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關於青海省承接東部地區產業轉移實施方案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青海省承接東部地區產業轉移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十二五”期間,國際國內產業分工加速調整,東部沿海地區產業向中西部地區轉移步伐加快。充分發揮我省資源豐富、要素成本低等優勢,積極承接國際國內產業轉移,是實施充分開放合作的重要舉措,是促進我省產業最佳化升級、增強區域發展能力的迫切需要,是實現“四個發展”的重要途徑。為進一步指導我省有序承接東部地區產業轉移,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根據《國務院關於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的指導意見》(國發[2010]28號)和《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的指導意見重點工作分工方案》(國辦函[2011]10號)精神,結合我省“十二五”規劃產業發展需要和“四區兩帶一線”規劃布局,現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抓住國家實施新一輪西部大開發戰略、支持青海等省藏區發展,鼓勵承接東部地區產業轉移的有利契機,依託我省資源優勢和產業基礎,以市場為導向,以促進特色優勢產業發展為目標,加強環境保護,集約利用資源,提高創新能力,最佳化產業布局,為加快推進全省實現“四個發展”做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導向,加強政府引導。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尊重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加強規劃和政策引導,改善投資環境,完善公共服務,加大招商引資力度。
———堅持因地制宜,實施分類指導。從各地實際情況出發,立足比較優勢,合理確定產業發展重點,加強園區建設,引導產業集聚發展;注重環境保護,發展循環經濟,推進節能減排,杜絕承接淘汰落後產能。
———堅持擴大開放,實現互利共贏。擴大對內對外開放,加強區域互動合作,促進我省與轉移地區之間以及省內地區之間產業的有效對接,實現優勢互補,共同發展。
二、承接產業的重點領域
依託我省產業基礎和勞動力、資源等優勢,推動新能源、新材料、化工、有色、冶金、裝備、生物、輕工紡織、現代服務業等重點產業發展,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步伐,培育產業發展新優勢,提高產業發展水平。
(一)新能源產業。以承接延伸太陽能產業鏈項目為重點,擴大多晶矽、單晶矽產能,開發薄膜太陽能電池等太陽能光伏組件及控制器、逆變器等關聯產品,逐步形成從原料生產到電站系統集成及規模化安裝運行的產業體系。積極發展風電設備、光熱發電設備及相關配套產業,動力電池及標準化充電站等配套設施產業。
(二)新材料產業。以電子信息材料、新型合金材料、新型化工材料為承接重點,加快發展有機合成材料、電解銅箔、電子鋁箔、高純鋁、鋁合金、鎂合金、銅合金、金屬鋰、鋰電池材料、高檔新型建築材料、耐火材料等新型材料。
(三)化工工業。以鹽湖化工、油氣化工和煤化工下游產品的精深加工為承接重點,加強與國內外有實力的大企業和企業集團的合作,全面推進化工工業向規模化、集約化、精細化方向發展。
(四)有色金屬工業。以承接引進先進適用工藝、技術和管理模式為重點,加大對現有有色金屬工業技術改造,建設一批技術水平先進的鋁、鎂、銅、鉛、鋅冶煉加工項目,大力發展以鋁、鎂、銅為主的有色金屬精深加工業。
(五)冶金工業。引進國內大型鋼鐵企業參與我省大型鋼鐵項目建設,加快現有生產工藝的改造,促進產品升級換代,重點承接軍工、軸承、齒輪等特種鋼材產品,形成主導產品突出的獨特競爭優勢,以滿足區域市場需求。
(六)裝備製造業。以高性能數控工具機、數控工具機配套零部件製造、鑄鍛件生產、專用車、環保設備、基礎零部件、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及整車產業為承接重點,積極引進東部地區的先進制造技術和優質資本,加快企業兼併重組及開拓新領域,發展壯大裝備製造企業。
(七)生物產業。以引進先進種養殖技術、優良品種改良、農畜產品精緻化加工為承接重點,提高我省農畜產品的規模化種養殖和加工轉化率。以引進知名企業,培育大品牌、大產品為承接重點,整合發展現有醫藥企業,大力提高我省醫藥行業集聚度和競爭力。以引進沙棘、枸杞等特色生物提取技術為重點,加強生物中間提取物生產。
(八)輕工紡織工業。以優質礦泉水、沙棘、農畜產品開發等為重點,積極承接飲料、特色食品加工產業。引進先進環保的洗毛、染色技術工藝裝備,積極承接高檔毛織物、服裝輔料、針織服裝、地毯等勞動密集型產業,增加就業。
(九)現代服務業。積極引進東部地區服務業資金、人才和管理模式,承接發展商貿、物流、文化、旅遊等產業。培育發展軟體及信息服務、擔保體系、研發設計、質量檢驗、科技成果轉化、園區配套服務等生產性服務企業,推動服務業與製造業有機融合、互動發展。
三、重點任務
(一)加強規劃指導
各地區結合本地區資源優勢和產業基礎,明確產業園區發展的優勢產業和定位,將構建完善的產業鏈作為產業發展和承接產業轉移的重點,結合“十二五”我省產業發展需求和各地區資源優勢、產業基礎,編制省級和各地區承接產業轉移規劃。
(二)明確產業布局
東部地區:西寧(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大力承接新能源、新材料、裝備製造、有色金屬冶煉及精深加工、紡織、生物產業和現代服務業。海東工業園區充分發揮區位優勢,重點承接新能源、新材料、裝備製造、有色金屬精深加工、精細化工、生物、特色農畜產品加工等產業。西寧三縣、海東地區以縣域工業園為載體,大力承接農產品加工、建材、輕工、節能環保高載能新技術套用等產業。
柴達木地區以承接鹽湖化工、油氣化工和煤化工產品的精深加工、冶金工業為重點,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
環湖地區在確保青海湖濕地生態安全的前提下,承接現代畜牧業、特色農業和特色旅遊業,有重點地開發優勢礦產資源。
三江源地區大力促進傳統畜牧業向生態畜牧業轉變,積極承接特色旅遊業、民族手工業、商貿流通業等勞動密集型產業。
(三)加快工業園區建設
將工業園區作為承接產業轉移、加速產業聚集、培育產業集群的主要載體,加強對園區承接產業方向、促進產業聚集發展的指導和協調。選擇基礎條件好、承接方向明確、發展空間大的園區作為承接產業轉移的示範園區予以重點支持,充分發揮其示範和輻射帶動作用。
(四)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根據我省資源稟賦和產業基礎,以非金屬礦產資源、鉀肥生產的廢棄鈉鹽、鎂鹽和礦山尾渣等工業廢渣作為資源支撐,加強與東部省市間的溝通銜接,鼓勵東部地區企業參與我省礦產資源開發,發展循環經濟。
(五)做好招商引資工作
從產業的互補性以及完善產業鏈的客觀需要出發,研究提出承接產業轉移重點項目,研究制定《青海省承接產業轉移項目指導目錄》,藉助省內外大型會展平台、對口支援等多種方式,積極開展招商引資工作,爭取更多的央企、東部企業參與我省承接產業項目建設。
(六)穩步推進企業兼併重組
堅持以市場為導向,資產為紐帶,優勢企業為龍頭,進一步推進企業聯合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實現較大範圍內的資源最佳化配置和專業化分工,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集團。在以大企業引領承接產業轉移的同時,重視發揮中小企業承接產業的作用,促進產業聚集發展。
(七)嚴格準入門檻
按照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將承接產業轉移與能源、資源、環境保護等因素緊密銜接,實現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可持續發展。承接國家鼓勵、扶持、在我省具有發展前景的產業,堅決杜絕淘汰落後產能向我省轉移。嚴格項目審批和核准,減少項目的分散性和盲目性,促進產業聚集發展。
(八)加大人才引進和培養力度
根據產業轉移需要,實施有計畫、有步驟的人才引進工程,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和技術培訓,根據承接企業技能型人才的培養需求增設所需專業,為我省承接產業轉移提供智力保障。同時,切實做好農民工技能培訓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省經委,具體負責協調、處理承接東部地區產業轉移工作。牽頭承辦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
(二)科學規劃布局
結合我省產業布局、土地利用和城市發展規劃,編制我省承接產業轉移規劃。各地區根據自身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及資源環境承載能力,按照城鄉統籌的要求,編制本地區承接產業轉移規劃。
牽頭承辦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配合承辦單位:省經委、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境保護廳,各州(地、市)政府
(三)完善產業政策
一是根據我省產業發展實際,研究制定差別化產業政策,適當降低鼓勵類產業規模門檻。鼓勵承接國家鼓勵、扶持的產業。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產業轉移項目,根據許可權優先辦理行政審批。
承辦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
二是全面落實環境、節能、節水、職業病危害評價制度,加強承接產業轉移中的環境、安全、能源和水資源消耗等監測。
牽頭承辦單位:省環境保護廳
配合承辦單位:省水利廳、省衛生廳、省安監局、省經委、省發展改革委
(四)推進工業園區建設
創新園區建設新模式,積極引導對口支援省區和東部省市參與園區建設,可以在園區中劃定一定區域作為“飛地經濟園區”整體承接產業鏈。加強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切實提高園區水、電、氣、通訊等生產要素保障水平,為承接產業轉移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十二五”要將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和海東工業園作為承接產業轉移的重點園區予以重點支持。同時,要選擇一批基礎條件好、承接方向明確、發展空間大的縣域工業集中區予以支持,提高其承接產業轉移能力,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牽頭承辦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
配合承辦單位:各州(地、市)政府、園區管委會
(五)加大招商引資力度
充分發揮“青洽會”、“藏毯節”、“清真食品用品節”等省內會展平台及省外大型投資貿易會展活動的平台作用,建立省際間產業轉移統籌協調機制、重大承接項目促進服務機制,加大產權轉讓和經營權轉讓力度,鼓勵省內外特大型企業對省內相關企業進行跨地區、跨所有制的戰略重組,積極引進東部地區產業向我省有序轉移。
承辦單位:省經委、省國資委、省商務廳
(六)加強財稅扶持
一是積極爭取中央在改善民生、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最佳化承接產業環境方面的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出台促進承接轉移產業的財政政策。省級技術改造等專項資金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產業轉移項目。
牽頭承辦單位:省財政廳
配合承辦單位:省經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
二是積極爭取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高新技術開發區公共基礎設施項目貸款貼息資金支持。
承辦單位:省財政廳
三是對投資的國家鼓勵類產業和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的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按規定免徵關稅。
承辦單位:西寧海關、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四是承接產業轉移的企業10年內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其投資項目認定為省政府確定的重點項目,則所需設備投資的10%可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從事新能源、新材料、裝備製造、生物、紡織產業、現代服務業的企業6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從事化工、有色、冶金、建材產業的企業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從事涉農產品和服務取得的營業收入的企業免徵營業稅;物流企業按其差額徵收營業稅。對按照產業上下游關係進行企業間收購兼併後的企業,8年內免徵生產所用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
牽頭承辦單位:省地稅局
配合承辦單位:省財政廳
(七)加強金融支持
鼓勵和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產業轉移項目提供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為東部地區企業併購、重組中西部地區企業提供支持。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承接產業轉移企業上市融資,發行企業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企業集合債券等。鼓勵和引導國內外商業銀行到我省設立機構和開辦業務。對承接節能環保項目特別是新能源、新材料等高品質的環保型企業實施優惠貸款利率。對轉入企業在異地貸款、委託貸款、銀團貸款、電子結算等方面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務。
牽頭承辦單位:省金融辦、人行西寧中心支行
配合承辦單位:銀監會、證監會、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國開行青海省分行、各商業銀行
(八)保障土地供給
探索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和年租制度,制定有利於承接項目發展的工業用地出讓價標準,將重點承接的產業轉移項目列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保障產業承接項目建設用地。鼓勵轉移產業項目利用國有未利用地進行建設,在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使用國有未利用地建設的工業項目,土地出讓最低價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10%—50%執行。
承辦單位:省國土資源廳
(九)加快交通設施建設
加強省區間高速幹線通道和與州地公路高速化、通縣二級公路建設,加快幹線公路連線產業承接區道路建設。加快發展多式聯運,構建便捷高效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促進物流基礎設施資源整合和有效利用,完善現代物流體系,進一步降低物流成本。
牽頭承辦單位:省交通廳
配合承辦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十)強化科技支撐
一是實施12個重大科技行動計畫,加強產業承接區公共信息、擔保體系、公共試驗、公共檢測、技術創新等服務平台建設,規範發展技術評估、檢測認證、產權交易、成果轉化等中介機構。
牽頭承辦單位:省科技廳
配合承辦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金融辦、省質檢局、各州(地、市)政府,園區管委會
二是出台相關科技支撐政策。加大對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的支持力度,提高集成創新和再創新能力。鼓勵東部地區高校、科研機構、企業與我省開展多種形式的產學研合作、推動有條件的企業在我省建立研發機構和中試基地。大力發展跨區域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完善產業技術創新體系。
牽頭承辦單位:省科技廳
配合承辦單位:省教育廳、省經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
(十一)加快保稅區建設
加大對海東工業園曹家堡臨空綜合經濟區設立倉儲物流保稅區的支持力度,推進我省與東部省份的區域通關改革。
牽頭承辦單位:西寧海關
配合承辦單位:青海省商務廳(省口岸辦)
(十二)加強污染防治和環境保護
加強對生態系統的保護,著力改善生態環境。嚴格執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實現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完善節能減排指標、監測和考核體系。建設污染物集中處理設施並保證其正常運行,實現工業廢棄物循環利用。大力推行清潔生產並實施嚴格審核。
牽頭承辦單位:省環境保護廳
配合承辦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各州(地、市)政府,園區管委會
(十三)加強職業技能培訓
加快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健全職業教育培訓網路,重點建設一所國家級示範高職院校和骨幹高職院校以及一批中等職業學校,在海西州建設一所面向柴達木循環經濟的高職院校,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加大大專院校專業建設和調整力度,加強職業教育公共實訓基地建設,滿足承接企業技能型人才的培養需求。加大農民工培訓補貼支持力度,切實做好農民工培訓工作。
牽頭承辦單位:省教育廳
配合承辦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牧廳
(十四)引進高層次人才
創新高層次人才引進、使用、激勵和服務保障機制,根據產業轉移需要,實施有計畫、分層次的人才引進工程。以省級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建設為契機,搭建創新創業平台,推動人才合理流動。
牽頭承辦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配合承辦單位:省教育廳
(十五)加強文化體系建設
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歷史文化資源,支持我省民族民間文化創意與設計、動漫業、數字出版業等文化產業振興發展,集中打造我省文化產業特色品牌。
牽頭承辦單位:省文化新聞出版廳
(十六)落實目標責任考核建立目標責任考核機制,按照成員單位分工,定期進行督辦督查,確保承接產業轉移工作穩步推進。
牽頭承辦單位:省政府督查室
配合承辦單位:有關州、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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