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轉化的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8號)精神,支持和引導高等院校(以下簡稱高校)在遼寧老工業基地新一輪振興發展中發揮更大的作用,現就進一步促進我省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轉化的工作方案
  • 發布單位:遼寧省人民政府
要求目標,主要任務,支持政策,保障措施,

要求目標

(一)總體要求。以提升高校科技創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為核心,以促進教育、科技與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結合為重點,進一步深化高校科技體制改革,大力提升高校人才、學科、科研、轉化四位一體的創新綜合實力,著力將高校的科技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為遼寧老工業基地新一輪振興發展提供智力支持和科技保障。
(二)發展目標。創新高校科技成果轉化體制機制,打造若干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平台,建設具有較強科技創新能力的人才隊伍和較強成果轉化能力的技術轉移隊伍,實施一批高校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逐步構建以市場機制配置資源、政府引導、產學研深度結合的高校科技成果轉化體系。到2020年,高校科技成果省內轉化率提高到90%以上;聯合攻克關鍵核心和共性技術500項以上,承擔重大科研項目5000項以上,完成企業關鍵技改課題1萬項;大學科技園孵化科技型企業300家以上,實現主營業務收入500億元以上,上市企業10戶以上。

主要任務

(一)提升高校的科技創造能力。
1.加大對基礎研究的扶持。穩定實施“遼寧省高校科學研究支持計畫”,鼓勵和引導高校面向我省產業發展需求,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前沿技術,年均資助高校科研項目1000項以上。鼓勵校企聯合申報國家和省級科技項目、科技專項計畫等。(省教育廳牽頭,省財政廳等配合)
2.加強科研創新平台建設。深入實施“遼寧省高校重大科技平台建設工程”,引導和支持高校組建產業共性技術創新平台,開展關鍵共性技術攻關。到2020年高校重大科技平台達到30個,新增國家級科研平台10個。深入實施“高校創新能力提升計畫”,到2020年省級協同創新中心達到40個,牽頭或參與國家級協同創新中心5個。(省教育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等配合)
(二)提升科技成果轉化服務能力。
1.著力推進大學科技園建設。省級及以上大學科技園數量達到20個,實現主營業務收入500億元以上,大學科技園孵化有一定規模的科技型企業300家以上,上市企業10戶以上。(省教育廳牽頭,省科技廳、省政府金融辦等配合)
2.加強技術轉移機構建設。指導和支持高校建立校級技術轉移中心、申報省級及以上技術轉移中心。到2020年,建立省級及以上高校技術轉移中心20個。進一步明確技術轉移中心的功能定位,加強服務管理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專業技術經紀人試點工作。(省教育廳、省科技廳分別負責)
3.加強信息平台建設。套用“網際網路 ”,建立和完善高校科技成果信息庫、專利文獻信息庫、專家信息庫、企業技術需求信息庫,促進科技成果供求雙方實現有效便捷對接。發揮科技中介機構間的集群效應,對具有轉化前景的科技成果進行綜合評估和市場分析,提高科技成果轉化效率。(省教育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等配合)
4.加強智慧財產權工作。高校設立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加大政府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投入,支持智慧財產權的申請和維護。依託省科技成果轉化等相關資金,逐步建立以智慧財產權轉化收益擴充智慧財產權資金的可持續發展機制。今後5年,高校發明專利年均增長5%以上,專利有效實施率達10%以上。(省教育廳、省知識產權局分別負責)
5.建立多元化投融資體系。依託遼寧省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鼓勵高校按產業化思路、商業化模式、資本化運作,走科研、中試、生產相結合的道路,充分吸納各類創業投資基金,為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提供資金保障。(省教育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配合)
(三)加強產學研合作,支持遼寧企業發展。
1.推廣校企合作委員會、校企(校地)共建研究院、校企共建研發中心等成功模式。引導和支持高校加入以企業為主導、產學研緊密合作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每年舉辦1屆產學研合作對接會。到2020年,高校牽頭或參與的省級聯盟達到40家以上,參與建設的省級以上企業研發中心100家以上。(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牽頭,省教育廳等配合)
2.加強科技交流合作。引導和鼓勵高校利用重大科技平台、協同創新中心,引進海內外高端人才和創新研發團隊,研發重大科技成果和先進適用技術,並優先在省內轉移轉化。到2020年,通過團隊形式引進國內外專業技術人才200人以上。(省教育廳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配合)

支持政策

(一)建立和完善高校技術轉移機制。逐步實現高校與下屬公司剝離,原則上高校不再新辦企業,強化科技成果以許可方式對外擴散。建立和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年度統計和報告制度。省、市、縣(市、區)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國防、國家安全、重大社會公共利益外,在合理期限內未能轉讓的,可強制許可實施轉讓。
(二)深化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權改革。經所在單位同意,授予高校研發團隊研發成果的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科技成果處置後由研發團隊1個月內報所在單位,所在單位2個月內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備案。
(三)加大對科研人員的激勵力度。高校職務成果以技術轉讓或入股方式在省內實施轉化的,所在單位可以將技術轉讓所得的淨收益或取得的股權,按照不低於70%的比例,一次性獎勵或授予職務成果完成人和為職務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由研發團隊自行在省內實施科技成果轉化、轉讓的收益,其所得不得低於70%。
高校在省內轉化職務科技成果,給予科技人員股權或出資比例形式的獎勵時,可5年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或待分紅或轉讓時一併繳納個人所得稅。
支持國有控股的校辦企業開展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股權獎勵、股權出售、股份期權、分紅權、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激勵方式。
對遼寧企業委託的橫向課題經費應該採取有別於政府部門委託的縱向課題的管理方式,允許科研團隊按契約規定自行支配使用,相關部門在對此類項目進行審核檢查時,應與政府部門委託的縱向課題區別對待。
(四)改革人才考核評價制度。建立和完善有利於科技成果轉化的科技人員績效評價體系,高校要對從事科技成果轉化、套用技術研究開發和基礎研究的人員採取差異化的崗位評聘和考核評價標準。對從事科技成果轉化、套用技術研究開發的人員,要提高科技成果在本省轉化和產業化指標在職稱評定和考核中的權重,調整不恰當的論文要求;其獲得的省內企業橫向課題經費、單位或省內企業給予科研人員的股權和獎金獎勵,科技人員在省內創辦科技型企業所繳納的稅收等,均與政府部門委託的縱向課題同等對待,作為對其考核、晉升專業技術職稱的主要依據。對在省內科技成果轉化中貢獻突出的科研人員,可破格評定專業技術職稱,不受崗位職數限制。
(五)拓展創新創業人員雙向流動機制。鼓勵教師、科技人員在高校與企業之間雙向交流與互動,允許相互兼職兼薪。對攜科技成果或利用自身專業優勢離崗創業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同意,可3年內保留人事(勞動)關係,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受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方面的權利。所在單位應根據專業技術人員創業實際情況,與其簽訂或變更聘用(勞動)契約,明確權利義務。鼓勵高校參與“科技特派”、“科技掛職”、“科技幹部”等工作。落實《遼寧省深化普通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實施方案》,建立創新創業學分積累與轉換制度,把學生創新創業活動成果轉換為學分,在彈性學制下,支持學生保留學籍休學創辦科技型企業。
(六)探索科研幹部分類管理試點。科技成果轉化後,省屬高校正職可以獲得一定的現金獎勵,以科研工作為主的副職可以獲得一定的現金獎勵或股權激勵;其他以科研工作為主的領導人員,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可以在科技成果轉化企業兼職,獲得一定的現金獎勵或股權激勵,但不能領取其他報酬。
對高校科研人員和以科研工作為主的領導人員因公出國進行分類管理,對其參與國際學術交流活動,實行有別於其他領導幹部、機關工作人員的審批制度。
(七)加大對研發項目成果轉化的引導。政府財政資金無償資助、貼息資助的套用研究類項目,在立項前必須簽訂科技成果轉化協定。
(八)強化對中央部屬高校的服務。採取省市聯動,“管家式”服務方式,及時掌握中央部屬高校成果在本地轉化中遇到的問題,一事一議,簡化程式,及時解決。駐瀋陽市的中央部屬高校可享受瀋陽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相關政策。

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省教育廳負責全省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指導協調,統籌推進。
(二)經費投入。建立企業和社會力量投入、高校自身投入相結合的多元化投入體系,支持高校開展自主創新與產學研合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省屬高校科技成果應全部在省內轉化。
(三)監督考核。建立從項目申請到成果轉化全過程管理制度,提高項目運作實效。強化績效考核,將加快推進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相關目標任務納入對全省高校和校長的評價體系。
(四)具體實施。各省屬高校要制定和完善新形勢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管理制度,統籌人力、財力、物力等要素。要根據本方案確定的發展目標和主要任務,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