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軍區關於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

2011年4月1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軍區以皖政〔2011〕36號印發《關於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和目標要求;教育培訓的實施原則;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對象、方式和入學辦法;教育培訓機構的教學組織和教學管理;扶持退役士兵就業;教育培訓經費保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7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軍區關於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軍區
  • 文號:皖政〔2011〕36號
  • 印發時間:2011年4月14日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11年4月1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軍區印發《關於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

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軍區關於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
皖政〔2011〕36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軍分區(警備區)、人武部:
為深化我省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提高退役士兵就業和創業能力,切實解決退役士兵就業安置問題,根據《國務院 中央軍委關於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42號)精神,現就我省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要求
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促進就業為目的,通過開展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有效提高退役士兵文化知識水平和職業技能素質,促進退役士兵通過市場化方式實現就業,推進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進程。
二、教育培訓的實施原則
(一)自願報名,自選專業,免費培訓。凡符合有關條件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現役一年內,可自願報名、自主選擇專業(工種)及教育培訓方式,免費參加一次由政府組織的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
(二)屬地管理,相對集中培訓。為保證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質量,原則上以市為單位統一組織實施。
(三)技能培訓為主,學歷教育為輔。以中等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為主體,重點抓好就業市場急需緊缺的技能人才培養,以高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為補充。
三、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對象、方式和入學辦法
(一)教育培訓對象。培訓的對象是2010年及以後退出現役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已安置工作崗位的,以及被部隊除名、開除軍籍、勞教和刑事犯罪的退役士兵不享受教育培訓政策。
(二)教育培訓方式。
1.短期職業技能培訓。退役士兵參加短期職業技能培訓,時間不少於3個月。經考核合格,發給培訓證書;經鑑定合格,發給初級技能職業資格證書。
2.中級職業技能培訓。退役士兵按照初、高中文化程度,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學制一般為2年。學完規定課程經考試合格,發給相應的畢業證書;經鑑定合格,發給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3.學歷教育。退役士兵參加全日製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或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經全省統一考試後,按有關規定執行投檔加分政策。
(三)報名和入學辦法。退役士兵在報到時,向安置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報名申請,經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核並報市民政部門匯總後,委託教育培訓機構實施。學員名單送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教育部門備案。具體辦法由各市自行規定。要求參加學歷教育的,統一按照全省高考統招體系的規定執行。
四、教育培訓機構的教學組織和教學管理
(一)規範教學組織。各地要努力改善辦學條件,選擇師資力量強、實訓設施好、教學質量優、就業率高的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和培訓機構承擔退役士兵教育培訓任務。各承訓學校和機構要著眼市場和社會需要,結合退役士兵文化水平、自身特點和就業意向等實際情況,注重改進教學方法,堅持因材施教,精心設定培訓專業和課程,認真制訂培訓計畫,選用或編寫高質量的培訓教材,切實增強教學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嚴格教學規程,確保落實教育時間、教學內容。強化實踐環節,退役士兵培訓期間的實習、實訓時間原則上不得少於培訓時間的一半。創新教學模式,積極探索學分制、半工半讀、工學結合等教學模式,採用模組化、一體化等教學方法,完善校企合作培養機制,推行“訂單式”培訓。認真組織考試考核和相關職業技能鑑定,確保教育培訓的質量和效果。
(二)嚴格教學管理。退役士兵學員原則上混合編班,與其他學員同學習、同實訓、同生活。各承訓學校要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校紀校規,加強日常管理,增強退役士兵學員的自律意識和紀律觀念,促進良好校風學風的形成。對違反學籍管理規定和校規校紀的,要嚴肅處理。
(三)加強監督考評。民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等部門加強對承訓教育培訓機構的監督檢查,將培訓合格率、畢業率、學員滿意率及就業率等指標作為教育培訓機構考核的內容。
五、扶持退役士兵就業
(一)積極推薦就業。各地要根據自主擇業、學校(機構)推薦、市場調節、政府促進的原則,加強退役士兵學員就業服務工作。各承訓學校和機構要按照“誰辦學,誰負責推薦就業”的要求,積極指導並優先推薦退役士兵就業。
(二)做好就業服務。依託各類就業服務機構,通過舉辦專場招聘會等多種形式,搭建退役士兵學員與用工單位雙向選擇的就業平台。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及時向退役士兵學員提供就業信息、職業介紹等免費服務。
(三)落實優惠政策。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法規政策和促進就業的有關規定,確保退役士兵享受到規定的用工待遇。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實施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4〕19號)要求,進一步落實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優惠政策。
六、教育培訓經費保障機制
(一)教育培訓補助標準和使用範圍。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按照財政、物價部門(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定的學雜費、住宿費、技能鑑定費標準予以全額補助,並給予一定的生活補助。補助時間最長不超過2年。參加全日製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可比照執行。
(二)教育培訓經費安排。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經費實行分級負擔,專款專用。在中央給予專項補助的基礎上,省財政從省級安排的就業補助資金中按每人每年1000元給予補助,不足部分由市、縣承擔。
(三)教育培訓經費撥付和管理。由財政、民政部門根據實際培訓人數、教育培訓收費標準和教育培訓成效核定補助資金,採取部分預撥,根據績效考核結算的辦法,撥付承訓學校和機構。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辦法,加強對職業技能教育培訓經費支出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七、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技能教育培訓是新時期統籌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促進軍民融合式發展的一項重要部署,是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是一件利國利軍利民的好事和實事,具有重大的政治意義和現實意義。各地各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採取切實有效措施,認真抓好落實。
(二)明確分工,健全機制。各地要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協調機制,精心組織,積極推進。民政部門負責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組織協調、宣傳發動、人數預測、經費測算、動員報名、資格審查、檔案接轉等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教育部門分別負責推薦並指導所屬教育培訓機構做好招生錄取、教學管理、技能鑑定及就業推薦等工作,充分發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作用,做好就業服務和指導。財政部門負責教育培訓經費的安排與監管,確保所需資金落實到位並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省軍區系統負責利用新兵徵集和預備役登記等時機進行政策宣傳和思想教育,協助做好退役士兵學員在學習培訓期間的教育管理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確保各項工作順利有序進行。
(三)嚴格考評,加強監督。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退役士兵職業技能教育培訓工作與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評、雙擁創建等緊密結合起來,定期進行檢查和考核,對成績突出的地區和部門予以表彰獎勵,工作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對達不到教育培訓工作要求的承訓學校和機構要取消其承訓資格,對違規使用退役士兵教育培訓資金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查處。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市(縣),不能評為雙擁模範城(縣)。省政府、省軍區將定期對各地開展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情況進行檢查。
(四)廣泛宣傳,不斷完善。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退役士兵職業技能教育培訓工作的宣傳和政策解讀工作,動員和引導廣大退役士兵積極參加職業技能教育培訓。要大力宣傳先進典型,在廣大退役士兵中努力營造自立自強、創業創新、創先爭優的濃厚氛圍。要及時研究分析新情況、新問題,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不斷完善相關制度和政策,著力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的教育培訓體系,努力促進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
各地要根據本意見,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軍區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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