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決議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決議

2001年6月1日經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決議
  • 頒布時間:2001年06月01日
  • 實施時間:2001年06月01日
  • 頒布單位:青海省人大常委會
自1986年以來,我省連續實施了三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全省廣大公民的法制觀念明顯增強,社會各項事業的依法治理工作逐步開展,在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促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實施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應看到,新世紀、新形勢、新任務對民主法制建設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省各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城鄉居民民眾的法律意識、法律素質和依法管理的水平還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從2001年到2005年在全省公民中繼續實施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為此,特作如下決議:
一、法制宣傳教育的指導思想、任務和目標
開展第四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要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深入貫徹黨的十五大精神,以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立足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畫確定的宏偉目標,立足於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需要,立足於依法治國、依法治省的總體要求,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在全省公民中開展憲法、國家基本法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法規、保障和促進西部大開發方面的法律法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公民需要熟悉的法律法規、加強社會治安、維護社會穩定和促進民族團結方面的法律法規、與廣大公民權利義務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全面提高全省公民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的法律素質,紮實推進地方、行業、基層依法治理,全面提高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通過第四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努力實現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識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質的轉變,由普治並舉向全方位推進依法治理的轉變,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轉變,促進全省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物質文明建設同步發展。
二、法制宣傳教育的對象、重點和要求
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制教育。重點是各級領導幹部、司法人員、行政執法人員、青少年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各級領導幹部尤其要帶頭學法、用法、守法,深入學習鄧小平民主法制思想,學習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掌握與本職工作相關的法律知識,增強法制觀念特別是憲法觀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自覺性,掌握科學的領導方式和領導方法,進一步提高依法決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司法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要深入學習、熟練掌握與本職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努力提高自身專業素質,規範司法、行政執法行為,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文明執法,熱情服務,廉潔高效,維護法制的統一與權威,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各級各類學校要開設法制教育課,並做到計畫、課時、教材、師資“四落實”,保證青少年學生在九年義務教育期間掌握公民應當懂得的基本法律知識。各有關方面要抓好社會青少年的法制宣傳教育。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應當努力學習和掌握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法規、外經貿法律以及與本行業有關的法律法規知識,不斷提高依法經營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對農牧民和城鎮居民應採取靈活多樣的措施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宣傳學習與其工作、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努力提高其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培養公民權利義務對等的現代法制觀念,增強遵紀守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和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意識,學會依法解決各類矛盾糾紛。加強對宗教教職人員的法制教育,使其依法從事宗教活動。要加強對外來務工人員、暫住人口、流動人口的法制宣傳教育。
深入開展第四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必須堅持法制教育與法制實踐相結合,法制教育與思想道德教育相結合,普法和依法治理相結合,普法和日常工作相結合,注重實效,力戒形式主義,把我省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扎紮實實地開展下去。
三、繼續推進依法治省工作
法制宣傳教育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實施法制宣傳教育第四個五年規劃,要積極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為全面推進依法治省創造條件。各級行政和司法機關要建立健全公務員法律知識培訓、考試、考核制度,將公務員學法用法納入公務員“十五”培訓的總體規劃,統一組織考試,實行合格證制度,作為考核、任職、定級、晉升的重要依據。要結合工作職能和行業特點,全面實施執法責任制、公示制、督察制、錯案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等相關制度,以加強對行政司法權力的監督。村鎮、社區、企業、學校等基層單位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按照法律的有關規定,制定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及基層單位依法治理章程,建立有效的運作機制,實現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依法解決農村牧區草山、地界等民間糾紛,維護社會穩定,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四、加大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力度
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要緊密結合形勢。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部門要充分發揮大眾傳媒的作用,通過開辦專欄、專題節目、運用本省本地區的典型案例以案釋法等民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生動活潑的法制宣傳教育,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說理性和針對性,形成濃厚的法制輿論氛圍。各級人民政府要注意宣傳和表彰先進典型,激發全社會學法、用法的熱情和積極性。要充分發揮居民委員會、村(牧)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的作用,把宣傳教育工作做到每家每戶。
五、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領導
進一步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是全社會的共同任務,必須在省委和各級黨委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全省一切國家機關、各政黨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學校都要高度重視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認真落實法制宣傳教育的各項任務。各地區、各部門要將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納入本地區、本部門的重要議事日程,實行目標管理和責任制,與經濟和社會發展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獎罰。縣以上司法行政機關要認真履行職責,做好法制宣傳教育的組織協調和檢查指導工作。法制宣傳工作所需經費應列入各級政府的年度財政預算,確保這一工作順利進行。
六、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監督
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要定期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情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要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監督,聽取工作情況的報告,開展視察、調查研究和執法檢查活動,督促有關部門認真及時解決法制宣傳教育中存在的問題,促進本決議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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