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全口徑預算決算審查和監督的決定

汕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全口徑預算決算審查和監督的決定

2014年4月24日汕頭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汕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全口徑預算決算審查和監督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4年04月24日
  • 實施時間:2014年04月24日
  • 頒布單位:汕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為加強對我市政府全口徑預算決算的審查和監督,規範審查和監督的內容、程式及方式方法,根據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作如下決定:
一、市政府負責編制市本級全口徑預算決算草案,全口徑預算決算草案包括公共財政、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本經營、社會保險基金等內容。從2015年起,市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准市政府全口徑預算。
二、市政府應當建立全口徑預算決算的管理機制和編報體系,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所確定的時間和程式,將市本級全口徑預算草案提交市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准;將市本級全口徑決算草案提交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准。
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根據加強全口徑預算決算審查和監督的實際需要,制定相關的工作制度。
四、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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