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軍區關於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意見

《黑龍江省軍區關於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意見》是2011年黑龍江省發布的通知。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各軍分區(哈爾濱警備區、省農墾總局軍事部、哈爾濱鐵路局人武部):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42號)精神,深化我省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提高退役士兵就業能力,現就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重要意義。
長期以來,各級黨委、政府對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高度重視,採取一系列積極有效的工作措施,使我省退役士兵基本得到了妥善安置。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完善和改革開放不斷深入,市場配置勞動力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日益增強,各級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提供給退役士兵的崗位逐漸減少,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已經成為安置退役士兵的主要方式。退役士兵服役期間,為國防建設和軍隊現代化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退役後同樣是我國勞動者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對退役士兵的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使他們掌握一定的職業技能,通過市場競爭實現就業,是推進安置工作改革的迫切需要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各級政府、軍地各有關部門要站在建設平安、和諧、幸福龍江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加強領導、創新機制、明確責任、強化措施,努力推動我省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健康發展。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關於進一步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有關要求,牢固樹立“就業是民生之本”和“以兵為本、為兵服務”的理念,通過積極努力,逐步建立起以提升退役士兵就業能力自主就業為主,提供工作崗位安置為輔的城鄉一體化退役士兵安置模式,促進經濟社會和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基本原則。
1.城鄉一體,免費培訓。對全省城鄉自主就業的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一律實行免費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
2.自願報名,自主選擇。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可自願報名參加教育培訓,自主選擇定點教育培訓機構和所學專業;符合安置條件的城鎮退役士兵參加教育培訓,仍按現行規定發放自謀職業補助金。
3.著眼需求,強化培訓。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應堅持以中等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為主,高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為補充;以提高退役士兵職業素質和職業技能為重點,側重抓好就業市場亟需的技能人才培訓。
4.屬地為主,統籌安排。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以市級為主統一組織實施,實行屬地培訓,屬地管理。發揮省級培訓基地引導示範、調劑餘缺的作用,充分利用全省培訓資源和崗位資源,幫助經濟困難地區和教學資源匱乏地區承擔一部分培訓任務。
5.培訓就業與直接就業相結合。對一些可以直接就業或可以先就業後培訓的崗位,應直接安排退役士兵就業,或先就業到崗後再參加培訓。
(三)主要任務。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能力素質和技能培養為重點,向退役士兵提供一般為2年,最短不少於3個月的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使其掌握1種以上的職業技能,並實現就業。
三、教育培訓的組織實施
(一)培訓對象。凡2010年及以後服役期滿正常退出現役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士官和義務兵,下同),在退出現役1年內,均可自願報名、自選專業,免費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退役士兵退出現役1年以上的,參加職業培訓按《國務院關於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意見》(國發2010〕36號)規定的政策執行。
(二)教育培訓辦法。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採取自願報名入學與考試選拔相結合的辦法。具有國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的退役士兵,免試進入指定的省內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含技工院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接受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在校學習期間免交學費、住宿、實習、技能鑑定等費用;學完規定課程經考試合格,可獲得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並通過職業技能鑑定申請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取得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畢業證書並願意繼續學習深造的,由學校優先推薦參加全國統一考試,並享受“三校生”(普通中專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高考的有關優惠政策和自謀職業退役士兵高考加分優惠政策。具有高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的退役士兵,可報考指定的省內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經考試被錄取的,在校期間免交學費、住宿、實習、技能鑑定等費用;學完規定課程經考試合格,可獲得學院頒發的大專畢業證書,並通過職業技能鑑定申請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三)招生錄取工作。每年由省教育廳、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結合退役士兵的特點和需求,確定省內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作為定點教育培訓機構。省、市民政部門與教育培訓機構商定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由教育培訓機構納入當年的招生計畫向省教育廳、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申報,經審核後下達計畫。報考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的退役士兵,參加全省統一考試,由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按有關優惠政策擇優錄取。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根據下達的招生計畫,按招生規定核發入學通知書,退役士兵憑入學通知書免試就讀。安置地民政部門要認真做好退役士兵報名、檔案移交等工作。
(四)教學管理。退役士兵就讀教育培訓機構按國家規定學制執行。鼓勵支持教育培訓機構實行靈活的學制,幫助退役士兵完成學業,儘快實現就業。教育培訓機構要以提高退役士兵學員職業技能水平和崗位能力為核心,採取“訂單式”培養等多種形式,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大力推行工學結合、校企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提高培訓質量。教育培訓機構應按照本校規章制度對退役士兵學員進行獎勵;對違反校紀校規的退役士兵學員進行批評教育;須開除學籍或作退學處理的,應報省教育廳、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
(五)就業指導。堅持“自主擇業、市場調節、政府促進”原則。退役士兵畢業後,根據本人所學技能和市場需求,自主選擇合適崗位就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充分發揮公益性職業介紹機構和勞動力市場、人才市場的作用,及時提供就業信息;教育培訓機構要採取多種措施,通過多種渠道,加強就業指導,幫助並優先推薦退役士兵學員就業,原則上要為每一位培訓畢業的退役士兵提供至少一次自主擇業機會。
(六)培訓經費。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列入退役士兵安置科目。主要用於教育培訓所需學雜費、住宿費、技能鑑定費、生活補助費等,視教育培訓成效和實現就業情況,由同級財政部門依據民政部門提供的數據,分段直接撥付教育培訓機構。退役士兵教育培訓所需經費主要由同級財政負擔,中央財政和省財政根據各市地教育培訓績效等因素予以專項補助,並向財政困難、兵員較多地區傾斜。各級財政要安排必要的教育培訓工作經費,用於開展宣傳動員、組織報名、調研考察、考核評比、表彰獎勵等支出。要加強對教育培訓經費的管理,嚴格堅持專款專用,防止擠占挪用。
四、切實加強對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統籌管理,分級負責。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要按照“政府主導、民政牽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各負其責、退役士兵自願參加”的原則,由各級政府組織領導,民政部門負責退役士兵的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統籌協調、宣傳發動、人數預測、經費測算、動員報名、資格審查、檔案接轉等事宜;教育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分別負責推薦並指導所屬教育培訓機構做好招生錄取、教學管理、就業推薦等組織實施工作;財政部門負責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有關經費的落實和監管;各軍警系統負責搞好新兵入伍時和退役前的政策宣傳和思想教育工作,積極協助教育培訓機構做好退役士兵管理工作。
(二)加強宣傳,積極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宣傳相關政策,引導退役士兵轉變就業觀念,積極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學歷教育。要樹立正確的輿論導向,大力宣傳報導退役士兵強素質、學技能、促就業、創佳績的先進典型,為做好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加強監督,嚴格考評。各級政府要制定對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考核辦法,加強檢查和督促,做好考核評估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教育培訓機構的監督和指導,對完不成教育培訓任務、達不到要求的教育培訓機構,取消其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資格;對違規使用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資金的教育培訓機構和個人,要依法嚴肅查處。對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不達標的地方,取消雙擁模範城(縣)的參評資格。
(四)認真總結,不斷完善。各地、各有關部門和教育培訓機構要在積極開展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基礎上,努力適應新形勢,研究新情況,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不斷改進和完善工作措施,確保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深入紮實推進。省民政廳要會同省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軍區司令部儘快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各市地要根據實施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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