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

2006年7月21日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
  • 頒布時間:2006年07月21日
  • 實施時間:2006年07月21日
  • 頒布單位:南京市人大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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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至2005年,我市組織實施了法制宣傳教育第四個五年規劃,廣大公民的憲法意識和法制觀念不斷增強,社會法制環境進一步改善,各項事業逐步走向法制化管理軌道。為了實施依法治國方略,適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形勢,保障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與“兩個率先”的順利實現,根據中共南京市委的要求,就認真實施我市2006年至2010年法制宣傳教育第五個五年規劃,作如下決議:

檔案內容

一、深入學習並宣傳國家法律制度
要深入學習宣傳憲法和國家基本法律制度,在全社會牢固樹立憲法權威。學習宣傳促進經濟社會科學發展、與人民民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相關法律法規,切實增強全體公民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愛國意識、責任意識以及權利義務觀念,培養自覺尊法守法的行為習慣,形成崇尚法治的社會氛圍。
二、做好全體公民的法制宣傳教育
要在繼續做好全體公民法制宣傳教育的基礎上,重點加強對領導幹部、公務員、青少年、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農民的法制宣傳教育。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學法用法,不斷提高依法決策、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能力;全市公務員特別是行政執法和司法人員要牢固樹立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侵權要賠償的觀念,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權力的能力;青少年要樹立法制觀念,自覺學法守法;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要增強誠信守法觀念,依法經營管理。要充分發揮法制宣傳教育在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作用,加強農民包括進城務工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著力培養和加強農民依法參與村民自治與其他社會管理的能力。
三、堅持普法與法治實踐相結合
要堅持普法和法治實踐相結合,全面開展多層次、多領域的依法治理工作。進一步堅持實施依法治市戰略,促進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提高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保障和促進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建設。
四、創新、豐富法制宣傳教育的形式
要創新和豐富法制宣傳教育形式,加強機關、農村、社區、學校、企業事業單位等各類組織和城鄉公共場所的法制宣傳教育園地、陣地建設。大眾傳播媒體和新聞通訊單位要強化社會責任,電視、廣播、報刊要開辦法制專欄、專版,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寓教於樂、生動活潑的法制宣傳教育。各級政府要在政府網站上開闢法制宣傳教育欄目,鼓勵、支持、引導民眾性的法制文化活動。
五、強調法制宣傳教育
全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各類組織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法制宣傳教育的工作機制,把法制宣傳教育納入“三個文明”建設目標考核體系,在人員和經費上予以保障,確保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深入開展,取得實效。
六、加大監督力度
各級人大常委會要加大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監督力度,適時聽取相關情況匯報;通過組織人大代表視察、調研和開展執法檢查等形式,對法制宣傳教育“五五”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保證本決議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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