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

汕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

《汕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是2011年10月31日汕頭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的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汕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
  • 頒布時間:2011年10月31日
  • 實施時間:2011年10月31日
  • 頒布單位:汕頭市人大常委會
(2011年10月31日汕頭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2006年至2010年,我市法制宣傳教育第五個五年規劃已經順利實施完成,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法規得到較為廣泛普及,廣大公民憲法和法律意識明顯增強,社會管理法治化水平逐步提高,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活動蓬勃展開,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活動深入推進,法制宣傳教育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形成,對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為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十二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加快我市法治建設進程,有必要從2011年到2015年在全市公民中組織實施法制宣傳教育第六個五年規劃。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和省人大常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相關決議的精神,結合我市的實際,特作決議如下:
一、緊密結合我市“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的核心任務,深入學習宣傳以憲法為統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在突出學習宣傳憲法和國家基本法律的基礎上,深入學習宣傳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大意義、基本經驗、基本特徵,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培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增強公民崇尚法律的觀念,形成自覺學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會環境。圍繞我市“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的“推動科學發展、建設幸福汕頭”的核心任務,深入學習宣傳與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促進社會管理創新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強反腐倡廉法制宣傳教育,切實提高全市各項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二、區別不同對象提出法制宣傳教育的要求,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學法用法,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不斷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公務員特別是執法人員要系統學習和掌握與履行職責相關的法律法規,著力增強服務意識,樹立權責一致的觀念,不斷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加強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培養青少年遵紀守法的行為習慣,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深入開展面向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事業單位和新經濟、新社會組織管理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明確社會責任,增強誠信經營、依法管理和抵禦風險的意識和能力。廣泛宣傳與村(居)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著力培養和增強村(居)民參與基層自治活動和其他社會事務管理活動的能力,幫助村(居)民了解和掌握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解決矛盾糾紛的法律途徑。要把對進城務工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與依法加強流動人口的服務和管理結合起來,進一步引導進城務工人員樹立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做到守法從業、依法維權、依法辦事。同時,要採取有效措施和各種形式,切實抓好其他各類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
三、堅持法制宣傳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提高社會管理法治化水平
圍繞“推動科學發展、建設幸福汕頭”的目標,積極推進多層次、多領域的依法治理工作,深入開展法治創建活動,提高社會管理法治化水平。各級國家機關都要把依法履行職責的工作實踐與法制宣傳教育有機結合起來,使立法、執法、司法和監督工作的過程成為宣傳和普及法律、弘揚法治精神的過程。要積極探索和完善法制宣傳教育與創新社會管理工作聯動機制,把法制宣傳教育與基層民主自治、法律諮詢、糾紛調解、信訪維穩等工作結合起來,與社會基層組織和人民民眾的日常工作和生活結合起來,減少和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繼續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使法制宣傳教育更好地深入基層、服務民眾。
四、創新和豐富法制宣傳教育的形式和載體,推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
電視、廣播、報刊等各類媒體要履行好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社會責任,開闢專門時段和版面進行公益性法制宣傳教育。要充分利用文化載體開展法制宣傳,繁榮法制文藝創作,努力提高作品的質量,提高法制宣傳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充分發揮網際網路、移動通信等新興媒體的特點和優勢,尤其要依託各級政府網站、各入口網站和專業普法網站構建法制宣傳平台,針對不同群體,通過生動活潑、通俗易懂、喜聞樂見的形式,不斷擴大和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覆蓋面和滲透力。加強各種法制宣傳教育園地、陣地建設,支持民眾性法制文藝創作和演出活動,鼓勵、引導和規範法制宣傳教育志願活動。
五、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組織領導,動員和依靠全社會力量共同做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各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要依照《廣東省法制宣傳教育條例》的要求,高度重視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有計畫、有步驟地組織開展本部門、本單位以及面向社會的法制宣傳教育。各級政府要把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政府目標管理,建立健全法制宣傳教育領導機制、運行機制和工作責任制,加強各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在人員、經費、設施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為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提供良好條件。
六、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監督檢查,保證本決議的正確實施
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組織實施法制宣傳教育第六個五年規劃,進一步健全並落實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考核評估機制,切實加強年度考核和階段性檢查,並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要把依法行使職權與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結合起來,通過開展執法檢查、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以及代表視察、專題調研等形式,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保證本決議得到貫徹落實。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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