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促進退役軍人投身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

2021年8月,退役軍人事務部、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文化和旅遊部、中國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中國銀保監會、全國工商聯、國家鄉村振興局等16部門聯合印發《關於促進退役軍人投身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促進退役軍人投身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
  • 頒布時間:2021年8月
  • 發布單位:退役軍人事務部等16部門
發布背景,簡要介紹,主要內容,

發布背景

民族要復興,鄉村必振興。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高度重視鄉村振興,強調要“舉全黨全社會之力推動鄉村振興”,指出“鄉村振興,人才是關鍵”。退役軍人是重要的人力人才資源,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促進退役軍人投身鄉村振興,既是回響國家號召、投身國家戰略的具體體現,也是引導他們返鄉幹事創業、實現人生價值的重要途徑,有助於推動農村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能力提升,有助於推動農業農村經濟社會更快更好發展,有助於推動鄉村國防動員能力進一步強化。

簡要介紹

《關於促進退役軍人投身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是2021年8月由退役軍人事務部等16部門聯合發布的檔案。
發布單位:退役軍人事務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文化和旅遊部 中國人民銀行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 中國銀保監會 全國工商聯 國家鄉村振興局。

主要內容

《意見》包括“擴寬就業渠道”“強化培育賦能”“加強政策支持”“最佳化服務保障”4部分內容,覆蓋人群涉及全部農村籍退役軍人和有志返鄉入鄉的廣大退役軍人。一是明確了引導退役軍人投身鄉村振興創業就業的重點方向;二是通過引導參加學歷教育、加強涉農類職業技能培訓、做好農業創業培訓,提升退役軍人相關技能;三是對涉及人、錢、地等多方面的相關政策做了梳理和延伸,解決退役軍人在鄉創業就業的困難;四是做好公共服務、提供配套支持、強化宣傳表彰,給退役軍人“服務激勵”。
《意見》強調,退役軍人投身鄉村振興,既是回響國家號召、投身國家戰略的具體體現,也是紮根幹事創業、實現人生價值的重要途徑,有助於推動農村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能力提升,有助於推動農業農村經濟更快更好發展,有助於推動鄉村國防動員能力進一步強化。
一、拓寬就業渠道
  (一)鼓勵退役軍人到鄉村重點產業創業就業。引導有資金、有技術、懂市場、能創新的退役軍人,在農業內外、生產兩端和城鄉兩頭創業,發展特色種植業、規模養殖業、加工流通業、鄉村服務業、鄉村旅遊和休閒農業等特色產業。重點支持返鄉退役軍人創辦農產品儲藏保鮮、分等分級、清洗包裝等農產品初加工主體,發展蔬菜、水果、食用菌、茶葉等產業,利用新技術改造提升傳統食品加工。引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民營企業積極招用退役軍人。支持退役軍人從事鄉村保潔員、水管員、護路員、生態護林員等工作,進一步增加就業收入。
  (二)支持退役軍人領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鼓勵退役軍人創辦領辦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並積極吸納農村退役軍人就業。支持退役軍人中的鄉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藝人發揮自身特長,創辦家庭工場、手工作坊、鄉村車間等,開發剪紙、蠟染、刺繡、石雕、磚雕等鄉土產業,領辦興辦智慧農業、視頻農業、直播直銷等數字農業經營主體,創新產品行銷模式,擴大銷售市場,帶動農民增收。
  (三)持續引導退役軍人參與鄉村建設和基層治理。注重從退役軍人黨員中培養選拔村黨組織書記,推動村黨組織帶頭人隊伍整體最佳化提升。落實艱苦邊遠地區鄉鎮公務員考錄政策,適當降低門檻、放寬開考比例,鼓勵縣鄉兩級拿出一定數量的職位面向具有本地戶籍或在本地長期生活工作的退役軍人招考。鼓勵復學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參加“一村一名大學生”、“三支一扶”等計畫,反哺農業農村。引導退役軍人從事鄉村教師、農業經理人、鄉鎮人民調解員等職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充實鄉村建設人才隊伍。鼓勵各地通過適當方式引導退役軍人參與農村環境整治提升、鄉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及基本公共服務活動。
  二、強化培育賦能
  (四)引導參加學歷教育。鼓勵退役軍人報考農業類高職院校,按規定享受優待政策。支持返鄉入鄉退役軍人依託彈性學制、農學交替、送教下鄉等教學培養方式,就地就近接受職業高等教育。
  (五)加強涉農類職業技能培訓。支持返鄉入鄉退役軍人參加農業類相關職業技能培訓。鼓勵職業院校圍繞本地農產特色,瞄準本地新農村建設要求,推出一批實用性強、見效快的中短期培訓項目,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納入職業培訓補貼範圍,不斷提高返鄉入鄉退役軍人農技致富能力。
  (六)做好農業創業培訓。依託高素質農民培育計畫,支持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參與新型農業經營和服務主體能力提升、種養加能手技能培訓、農村創業創新帶頭人培育、鄉村治理及社會事業發展帶頭人培育等行動,提升退役軍人創業就業能力。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納入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示範培訓、地方農業執法骨幹培訓、農村創業創新培訓、農機合作社運營管理等培訓範圍,針對性提升退役軍人參與鄉村振興能力。有序推動農村創業創新導師隊伍建設,加快培訓平台共建共享,探索“平台+導師+創客”服務模式。
  三、加強政策支持
  (七)落實財稅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退役軍人,按規定納入創業扶持政策範圍。對符合條件的返鄉入鄉創業企業提供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持。充分發揮農產品產地冷藏保鮮設施建設、農業產業融合發展等項目的示範引領作用,引導、鼓勵退役軍人參與。返鄉入鄉退役軍人從事個體經營或在鄉企業招用退役軍人,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退役軍人在鄉村創辦中小微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企業社會保險補貼。
  (八)加大金融政策支持。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引導銀行機構提供專屬信貸產品,推廣“網際網路+返鄉創業+信貸”等模式,滿足退役軍人返鄉創業融資需求。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為符合條件的返鄉入鄉退役軍人提供融資擔保,鼓勵保險機構為退役軍人農業創業企業提供綜合保險服務,支持退役軍人創辦的鄉村企業。引導各類產業發展基金、創業投資基金投入返鄉入鄉退役軍人創辦的項目,鼓勵社會資本設立退役軍人返鄉入鄉創業基金,拓寬資金保障渠道。
  (九)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房屋財產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保障過程中,對回到農村、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加強信息對接,維護合法權益。鼓勵各地制定細則,在新編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省級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計畫中做好各類用地安排,支持退役軍人等返鄉入鄉創業就業人員發展農村產業融合發展項目用地需求。農村整治用地指標,優先用於符合條件的返鄉入鄉退役軍人。允許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的前提下探索創新用地方式,支持退役軍人創辦鄉村休閒旅遊等新產業新業態。
  (十)加大保障政策支持。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退役軍人家庭納入城鎮住房保障範圍。推動地方政府建立社保關係轉移接續機制,將返鄉創業退役軍人的權益納入法治保障。
  四、最佳化服務保障
  (十一)做好公共服務。鼓勵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免費為退役軍人提供職業介紹、創業指導等服務。建立完善退役軍人就業台賬,動態跟蹤退役軍人返鄉入鄉就業創業情況。鼓勵各地打通部門間信息查詢互認通道,提高服務精準度。積極培育市場化中介服務機構,引導行業協會商會發揮作用,鼓勵為退役軍人提供專業服務。積極邀請、支持、組織退役軍人涉農企業參加各類招聘活動,有條件的可以設定退役軍人涉農專區或專場招聘。
  (十二)發揮聚集功能。依託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園、農產品加工園、高新技術園區等,按規定設立一批鄉情濃厚、特色突出、設施齊全的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園區。建設一批集“生產+加工+科技+行銷+品牌+體驗”於一體、“預孵化+孵化器+加速器+穩定器”全產業鏈的孵化實訓基地、眾創空間和星創天地等,幫助退役軍人開展上下游配套創業。
  (十三)強化宣傳激勵。通過優秀人才評選、創新創業比賽、職業技能大賽等途徑,每年選樹一批鄉村人才中的退役軍人先進典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引導退役軍人增強力爭上遊、務農光榮的思想觀念。掀起退役軍人“返鄉創業光榮、自主創業光榮、服務創業光榮”的社會新風尚,用身邊人身邊事教育引導身邊人,讓退役軍人學有榜樣、乾有方向。對招用退役軍人較多的鄉村企業典型予以宣傳,在退役軍人事務、農業農村、工商聯等相關評選表彰活動中,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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