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海省軍區關於認真做好2012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海省軍區關於認真做好2012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省軍區各部門,各軍分區、西寧警備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做好2011年冬季士兵退出現役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30號)、民政部、總參謀部《關於做好2011年冬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民發[2011]11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2012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索 引 號::015000185/2012-00228
  • 文號::青政[2012]26號
  • 主題分類::民政、扶貧、救災
  • 服務對象::機關
  • 發布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2/11/6
通知內容
堅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的總體方向
2011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及國務院、中央軍委出台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明確了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與國家和軍隊改革相協調,以扶持自主就業為主,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安置制度,從而實現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由計畫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由城鄉有別向城鄉一體化的根本性變革。為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推進退役士兵安置改革,2011年12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促進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見(試行)》(青政辦[2011]296號),為退役士兵多渠道業創業提供了政策依據,也為退役士兵更好地施展才華開闢了廣闊的舞台。各級政府、各部門和單位要緊密結合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準確把握改革的根本目標、基本原則和核心內容,把引導扶持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自主創業作為推進安置改革的主攻方向,多措並舉,為退役士兵自主就業牽線搭橋、創造條件、暢通渠道,積極穩妥地推進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要針對性地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引導退役士兵主動順應形勢發展需要,自覺克服等靠思想,解放思想、轉變觀念,開拓創新、銳意進取,自謀職業、自主創業。要廣泛深入宣傳退役士兵安置有關政策規定,以及優秀退役士兵自強不息、艱苦創業的先進事跡,增強退役士兵自主創業就業的信心和勇氣,營造退役士兵自主創業就業的良好氛圍,為全面推進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打牢基礎。
認真做好安置政策的銜接過渡工作
2011年12月1日起批准入伍的士兵退役時要全面執行安置改革的新政策,之前入伍的且新政策出台時正在服務的士兵退役,根據本人意願,既可選擇執行新政策,也可選擇執行老政策。根據退役士兵本人申請和政策規定,今年將有496名退役士兵安置到省直和中央駐青單位。對這部分退役士兵要嚴格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23號),繼續按照國防義務均衡負擔的原則,立足實際,著眼長遠,在繼續實行政府指令性安置的同時,積極引導、鼓勵和扶持自主就業和自謀職業,多渠道拓寬安置就業渠道,為新老政策的有效銜接鋪平道路。各級安置部門要依據城鎮退役士兵總量和各單位職工人數、經濟效益、用工需求等情況儘快制定安置計畫,安置計畫下達後,各部門、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確保落實,同時要根據崗位需求和退役士兵專業技術水平及資格條件,嚴格按照《青海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辦法》等相關規定,實行崗位制度和聘用制管理。中央駐青單位和省屬單位在增補工勤人員缺額時,要優先安排退役士兵上崗就業,切實發揮好模範帶頭作用。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的股份制企業要充分發揮退役士兵安置的主渠道作用,利用自身優勢,主動克服各種困難,盡最大可能安排更多的退役士兵上崗就業。各級安置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儘快解決往年安置工作遺留問題,對不服從分配,自己又聯繫不到工作單位的城鎮退役士兵,要敦促辦理自謀職業手續,對不按規定辦理自謀職業手續的,取消其安置資格。同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健全軍地信息溝通、形勢研判、應急處置機制,切實處理好信訪突出問題和群體性事件,確保政策制度的平穩過渡。
積極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業創業
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要求,積極推進落實以扶持自主就業為主,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要按照青政辦[2011]296號檔案規定,嚴格落實補助政策,及時將補助資金列入預算並按時足額發放,確保改革後城鄉退役士兵經濟收入不下降,為他們自謀職業提供一定的經濟支撐。要加強對退役士兵創業指導,全面落實就業服務、社會保障、教育培訓、個體經營、稅收、貸款、落戶等相關優惠政策,放寬市場準入條件,幫助退役士兵成功創業,形成以政策鼓勵創業、以創業帶動致富的良性循環。要圍繞我省產業發展和工業企業“雙百”行動計畫,以及支持小微型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進一步暢通退役士兵到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渠道,擴大企業吸納退役士兵就業的規模。同時,要通過組織專場就業洽談會、招聘會等,積極主動為退役士兵提供就業崗位。
加大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力度
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42號)、《青海省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實施辦法》(青政[2011]52號)和青政辦[2011]296號檔案精神,按照“市場引導培訓、培訓促進就業”的方針,以及“自願參加、自選專業、技能為主、免費培訓、屬地管理”的原則,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就業為目的,貼近市場需要,大力推進退役士兵城鄉一體化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努力增強退役士兵的適應性和生存發展能力。要緊密結合工作實際和需要,區分不同層次和崗位,針對退役士兵成長的個性化、差異化需求,精心確定培訓內容,科學制定培訓大綱,分層次、分類別組織培訓,確保培訓真正經得起市場檢驗。要通過廣泛宣傳發動,實現民政部門、退役士兵和承訓機構無縫對接,確保有願意的退役士兵100%參加教育培訓。要進一步加強教學管理,科學制定培訓內容,提高教學質量,確保參訓退役士兵的合格率達到90%以上。通過積極構建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業的服務網路,組織各類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搭建溝通平台,落實優惠政策,力求做到培訓一人、就業一人。大力推進“訂單式”培訓,進一步總結推廣退役士兵教育培訓的好經驗好做法,建立和完善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及就業服務各項機制。
加強對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組織領導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涉及面廣、環節多,事關社會和諧穩定,事關退役士兵切身利益。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健全組織,明確責任,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良好工作格局。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合力推進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特別是各級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要切實發揮好組織協調作用,強化督促檢查,抓好工作落實,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級督查機構要加大對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監察力度,對用人單位接收安置情況及時進行督導,對拒絕接收、變相拒收或損害退役士兵合法權益的單位要責令改正,限期不改的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各軍分區、人武部要積極協助當地人民政府做好退役士兵的管理教育工作,積極主動為自主創業就業的退役士兵牽線搭橋。各級安置部門要通過舉辦專題講座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深入細緻的講解《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和我省鼓勵扶持自主創業就業的相關優惠政策,做好答疑解惑工作,為退役士兵自主創業就業掃清思想障礙。要堅持依法行政,進一步規範辦事程式,增強工作透明度,接受民眾和社會監督,使各項安置政策落到實處,確保全置工作任務順利完成。
附屬檔案:2012年度中央駐青單位和省屬單位退役士兵安置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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