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支持退役軍人創業創新的指導意見

2022年12月,退役軍人事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21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支持退役軍人創業創新的指導意見》,支持有條件、有意願的退役軍人創業創新,促進退役軍人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高質量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支持退役軍人創業創新的指導意見
  • 頒布時間:2022年12月
  • 發布單位:退役軍人事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21部門
內容解讀一,內容解讀二,

內容解讀一

此次印發的《關於支持退役軍人創業創新的指導意見》,面向退役軍人初次創業者和退役軍人市場主體,特別是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圍繞強化金融支持、大力降本減負、最佳化創業環境、深化服務引導、加強組織實施等5個方面,提出了18條具體措施,涉及加大創業擔保貸款力度、創新金融信貸產品、引導社會資本支持、落實稅費減免、緩解租金壓力、最佳化供地保障、落實補貼優惠、完善公共服務、開展創業培訓、加強個體工商戶引導扶持等,進一步提升退役軍人創業創新能力,培育壯大退役軍人市場主體,帶動更多退役軍人就業。
《意見》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退役軍人創業創新工作,健全體制機制,加強統籌協調,堅持多措並舉,做好經費保障。要在符合規定前提下,做到數據共享、信息互通,及時開展數據比對、分析研判和議事會商,推動財稅、金融、土地等扶持政策落地見效。

內容解讀二

一、《意見》出台的背景和意義?
就業是最基本的民生,創業是更高層次的就業。退役軍人是重要的人才資源,創業意願較高。制定出台《意見》,將各部門政策整理歸集、適當體現優待,填補退役軍人創業創新政策空白,支持有條件、有意願的退役軍人創業創新,促進退役軍人市場主體高質量發展,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退役軍人工作重要論述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穩就業、保市場主體決策部署的必要舉措,是實現退役軍人自身價值、助推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國防和軍隊建設的有效途徑。
二、整體上看,《意見》有哪些突出特點?
《意見》有4方面突出特點:一是涉及部門多。涉及退役軍人事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中國銀保監會、中國證監會、國家鄉村振興局、共青團中央、全國工商聯等21個部門,為退役軍人事務部建部以來就業創業方面會簽部門最多的檔案。二是適用人員廣。兼顧退役軍人初次創業者和市場主體,特別是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兼顧當前紓困解難和長遠發展,涉及服務對象多達幾百萬。三是內容覆蓋全。既涉及創業培訓、創業環境最佳化、創業激勵、宣傳引導等創業扶持服務工作全鏈條,也涵蓋項目、資金、稅收、土地、社保等退役軍人市場主體運營全要素。四是政策有創新。《意見》在資金保障、補貼優惠、場地租用、優待激勵等方面乾貨滿滿,讓退役軍人創業有資金、有場地、有項目、有獎勵。同時,《意見》對退役軍人市場主體範圍進行了明確,並要求各地全力做好退役軍人市場主體紓困解難,提振發展信心、帶動更多退役軍人就業。
三、《意見》的總體思路是什麼?
《意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退役軍人工作的重要論述,按照“政府推動、市場引導、自願選擇、社會支持”和“同等條件下優先優待”的原則,力爭經過3至5年的努力,支持退役軍人創業創新政策體系更加完善、服務能力有效提升、市場主體活力競相迸發、帶動就業能力持續增強,實現“以創新引領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的工作新局面。
四、《意見》對退役軍人市場主體範圍如何界定?
退役軍人創辦的市場主體主要包括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退役軍人創辦的企業是指有退役軍人作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合伙人的企業,或者由退役軍人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個人獨資企業負責人、合夥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滿1年的企業。退役軍人個體工商戶是指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且經營者為退役軍人的個體工商戶。退役軍人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指由退役軍人擔任理事長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中小企業劃型按照《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有關規定執行,若有修訂以最新標準為準。
五、《意見》在退役軍人創業金融支持上有哪些舉措?
一是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力度。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政策,退役軍人最高可申請2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各地可提高貸款額度上限,貼息部分由地方財政承擔。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的退役軍人及企業可免除反擔保要求。二是創新金融信貸產品。金融機構要為退役軍人設立專屬信貸產品,如“擁軍貸”“戎創貸”等。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為退役軍人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提供融資增信支持,符合代償條件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三是引導社會資本支持。各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可聯合地方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引導更多社會資本支持退役軍人初創企業。可設立專項創業基金,進一步拓寬資金保障渠道,精準服務退役軍人創業。發揮滬深主機板、創業板、新三板和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等多層次資本市場作用,為退役軍人創辦企業上市或掛牌融資提供便利支持。
六、《意見》在降低退役軍人創業成本上有哪些政策?
一是稅費減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按照《關於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4號)規定執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同時,退役軍人還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小規模納稅人階段性免徵增值稅、小微企業減征所得稅、增值稅留抵退稅等普惠稅費減免政策。二是房租減免。按照《關於推動階段性減免市場主體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建房〔2022〕50號)要求,2022年對退役軍人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國有房屋減免3至6個月租金。三是供地保障。各地自然資源部門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退役軍人創辦的企業;各地移民搬遷、舊宅基地騰退節餘、村莊建設用地整治復墾騰退的建設用地指標,納入增減掛鈎管理的,優先支持退役軍人發展鄉村產業。四是補貼優惠。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社〔2017〕164號)規定,為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及其創辦的市場主體,發放一次性創業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等。各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還可聯合工信部門,引導基礎電信企業對退役軍人創辦的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使用寬頻和專線給予資費優惠。
七、《意見》在退役軍人創業場地方面如何安排?
一是優惠租用。政府投資開發的孵化器、眾創空間、加速器等創業載體應安排一定比例的場地,優先提供給退役軍人優惠租用。二是共建共享。各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可在國家發改委設立的國家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範基地、工信部設立的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農業農村部設立的全國農村創業創新園區(基地)等各類創業創新基地建立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園地或開闢專區,按規定提供優惠服務。三是專項建設。各地可以發行地方專項債券,支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園地建設項目。
八、《意見》對退役軍人創業創新有哪些獎勵激勵?
對優秀的退役軍人創業者,將積極納入“全國模範退役軍人”“全國愛國擁軍模範”“全國擁政愛民模範”“全國先進個體工商戶”“中國青年創業獎”“全國鄉村振興青年先鋒”評選表彰和“最美退役軍人”“最美擁軍人物”學習宣傳範圍,在推選工商聯執委會、全國青聯委員時優先考慮。共青團中央等部門組織開展的青年創業幫扶計畫,對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創業者給予傾斜。退役軍人中小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參與科技部門組織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
九、《意見》對退役軍人創業培訓有何安排?
各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依託普通高校、職業院校、教育培訓機構、公共職業技能培訓平台等優質資源,對有創業意願的退役軍人開展風險提示、政策解讀、經驗分享、實踐指導等創業培訓,並按規定落實培訓補貼。
十、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在做好創業服務上有哪些舉措?
一是建立服務台賬。落實常態化聯繫制度,建立退役軍人市場主體服務台賬,積極協調各部門資源,發揮就業創業指導團隊、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力量作用,提供權威政策解讀、個性化資源匹配等服務,助力企業發展壯大,帶動更多退役軍人就業。二是設立專屬視窗。引導公共服務機構、展示交流平台、公共服務示範平台設立退役軍人視窗或“綠色通道”,為退役軍人登記註冊、稅費辦理、補貼申領等提供專屬式、一站式服務。三是搭建交流平台。定期舉辦退役軍人創業創新大賽、展交會等活動,加強退役軍人創業創新項目後續跟蹤服務,強化與國有大中型企業、軍工企業的需求對接。利用5G技術、雲平台和大數據等開展“直播帶貨”等活動,拓寬退役軍人市場主體銷售渠道。四是發展聯合創業。指導退役軍人依法依規建立創業服務聯盟、區域性發展聯合體等,抱團取暖、融通發展。五是支持購買服務。各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聯合人社、財政部門按照《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社〔2017〕164號)規定,通過購買服務方式,引導市場化服務機構為退役軍人創業提供服務。
十一、《意見》如何落地生效?
《意見》明確,各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退役軍人創業創新工作的整體推動,各地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要在符合規定前提下,做到數據共享、信息互通,及時開展數據比對、分析研判和議事會商,推動財稅、金融、土地、創業載體建設等扶持政策落地見效。同時,《意見》還提出,要注重宣傳引導,把優惠扶持政策列出清單,建立政策明白卡,做好政策推送解讀,擴大覆蓋面和套用率,讓退役軍人真正得到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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