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定

《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定》是2011年5月27日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1年05月27日
  • 實施時間:2011年05月27日
  • 頒布單位:重慶市人大常委會
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方略,進一步增強全社會的法治觀念,保障中央和我市法制宣傳教育第六個五年規劃順利實施,為我市實施經濟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和"五個重慶"建設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特作如下決定:
一、結合實際深入學習宣傳以憲法為統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一)堅持抓好憲法的學習宣傳,深入學習宣傳憲法確立的我國的國體政體、根本制度、根本任務、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等主要內容和精神,進一步增強公民的憲法意識和社會主義民主法治觀念,形成崇尚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權威的良好氛圍。
(二)深入學習宣傳構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基本法律和主幹法律,緊密結合我市各項工作實際,結合各社會群體的實際需求,深入學習宣傳有關促進經濟社會和城鄉統籌發展、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社會管理、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平正義、反腐倡廉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充分發揮法治的引導、規範、保障和促進作用,善於用法律手段解決我市科學發展中遇到的現實問題。
(三)深入開展以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為核心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把法制宣傳教育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中外優秀歷史文化教育、革命傳統作風教育、國防教育、反腐倡廉教育相結合,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形成人人自覺學法信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會環境。
二、切實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四)廣大公務員尤其是領導幹部、行政執法、司法工作人員應當做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各級領導班子成員集體學習法律每年應不少於四次,把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辦事、公正執法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評價的重要指標。實行領導幹部任前法律考試制度,考試不合格者不得提拔任用。實行公務員學法年度計畫和考核制度。公務員所在單位、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教育機構每年通過各種形式組織公務員集體學習法律知識的時間不少於四十小時。
(五)深入開展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充分發揮學校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作用,做到計畫、課時、教材、師資、經費"五落實"。根據青少年特點和接受能力,豐富學科教學、專題教育、課外活動、個別輔導的內容和方式,每學期法制學科教學和專題教育時間不少於八課時。形成學校、社會、親職教育合力,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設,維護校園周邊環境,充分發揮法制副校長(輔導員)的作用,家長要以身作則,努力培養青少年遵紀守法的行為習慣。
(六)企事業經營管理人員和新經濟、新社會組織管理人員,應當重點學習和掌握與市場經濟和企業經營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增強誠信守法、依法經營管理的觀念。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把法制教育和依法經營管理納入國有企業負責人培訓和考核內容。行業協會要組織引導民營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個體工商業者自覺學法,依法經營管理,司法行政、工商行政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
(七)要在城鄉基層民眾中加強與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對村和社區幹部、協勤協管人員、大學生村官開展崗前法制培訓和定期輪訓。大力培養農村"法律明白人",加強"法治大院"等普法載體建設。在民眾集中居住地及主要活動場所要運用各種形式開展經常性法制宣傳教育,並把法制宣傳教育與法律服務相結合,引導民眾依法維護權益、表達訴求、化解糾紛,提高參與基層自治和其他社會管理活動的意識與能力。
三、法制宣傳教育與法治實踐緊密結合相互促進
(八)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要堅持圍繞中心與服務大局、以人為本與服務民眾、學用結合與普治並舉、與時俱進與改革創新相結合的原則,力戒形式主義,切實實現普法與依法治理有機結合,相互促進。
(九)每年12月4日所在周為我市"法制宣傳周",市和各區縣、各部門、各單位應當集中開展形式多樣的系列法制宣傳教育主題活動,深入基層、深入民眾,使法制宣傳教育不斷擴大覆蓋面,增強表現力、吸引力和影響力。
(十)全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的目標任務,嚴格依法行政,把實行政務公開與法制宣傳教育有機結合。全市各級法院、檢察院要公正廉潔司法,加強隊伍建設,推進司法公開。司法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要把司法、執法工作與普法工作結合起來,文明司法、執法,以案說法,釋法解惑,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司法、執法工作實效。
(十一)各級人民政府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應當把握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規律,切實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的組織指導、計畫安排,充分發揮"唱讀講傳"在法制宣傳教育中的作用,加快法治文化陣地和法治文化宣傳隊伍建設。廣播、電視、報紙、網路等媒體應當堅持正確輿論導向,發揮自身優勢,以公益廣告、法制報導、法律法規解讀、案例剖析、法律諮詢服務等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豐富多彩的法制宣傳教育。市和區縣、行業的主要媒體要開辦普法專題節目、專欄和法制頻道、網站,要全面準確地宣傳報導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立法、實施情況。
(十二)深化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校園、進企業、進單位、進監所、進中介活動,深入推進"百鎮千村萬戶普法示範工程"。深入開展"依法行政示範單位"、"法治區縣"、"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區"創建活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第六個五年規劃期末,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市級部門,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區縣、村和社區應當達到創建標準。
四、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的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
(十三)進一步堅持和完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實施、社會各界和人民民眾廣泛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法制宣傳教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各級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各類組織應當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法制宣傳教育計畫,並認真組織實施。
(十四)市和區縣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領導機構要充實力量、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組織協調和指導。強化法制宣傳教育領導責任制和工作責任制,領導機構成員單位每年要向領導機構書面報告履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職責的情況。各級各部門各單位都要有領導、有機構或人員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十五)建立法制宣傳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並隨著經濟發展同步增長。各級各類機關、單位、組織應當為本單位的法制宣傳教育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
(十六)法制宣傳教育納入各級人民政府綜合目標考核內容,各區縣、各部門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和年度計畫及其實施情況定期報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領導機構,實行年度檢查考核和規劃期末檢查驗收。對在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不履行規定職責或檢查考核不合格的,上級人民政府或司法行政部門應當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逾期不予改正的,給予通報批評直至追究責任。
(十七)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應當結合立法和監督工作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加強對本決定和"六五"普法規劃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定期聽取工作報告,組織人大代表進行視察。對新制定的重要的地方性法規的執行情況,應當在五年內至少開展一次監督檢查活動。各級人大代表應當帶頭學習、模範遵守法律法規,積極參加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參與"百鎮千村萬戶普法示範工程"活動。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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