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

2006年5月26日青海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
  • 頒布時間:2006年05月26日
  • 實施時間:2006年05月26日
  • 頒布單位:青海省人大常委會
我省自2001年開始在全省公民中實施了第四個法制宣傳教育五年規劃,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知識得到較為廣泛的普及,人民民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逐步增強,依法治省工作深入推進,各項事業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為了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開展依法治省,保障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的順利實施,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小康社會建設,有必要從2006年到2010年在全省公民中組織實施法制宣傳教育第五個五年規劃。為此,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結合我省實際,特作如下決議:
一、圍繞中心,明確任務,繼續深入學習宣傳憲法和法律法規。要適應我省“十一五”規劃的新要求,適應公民學習和運用法律的需求,確定內容,加大力度,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要進一步宣傳普及憲法,切實提高全體公民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和公務員的憲法意識,在全社會進一步形成學習憲法、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權威的良好氛圍。要大力加強與經濟社會發展、民眾生產生活、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大力加強與西部大開發、生態環境保護、民族宗教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大力加強我省地方性法規和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的學習宣傳。通過宣傳教育,增強全省公民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愛國意識、責任意識以及權利義務觀念,培養全體公民自覺遵法守法的行為習慣,保障和促進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建設。
二、結合實際,突出重點,落實法制宣傳教育的要求。法制宣傳教育的對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要重點做好公務員的法制宣傳教育,切實提高領導幹部、公務員、青少年、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農牧民的學法用法水平。領導幹部重在提高依法決策和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能力;所有公務員特別是司法和行政執法人員重在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青少年重在培養法制觀念,養成從國小法守法的行為習慣;企業經營管理人員重在培養誠信守法觀念,提高依法經營、依法管理能力;農牧民重在提高法律素質,增強依法參與村民自治活動和其他社會管理的能力,了解和掌握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解決矛盾糾紛的法律途徑和法律常識,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牧區建設。
三、學用結合,普治並舉,大力推進依法治理。堅持法制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緊緊圍繞“平安青海”、“和諧青海”、“法治青海”建設,進一步深化各地區、各行業和基層依法治理,全面推進依法治省,提高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各地區要通過完善依法行政體制、機制和制度,依法行使公共權力,規範行政行為,促進法治政府建設;各行業要圍繞法治化管理和存在的突出問題以及社會關注的難點、熱點問題,加強專項檢查和治理,提高依法辦事水平;各級法務部門要通過嚴格執法、文明執法促進公正司法;基層依法治理要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全面開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區”等創建活動,紮實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四、創新方式,注重實效,進一步提高法制宣傳教育的效果。從我省實際出發,找準法制宣傳教育與全省中心工作、民眾生產生活的結合點,不斷創新工作的形式和載體,開展民眾喜聞樂見的各類法制宣傳教育主題活動,力戒形式主義,增強工作實效。要根據不同地區、不同對象和不同行業的特點確定法制宣傳教育的內容、方法、措施和考核標準,區別對待、分類指導,大力推進法制宣傳教育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進宗教活動場所,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要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園地、陣地建設,強化大眾傳播媒體和新聞通訊單位的社會責任,不斷拓展宣傳教育途徑,豐富宣傳教育形式,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吸引力和感召力,擴大法制宣傳教育的覆蓋面和影響力。
五、加強領導,強化監督,動員和組織全社會的力量共同推進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全省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各類組織都要在省委的領導下,積極參與,齊抓共管,高度重視和認真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進一步建立健全法制宣傳教育的領導體制、工作機制和激勵監督機制,建立和實施法制宣傳教育制度,盡力解決法制宣傳教育在人員、經費、教材、設施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各級普法依法治理部門要再接再厲,加大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服務工作的力度。各級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情況。各級人大常委會要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監督檢查,促進我省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不斷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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