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軍區關於促進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

2012年9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軍區以皖政〔2012〕105號印發《關於促進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把促進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工作擺上重要位置;抓好教育培訓,努力提高退役士兵就業創業能力;拓寬就業渠道,積極為退役士兵提供充分就業機會;加大扶持力度,為退役士兵自主創業提供良好環境;完善就業服務,建立促進退役士兵就業創業良性機制5部分16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軍區關於促進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軍區
  • 文號:皖政〔2012〕105號
  • 成文時期:2012年9月27日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12年9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軍區印發《關於促進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

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軍區關於促進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
皖政〔2012〕105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軍分區(警備區)、人武部:
為進一步建立完善退役士兵就業創業機制,保障我省廣大退役士兵充分就業,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把促進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工作擺上重要位置
1.提高思想認識。做好促進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工作,不僅有利於激發適齡青年參軍入伍熱情,激勵現役士兵安心服役,而且對於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大局、服務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各部門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從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把促進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工作擺上重要位置,納入“雙擁”模範城(縣)評選,精心籌劃部署,明確目標責任,完善配套政策,跟蹤搞好服務。
2.明確職責分工。增補兵役機關為各級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在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推進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搭建退役士兵與用工單位對接平台,落實退役士兵就業扶持相關優惠政策;民政部門負責了解、掌握本地區退役士兵基本情況和就業意願,建立健全退役士兵人才庫,組織實施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兵役機關負責做好退役士兵預備役登記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企業和社會單位招錄退役士兵的摸底、宣傳、教育、推薦等工作;其他成員單位按照部門職責,積極為退役士兵就業創業提供相關服務。
二、抓好教育培訓,努力提高退役士兵就業創業能力
3.開展技能培訓。退役士兵退出現役1年內,可自願報名、自主選擇專業(工種)及培訓方式,免費參加1次由政府組織的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經費,在中央給予專項補助的基礎上,由省財政從省級安排的就業補助金中按每人每年1000元給予補助,不足部分由市、縣承擔。待業的退役士兵參加教育培訓期間,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不低於當地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給生活補助。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任務主要依託職業院校承擔,培訓經費直接劃撥給承訓單位。鼓勵有培訓條件的國有大中型企業、規模以上非公有制企業積極開展退役士兵培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規定予以補貼。
4.組織創業培訓。對有自主創業意願的退役士兵,可直接到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機構申請培訓,免費接受創業培訓,並可依託當地創業孵化機構進行創業孵化,提升創業意識和能力。
三、拓寬就業渠道,積極為退役士兵提供充分就業機會
5.依託重大發展戰略擴大就業。結合推進國家技術創新工程試點省、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建設和加快皖北發展、支持大別山革命老區建設,著力促進區域經濟發展,不斷尋求新的就業增長點,擴大就業範圍,切實為退役士兵提供更多更好的就業崗位。
6.暢通渠道保障退役士兵就業。省級及以下機關招考公務員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退役大學生士兵。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公開招聘人員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退役士兵。工勤技能崗位招聘人員時,拿出不少於20%的崗位,用於定向招聘符合崗位條件資格的當年退役士兵。國有企業招聘時,拿出不低於招聘計畫10%的指標,用於定向招聘退役士兵。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管理、維護崗位和扶持開發項目的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以及有關部門開發的公共事務協管崗位等公益性崗位,各市、縣要優先招錄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鼓勵農村籍退役士兵通過法定程式,參加村居“兩委”班子選舉。
7.鼓勵企業吸納退役士兵。對招收退役士兵20人以上或達到當年新增職工人數20%以上的中小企業,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優先提供技術改造貸款貼息。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新招聘退役士兵人數達到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且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申請不超過200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的小額擔保貸款,按規定享受財政貼息。對屬於新辦的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行業除外)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且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部門審核,3年內免徵營業稅(屬於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範圍的,相應免徵增值稅);達不到相應人數比例的,3年內按實際招用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退役士兵人數每人每年4800元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屬於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範圍的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四、加大扶持力度,為退役士兵自主創業提供良好環境
8.放寬創業準入領域。國家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進入和國家承諾對外開放的行業、領域,優先向退役士兵創業主體開放。除煤礦、非煤礦山、客貨運輸、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等高危行業、食品藥品生產以及依法應由環保部門先行審批的行業項目外,申請開辦產業政策重點鼓勵的行業項目,暫時無法提交前置審批許可檔案的,工商部門可先核發營業執照,經營範圍核定為“籌建”;待取得相關前置許可手續後,再辦理變更登記,增加經營範圍,延長營業期限。
9.放寬創業資本金登記條件。除國家法律、法規對相關行業有資本金要求外,退役士兵申辦個體工商戶、合夥企業或個人獨資企業,不受出資數額的限制;投資設立有限公司,除1人有限公司和微型企業外,註冊資本達到3萬元即可登記,超過部分可依法分期繳付。
10.放寬微型企業經營場所要求。對退役士兵創辦微型企業,以住宅房屋申請登記註冊為經營性用房(經營場所)的,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按照法律、法規及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後,準予登記。
11.提供小額擔保貸款。退役士兵自主創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憑相關證件,按照規定程式,申請最高不超過5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的小額擔保貸款;對退役士兵合夥經營或組織起來就業的,可申請人均不超過5萬元,總額不超過50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的小額擔保貸款。利用上述貸款從事個體經營、合夥經營或組織起來就業的(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按規定享受財政貼息。退役士兵創辦的微型企業,享受有關融資擔保扶持優惠政策。商業銀行應開闢綠色通道,簡化貸款程式,提高審批效率。
12.落實稅費減免政策。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交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對從事屬於營改增範圍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行業的(除廣告服務外),3年內免徵增殖稅。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業務的,免徵營業稅。企業從事農、林、牧、漁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和捕撈業的,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直接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初級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五、完善就業服務,建立促進退役士兵就業創業良性機制
13.建立退役士兵信息共享機制。搭建融合退役士兵基本情況、就業意願、培訓需求和用工單位招錄信息為一體的網上信息平台,跟蹤掌握每一名退役士兵就業情況,做好針對性服務。各市、縣要建立連結,並指定部門和人員開展數據採集、錄入與更新、維護等工作。
14.規範就業招聘流程。將退役士兵就業工作納入各級政府公共就業總體規劃和人才服務專項活動。每年12月至下年1月,各級民政部門及時採集返鄉報到退役士兵的基本信息,建立退役士兵人才庫;各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分別指導所屬教育培訓機構,做好職業技能培訓各項準備。下年第一季度,省軍區會同有關部門統一組織“退役士兵就業招聘周”活動,各市、縣結合實際,舉辦形式多樣的退役士兵專場招聘活動(市不少於2場、縣不少於1場),積極搭建平台,幫助退役士兵及早找到符合其能力特點的就業崗位。
15.做好保險關係接續。退役士兵服役年限計算為工齡,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享受國家和所在單位規定的與工齡有關的相應待遇。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出具的介紹信,由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係接續。對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出具的介紹信,由接收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係接續。退役士兵參加社會保險,軍齡視同社會保險繳費年限,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享受相應社會保險待遇。
16.完善跟蹤服務指導。各級民政部門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設立“退役士兵就業服務”視窗,為退役士兵開展就業創業提供政策諮詢、職業介紹和指導服務。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為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費檔案託管和勞動保障事務代理,並為退役士兵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軍區
201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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