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進一步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若干措施

《雲南省進一步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若干措施》是為了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支持退役軍人創業創新,結合雲南省實際,制定的措施。

2024年3月13日,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雲南省進一步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若干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進一步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若干措施
  • 頒布時間:2024年3月13日
  • 發布單位: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雲政辦發〔2024〕19號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進一步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若干措施的通知
雲政辦發〔2024〕19號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雲南省進一步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若干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3月13日

內容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支持退役軍人創業創新,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大就業支持力度
(一)加大基層公務員招錄退役軍人力度。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士兵退役後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考錄的職位,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共享公務員定向考錄計畫。結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強邊固防工作,設定一定數量的基層公務員職位面向退役軍人招考,迪慶州所轄縣、鄉逐步擴大招考數量。各級黨政機關在組織開展選調生工作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調有服役經歷的優秀高校畢業生。(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雲南省軍區政治工作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加大事業單位招聘退役軍人力度。事業單位在招聘工作人員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退役軍人,各地各部門要統籌教育、醫療衛生和其他基層事業單位崗位,面向退役軍人開展定向招聘工作。到我省艱苦邊遠地區和邊境縣、市及以下基層單位就業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高定工資等政策,對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可按照規定提前轉正定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促進優秀退役軍人到中國小就業任職。各地教育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統籌,每年在公開招聘中國小教師時,做好統籌安排,提供部分崗位招聘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中國小行政、工勤空崗優先接收安置轉業軍官和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並適當增加學校接收安置指標數。“特崗教師”、“三支一扶”、“西部志願者”等基層服務項目招聘教師,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均可報名參加,享受國家有關政策待遇。將具備符合規定教師資格的退役軍人納入中國小兼職教師選聘範圍。鼓勵學校通過政府購買等方式選聘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擔任國防教育輔導員、軍訓教官、駐校教員、校園安全保衛人員等,加強師生愛國主義和國防教育,鞏固學校思想文化陣地,提高教學和校園安全管理水平,促進教育高質量發展。鼓勵為學校提供安保服務的有關企業聘用退役軍人,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兌現吸納退役軍人就業的優惠政策。(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積極引導退役軍人參與鄉村振興和基層治理。注重從優秀退役軍人中培養村級組織帶頭人,推動優秀退役軍人通過法定程式進入村“兩委”班子,進一步提高退役軍人在25個邊境縣、市等的農村基層組織中任村“兩委”委員的比例。鼓勵復學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參加“一村一名大學生”、“三支一扶”等計畫,反哺農業農村。在農業經理人、鄉鎮人民調解員等招聘中拿出一定數量的職位面向退役軍人招考,充實鄉村建設人才隊伍。鼓勵各地通過適當方式引導退役軍人參與農村環境整治提升、鄉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及基本公共服務活動。(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大國有企業招錄(聘)退役軍人力度。省屬及州、市、縣、區國有企業以及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的企業在招錄(聘)人員時,拿出不低於當年新增崗位的5%定向招錄(聘)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招聘信息同步提交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網上公開發布。鼓勵中央駐滇國有企業定向招錄(聘)退役軍人。(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鼓勵民營企業優先招用退役軍人。鼓勵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與有關民營企業建立常態溝通機制,簽訂協定,開展就業合作,專招、直招退役軍人。對積極招用自主就業退役軍人並作出突出貢獻的民營企業家,在工商聯執委等任職推選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引導中小微企業吸納更多自主就業退役軍人就業,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扶持政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工商聯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公安輔警、應急救援、城市管理執法協管人員優先招錄(聘)退役軍人。各地應根據招聘需求,在公安輔警招聘工作中,每年拿出一定比例崗位定向招聘退役軍人;在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招聘工作中,招聘單位應拿出不少於年度消防員招錄總規模1/3指標定向招錄退役軍人;在政府專職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招聘工作中,鼓勵招聘單位拿出相應比例崗位定向招錄(聘)退役軍人;在城市管理執法協管人員招錄(聘)工作中,每年拿出一定比例崗位定向招錄(聘)退役軍人。(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應急管理廳、省消防救援總隊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八)促進退役軍人到開發區就業。鼓勵所有駐開發區企業優先招用退役軍人。政府投資項目以及開發區內自行投資項目產生的崗位,優先招用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各開發區在開展的特色招聘活動中設定退役軍人招聘專區,定向提供適合退役軍人就業的崗位。加強崗位信息歸集提供,建立各開發區與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崗位信息共享渠道,定期統計並與當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共享開發區內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數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九)落實吸納退役軍人就業優惠政策。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稅收減免政策。企業及其他用人單位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並組織其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取得相關證書的,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支付培訓費。(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稅務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教育培訓
(十)開展適應性培訓。開展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全員適應性培訓,培訓時長不少於80學時。適應性培訓工作由省、州市兩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返鄉報到後採取線上線下結合的方式及時組織實施,培訓經費按照有關規定保障落實。適應性培訓要開展歡迎儀式,加強思想政治引領,強化政治意識和紀律意識,面向自主就業退役士兵開展安全保密教育;宣講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有關政策,普及有關法律法規;開展心理調適,促進角色轉換;實施職業指導,分析就業創業形勢,引導合理就業預期;組織人才測評,提供就業推薦、職業培訓項目推介。(省退役軍人事務廳負責)
(十一)組織職業技能培訓。鼓勵退役軍人參加各類職業技能培訓,對有培訓意願的退役軍人,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密切配合,優先組織參加職業培訓,符合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定期開展退役軍人培訓需求摸底,按照需求開展“訂單式”、“定向式”、“定崗式”培訓,提高培訓後就業成功率。鼓勵支持用人需求量大、技術含量高的民營企業通過加強與技工院校合作,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吸納更多自主就業退役軍人參加培訓,按照有關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開展創業培訓。鼓勵有創業意願的退役軍人參加“馬蘭花”等各類創業培訓,提升創業能力。依託高素質農民培育計畫,支持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參與新型農業經營和服務主體能力提升、農村創業創新帶頭人培育、鄉村治理及社會事業發展帶頭人培育等行動,提升退役軍人創業能力。按照有關規定將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納入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示範培訓、地方農業執法骨幹培訓、農村創業創新培訓、農機合作社運營管理培訓等培訓範圍,有針對性地提升退役軍人參與鄉村振興的能力。(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支持學歷提升。嚴格落實國家關於退役軍人參加高職、專升本、成人本科、普通本科以及研究生教育的招考、復學、資助、培養及管理等方面的優惠政策。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參加中職教育按照有關規定實行註冊免試入學,報考高職院校免文化素質考試。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參加全國普通高考、成人高考,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加分政策。符合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加分政策。服役期間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可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符合條件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以及學費減免政策。(省教育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扶持創業帶動就業
(十四)建設就業創業園地。開展“雲南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園地”評審認定工作,遴選一批優秀機構和院校作為省級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園地,為退役軍人提供適應性培訓、技能培訓、就業推介、創業孵化、學歷教育等服務。“十四五”期間,被認定為“雲南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園地”的機構和院校,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落實稅收金融優待。各地稅務部門通過“綠色通道”為退役軍人優先辦理涉稅事項,對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企業,按照有關規定落實稅收減免政策。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減免政策。將退役軍人納入創業擔保貸款重點支持群體,退役軍人及吸納退役軍人就業的小微企業可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創業擔保貸款。鼓勵金融機構套用雲南省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台(地方徵信平台),開發更多適合退役軍人的金融產品,支持退役軍人創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稅務局、金融監管總局雲南監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支持創業和靈活就業。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支持有意願和有一定能力的就業困難退役軍人從事投資小、見效快、風險低的靈活經營活動。鼓勵退役軍人按照規定發展各類特色小店、攤點商鋪,進入電子商務、網約配送、供應鏈管理、出行服務等領域創業就業,擴大經濟收入來源,改善生活條件。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為就業困難退役軍人提供經營場所,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場地、管理、衛生等費用優惠政策。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投資開發的經營場所可安排一定比例場地,免費提供給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退役軍人經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支持返鄉創業。聚焦鄉村振興戰略,引導退役軍人在農業生產、農村生活性服務業、文旅產業等新產業新業態就業創業,支持農村籍退役軍人返鄉就地就近就業創業,鼓勵和引導退役軍人發展當地特色優勢產業,創辦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涉農企業等經營主體。大力培育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落實國家和我省關於返鄉創業項目、資金、土地和困難幫扶政策,緊密對接區域產業布局需求,依託職業院校、企業、農業園區等力量,推出一批實用性強、特色顯著的鄉村振興特色專項能力培訓項目。(省農業農村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強化創業指導。各地要通過舉辦退役軍人政策研討、融資對接和創業成果展陳交流等活動,擴大影響、啟迪創意、轉化成果。對有創業意願的退役軍人開展創業意識教育、創業項目指導、企業經營管理培訓等工作,增強和提升創業信心和創業能力,並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創業培訓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最佳化服務保障
(十九)強化就業服務。充分用好雲南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信息系統,建立完善退役軍人就業服務台賬,促進退役軍人與用人單位精準對接,強化退役軍人事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信息銜接,持續跟進落實實名服務。採取線上失業登記、求職登記和基層摸排等方式,實現對系統內已登記未就業退役軍人100%聯繫到位,對有就業意願的退役軍人按照有關規定免費提供職業指導、崗位推薦、職業培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精準開展困難幫扶。將殘疾、下崗失業等就業困難退役軍人按照有關規定納入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對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的脫貧家庭、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退役軍人,以及殘疾退役軍人和長期失業退役軍人進行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按照有關規定提供“一人一檔”、“一人一策”援助服務,組織參加職業培訓,提供崗位信息。(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殘聯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組織領導
(二十一)強化組織保障。各地要充分認識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的重要意義,把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納入綜合考評和績效考核內容,強化督促檢查。省級各業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立足職責,密切配合,同向發力,積極拓寬就業渠道,統籌用好財政資金,強化資金和績效管理,加大力度支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省直有關單位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強化工作推動。各地要完善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組織協調機制,明確專人負責,落實要素保障,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通報制度,加強協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確保各項任務落實落地。要建立工作推進調度機制,加強對基層的工作指導、定期調度,推動各項工作落實。(省直有關單位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強化宣傳引導。各地要積極挖掘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依託傳統媒體和新興媒介,大力宣傳國家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的有關政策,以開展“模範退役軍人”、“最美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就業合作企業光榮榜”、“退役軍人創業帶動就業光榮榜”等評選推薦,以及組織退役軍人創業創新大賽等活動為契機,大力宣傳就業創業先進典型和優秀企業。對事跡突出的合作企業或企業家,積極納入各級雙擁模範、退役軍人工作先進單位(個人)等評選表彰範圍。(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雲南省軍區政治工作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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