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2023年,《遼寧省進一步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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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進一步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35號)精神,提升大學生創新創業能力、增強創新活力,進一步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服務高水平創新型省份建設,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升高校創新創業教育質量
(一)完善高校創新創業教育質量評價體系。圍繞高校創新創業教育主要任務及工作實效,建立評價體系,實施分類年度考核,激勵高校加快構建課堂教學、自主學習、結合實踐、指導幫扶、文化引領融為一體的創新創業教育體系,促進創新創業課程、創新訓練、創業實踐有機銜接,擴大創新創業教育普及率和覆蓋面,將創新創業教育貫穿人才培養全過程。(省教育廳負責)
(二)健全創新創業人才培養體系。加快完善與科研院所、社會團體、行業企業密切合作的新模式,深入實施系列“卓越計畫”、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計畫、科教結合協同育人行動計畫、產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中外雙導師聯合培養研究生項目等,形成校際、校所(院)、校地、校企、國際合作協同育人新機制,積極吸引社會資源和國外優質教育資源投入創新創業人才培養。鼓勵高校設立創新創業教育教學改革專項,加強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體系建設,促進“專創融合”“思創融合”,推動優質資源共建共享。到2025年,建設省級現代產業學院100個左右、創新創業教育示範專業200個左右、創新創業教育特色示範課程300門左右。(省教育廳牽頭,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建立教師創新創業教育教學能力提升體系。各高校要明確全體教師創新創業教育責任,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績效考核標準,加強創新創業教育的考核評價。發揮省創新創業教育指導委員會等專家組織作用,建立由省內外、校內外教師,各行各業優秀人才組成的優秀創新創業導師人才庫,面向高校教師實施省級重點培訓、學校全員培訓,提高教師創新創業教育教學能力和素養。支持高校完善保障激勵政策,實施好雙創校外導師專項人才計畫,組建高水平雙創指導教師團隊。到2025年,建設省級創新創業導師培訓基地20個左右、雙創指導教師團隊100個左右,培育省級雙創指導教師1000名左右。(省教育廳牽頭,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建立高校科教融合育人促進體系。將科研反哺教學情況作為重要指標,納入一流課程、優秀教材、優秀教學團隊、優秀基層教學組織、本科教學名師、優秀研究生導師和優秀研究生導師團隊等遴選體系,支持高校及時把最新科研成果融入人才培養體系,激勵教師把最新研究成果和實踐經驗融入教育教學,積極開發建設“專創融合”課程資源,培養大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省教育廳負責)
二、最佳化大學生創新創業服務
(五)健全大學生創新創業培訓體系。開展省級創新創業培訓活動品牌、創新創業競賽品牌評選,支持高校依託大學科技園、大學生創業園、大學生創客空間等,建強創新創業實踐平台、校外大學生雙創實踐教學基地,面向大學生開展高質量、有針對性的創新創業培訓和專業孵化服務,培育優質創新創業項目。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創業培訓“馬蘭花計畫”,支持符合條件的職業院校、高校開展創業培訓;鼓勵創業培訓機構將培訓服務“送上門”,為各類職業院校、高校提供培訓課程、師資等創業培訓優質資源。到2025年,建設省級創新創業學院50個左右、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基地100個左右,打造一批高校創新創業培訓活動品牌、創新創業競賽品牌,形成一批高質量創新創業項目。(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完善大學生創新創業社會服務體系。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完善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辦法,面向大學生開放實驗室以及科研儀器、設施等科技創新資源,提供有針對性的技術創新服務。支持國有大中型企業結合具體實際問題設立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面向高校開展“揭榜掛帥”。鼓勵創新創業主體與高校建立結對共建機制,對接一批優秀創業項目,引導大學生創新創業。打造一批創業就業服務品牌,鼓勵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創業孵化基地面向大學生提供低成本、全要素的創業孵化服務,打造“預孵化+孵化器+加速器+穩定器”全產業鏈孵化體系,探索創業配套產業、結對幫扶創業、團隊聯合創業等模式,解決大學生創業起步期面臨的實際問題。完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評價辦法,將引入大學生項目團隊、創業企業的比重納入科技企業孵化器考核評價內容,推動各類孵化器圍繞大學生創業就業工作,創建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與高校形成戰略合作關係,營造創業環境、完善孵化功能,吸引大學生在遼、回遼創業就業。組織全省國家級高新區以及承擔各類科技計畫項目、創新平台、載體機構等任務的創新主體,開發一批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從事科研輔助、學術助理、財務助理、成果轉化、實驗技術等相關工作,提升大學生的創新創業能力和科研服務水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國資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強化大學生創新創業信息服務。建好遼寧省大學生創新創業管理共享平台,匯集創新創業幫扶政策、產業激勵政策和全國創新創業教育優質資源,及時收集國家、區域、行業需求,為大學生精準推送行業和市場動向等信息。定期舉辦全省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需求與投融資對接會,發布科技創新信息與行業企業技術與管理創新需求清單,暢通供需對接渠道。支持高校建好信息服務平台,積極匯集利用全國大學生創業服務網、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畫平台及各類創新創業管理平台資源,加強對創新創業大學生和項目的跟蹤、服務。(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建立大學生創新創業成果轉化服務機制。支持高校設立大學生創新創業成果轉化服務機構,建立相關成果與行業產業對接長效機制,加強大學生創新創業團隊和地方、企業合作對接,拓寬成果轉化渠道,幫助創業項目落地,促進大學生創新創業成果在有關行業企業推廣套用。做好大學生創新項目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強化激勵導向,加快落實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落實成果轉化獎勵和收益分配辦法。加強面向大學生的科技成果轉化培訓課程建設,到2025年,建設省級特色示範培訓課程200門左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知識產權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打造高水平大學生創新創業實踐平台
(九)建立優質項目遴選培育機制。健全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畫(以下簡稱大創計畫)管理辦法,加強立項指導、過程管理、結題驗收、交流合作、評估監管,支持高校完善學分管理、教師工作量認定等激勵措施,落實項目導師團隊建設、經費資助等條件保障,提供技術、場地、實驗設備等支持和創業孵化服務,著力選育優質創新訓練項目、創業訓練項目和創業實踐項目。鼓勵大創計畫項目團隊積極參加中國國際“網際網路+”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等賽事和“青年紅色築夢之旅”等活動。(省教育廳負責)
(十)辦好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進一步加強遼寧省“網際網路+”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探索建立由省(中)直相關單位和市級政府共同主辦,高校、國家級和省級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範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聯合承辦,行業企業深度參與的有效機制,落實配套支持政策和條件保障,拓寬辦賽資金籌措渠道,適當增加冠名贊助經費額度,實現可持續高質量發展。促進中國國際“網際網路+”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與各類創新創業比賽聯動,合力打造高水平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平台。(省教育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建設銀行遼寧分行等和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建立優秀項目持續跟蹤服務機制。加強賽事管理、嚴格項目審核、規範項目評審、強化紀律監督,確保優秀項目脫穎而出。學校要對導師團隊人選嚴格把關,選擇具有較高學術造詣、較好創新性成果、熱心教書育人、關愛學生成長的教師作為導師,積極聘請知名科學家、創業成功者、企業家、風險投資人等各行各業優秀人才,參與指導或共同擔任導師,強化對優秀項目的持續幫扶、全程指導。加強對中國國際“網際網路+”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中湧現的優秀項目後續跟蹤支持,推動一批大賽優秀項目落地,支持獲獎項目成果轉化,形成良好的示範效應。(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組織領導
(十二)完善協同推進機制。建立由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省知識產權局以及人民銀行瀋陽分行、省稅務局、遼寧銀保監局、遼寧證監局等單位共同組成的遼寧省大學生創新創業工作協調機制,加強統籌協調,強化多方聯動,推進政策落地落實。(省教育廳牽頭,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落實各項支持政策。依照《遼寧省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政策清單》(見附屬檔案),全面落實大學生創新創業服務政策、保障政策、財稅扶持政策、金融支持政策。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細化政策措施,進一步明確具體內容、申請資格條件、業務流程、申請材料等,定期更新、及時公布,切實幫助大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瀋陽分行、省稅務局等和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健全保障激勵機制。持續加大教育教學改革投入,將創新創業教育和大學生創新創業情況作為資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各高校要最佳化經費支出結構,多渠道統籌安排資金,支持創新創業教育教學,資助學生創新創業項目;要按照國家規定設立創新創業獎學金,並在現有相關評優評先項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於獎勵優秀創新創業的學生。(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強化宣傳引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各高校要採取多種形式,組織開展創新創業政策宣傳宣講,推動大學生用足用好各項支持政策,及時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選樹大學生創新創業成功典型,豐富宣傳形式,培育創客文化,營造敢為人先、寬容失敗的環境,形成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的良好社會氛圍。(省教育廳、省委宣傳部牽頭,各有關單位和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附屬檔案:遼寧省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政策清單
附屬檔案
遼寧省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政策清單
一、將學生開展創新實驗、發表論文、獲得專利和自主創業等情況折算為學分,將學生參與課題研究、項目實驗等活動認定為課堂學習。(責任單位:各高校)
二、實施彈性學制,放寬學生修業年限,允許調整學業進程、保留學籍休學創新創業。(責任單位:各高校)
三、大學科技園、大學生創業園、大學生創客空間等校內創新創業實踐平台,面向在校大學生免費開放,開展專業化孵化服務。(責任單位:各高校)
四、各地區、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實驗室以及科研儀器、設施等科技創新資源可以面向大學生開放共享,提供低價、優質的專業服務。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免徵增值稅。(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稅務局,各市政府,各高校)
五、支持行業企業面向大學生髮布企業需求清單,引導大學生精準創新創業。(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
六、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面向高校和大學生髮布技術創新需求,開展“揭榜掛帥”。(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國資委)
七、鼓勵各類孵化載體面向大學生創新創業團隊開放一定比例的免費孵化空間,降低大學生創新創業團隊入駐條件。各市面對所有符合條件的孵化平台給予支持,按其實際支出的基本運營和公共服務等費用給予補助,具體補助辦法由各市確定。高校出資創辦的創業孵化基地納入支持範圍,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政府投資開發的創業孵化載體要安排30%左右的場地,向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創業者提供不低於2年的免費支持。(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各市政府)
八、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九、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可免費參加創業培訓,按照每人創業引導培訓不低於500元、創業指導培訓不低於2000元的標準,對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給予創業培訓補貼。所需資金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或就業補助資金列支。(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各市政府)
十、高校畢業生首次在省內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成功申領創業擔保貸款的,給予不低於3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具體標準由各市確定。對從事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創業的小微企業補貼標準可上浮30%。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各市政府)
十一、對未進入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租賃場地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的高校畢業生,按照實際租賃期限相應給予創業場地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有條件的市可預撥不超過6個月的補貼資金。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各市政府)
十二、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從事個體經營和網路創業,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並按規定給予貼息。將高校畢業生個人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20萬元。對10萬元以下貸款、獲得設區的市級以上榮譽的高校畢業生創業者免除反擔保要求;對高校畢業生設立的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300萬元;降低貸款利率,簡化貸款申報審核流程,提高貸款便利性,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快產品和服務創新,為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創業項目提供金融服務。(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人民銀行瀋陽分行、遼寧銀保監局)
十三、畢業後創業的大學生可按規定繳納“五險一金”。(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十四、持續提升企業開辦服務能力,為大學生創業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記服務。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限制,支持眾創空間、創客空間、創業孵化器等大學生創業創新載體(託管機構)發展,大學生創業者以託管機構地址作為住所申請集群註冊的,只需向登記機關提交與託管機構簽訂的住所託管協定,降低大學生創業住所成本。(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十五、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遼寧省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十六、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適用2022年度彙算清繳);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十七、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納稅義務人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全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按50%徵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十八、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十九、自2018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二十、加大對創業失敗大學生的扶持力度,按規定提供就業服務、就業援助和社會救助。(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等,各市政府)
內容解讀
提升高校創新創業教育質量,《措施》明確,完善高校創新創業教育質量評價體系,促進創新創業課程、創新訓練、創業實踐有機銜接,擴大創新創業教育普及率和覆蓋面,將創新創業教育貫穿人才培養全過程。健全創新創業人才培養體系。到2025年,建設省級現代產業學院100個左右、創新創業教育示範專業200個左右、創新創業教育特色示範課程300門左右。建立教師創新創業教育教學能力提升體系。到2025年,建設省級創新創業導師培訓基地20個左右、雙創指導教師團隊100個左右,培育省級雙創指導教師1000名左右。
最佳化大學生創新創業服務,《措施》明確,健全大學生創新創業培訓體系。到2025年,建設省級創新創業學院50個左右、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基地100個左右,打造一批高校創新創業培訓活動品牌、創新創業競賽品牌,形成一批高質量創新創業項目。完善大學生創新創業社會服務體系。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完善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辦法,面向大學生開放實驗室以及科研儀器、設施等科技創新資源,提供有針對性的技術創新服務。打造一批創業就業服務品牌,探索創業配套產業、結對幫扶創業、團隊聯合創業等模式,解決大學生創業起步期面臨的實際問題。強化大學生創新創業信息服務。建好遼寧省大學生創新創業管理共享平台,定期舉辦全省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需求與投融資對接。建立大學生創新創業成果轉化服務機制,加強面向大學生的科技成果轉化培訓課程建設,到2025年,建設省級特色示範培訓課程200門左右。
打造高水平大學生創新創業實踐平台,《措施》明確,建立優質項目遴選培育機制,著力選育優質創新訓練項目、創業訓練項目和創業實踐項目。辦好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建立優秀項目持續跟蹤服務機制。學校要對導師團隊人選嚴格把關,強化對優秀項目的持續幫扶、全程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