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

《關於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是由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退役軍人事務部和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訓練管理部、國防動員部於2021年10月聯合印發的指導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
  • 印發單位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退役軍人事務部和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訓練管理部、國防動員部 
發展歷史,主要內容,

發展歷史

2021年10月,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退役軍人事務部和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訓練管理部、國防動員部聯合印發《關於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指導各地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工作,幫助退役士兵提升就業創業能力。

主要內容

《意見》明確,堅持政府主導、社會支持原則,面向退役軍士和退役義務兵,建立包括適應性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學歷教育和終身學習的教育培訓體系。開展適應性培訓,幫助退役士兵儘快轉變角色融入社會。創新職業技能培訓機制,實施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1+X證書制度)和學分銀行制度,建立學習成果認定、積累和轉換機制。設立培訓台賬,建立培訓資金省級統籌機制,實現培訓待遇省域內通兌。依託現有資源統籌建立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園地,發揮示範作用。全力支持不同學歷層次的退役士兵提升學歷。建立健全行業教育合作機制,努力實現“入學即入職”。將退役士兵培訓納入國家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體系。緊緊圍繞服務鄉村振興、打造“雙創”升級版等國家戰略,開展退役士兵創業培訓。
《意見》要求,軍隊做好面向現役士兵的教育培訓,支持其在服役期間學習儲備多種職業技能,取得更多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進一步完善退役士兵離隊前教育工作。軍地有關部門建立軍事專業與職業對應目錄和軍地職業技能證書銜接機制。培養院校要設計符合退役士兵特點的人才培養方案,採用地方訂單定向培養等方式,嚴把教學質量和教育紀律關口。鼓勵用人單位定期組織退役士兵參加崗位技能提升和知識更新培訓,拓展職業上升空間。支持就業合作簽約企業為受聘退役士兵提供多渠道、多層級、多頻次的教育培訓。
《意見》提出,自2019年秋季學期起,對通過全國統一高考或高職分類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學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學生均實行學費減免,減免最高限額按規定標準執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有條件的地區在經費方面可對參戰、軍齡長、有立功受獎表現、所學技能多等級高的退役士兵學員適當傾斜,進一步提升財政保障的有效性和靈活性。
《意見》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工作,多措並舉,抓出實效。建立健全部門間協調機制,推動實現區域間協調聯動。鼓勵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返鄉報到和就業前的視窗期儘早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廣泛開展各類交流活動,強化典型引領,積極宣傳經驗成效,營造支持和服務退役士兵教育培訓的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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