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豐縣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做好我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根據湖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等17部門印發的《湖北省促進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實施意見》(鄂退役軍人發〔2019〕35號)、《恩施州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實施辦法》(恩施州退役軍人發〔2020〕13號)精神,統籌做好全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切實發揮退役軍人這塊重要人力資源,助推我縣經濟社會發展,現就促進退役軍人(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復原幹部)就業創業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鹹豐縣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實施辦法
  • 發布單位:鹹豐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促進退役軍人更高質量、更加充分就業,引導退役軍人積極投身創新創業為目標,按照政府推動、政策引領、市場主導、資源選擇的思路,建立健全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政策體系,不斷完善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公共服務體系,保障退役軍人在享受普惠性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務基礎上再給予特殊優惠,推動實現“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
二、主要舉措
(一)加強退役軍人職業技能培訓
1、引導退役軍人積極參加職業技能培訓,退役後一年內可選擇接受一次免費(免學雜費、免住宿費、免技能鑑定費)培訓,並享受培訓期間生活補助,教育培訓期限一般為2年,最短不少於3個月。退役軍人榮立兩次三等功或在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海島服役5年以上的,可增加一次免費培訓。
2、鼓勵企業建立退役軍人先進人再培訓的招錄模式。企業組織退役軍人參加新型學徒制培訓的,給予企業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培訓補貼,企業自主用於學徒培訓。支持在崗退役軍人通過提升技能水平穩定就業崗位,對符合條件的,給予技能提升補貼。參加新技師培訓的,按照高級技師5000元/人、技師3500元/人、高級工2000元/人標準給予補助。各類用人單位裁減人員時,優先留用退役軍人。
(二)支持退役軍人學歷提升
1、退役軍人參加中等職業教育期間,可按規定享受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資助;高等職業院校將退役軍人納入高職單招範圍,可免予文化素質考試,採取與報考專業相關的職業適應性測試或職業技能測試方式進行,按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標準給予學費資助,並按規定給予助學金資助;退役的普通高職(專科)學生在完成高職學業後,參加普通本科專升本考試,實行計畫單列;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以上的,免試入讀普通本科;退役軍人參加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專升本考試實行免試入學;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報考成人高等學校的,錄取時在其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其中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以上的,錄取時在其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在其高考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在其高考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高校學生應徵入伍服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後,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畫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2、落實高校就讀復學政策。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前在高校就讀的學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後2年內允許復學或入學,按照相關政策規定,本專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的標準給予學費減免。
(三)開展駐鹹部隊官兵技能培訓
積極對接縣內駐軍,開展“送政策進軍營”活動,支持配合駐鹹部隊開展現役軍人退役前技能培訓活動,支持現役軍人服役期間取得多類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為現役軍人提供“一對一”職業生涯規劃、就業創業指導等服務,努力把退役軍人服役期間錘鍊的品質轉化為就業創業的優勢。
(四)加大就業支持,深化就業服務
1、支持企業吸納退役軍人就業。發揮企業就業主渠道作用,自2019年1月1日起,企業招用退役1年內的退役軍人,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實現就業1年以上的,按每吸納1人補貼2000元的標準給予獎補。
2、建立退役軍人就業援助機制。將就業困難退役軍人及時納入就業幫扶範圍,實施精準扶持。退役後未實現就業的,可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優先向用人單位推薦就業。用人單位改制的優先留用退役軍人,依法關閉、破產的優先保障退役軍人合法權益。各類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時首先安排傷殘退役軍人。建立退役軍人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機制,對下崗失業的就業困難退役軍人,優先納入公益性崗位。
3、強化退役軍人就業服務工作。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實行退役軍人優先制度;引導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免費為退役軍人提供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創業指導、政策諮詢、就業援助、就業和失業登記等服務;每次組織專場招聘活動應設立退役軍人服務視窗。
4、政府投資項目的法人單位將新增工作崗位的10%優先招錄未就業退役軍人;設定一定數量基層公務員職位,面向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招考,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共享公務員定向考錄計畫,注重從退役軍人中擇優發展黨員、培育村級後備力量,鼓勵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積極參選村(社區)“兩委”班子,選派優秀退役軍人到服務中心(站)工作。加大退役軍人鄉村振興人才培養力度,支持和鼓勵有文化、懂技術、市場經濟觀念強的退役軍人到農村就業創業,享受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同等優惠政策。
5、公安、消防等部門在聘用輔助人員、各類學校招錄軍事和國防教育人員時,優先聘用退役軍人,探索狙擊、排爆、偵察等特殊技能軍事專業人才招錄直通車制度。
(五)強化創業扶持,營造創業環境
1、成立指導團隊。縣退役軍人服務中心要組織創業經驗豐富、關愛退役軍人、熱心公益事業的企業家、專家學者成立創業指導團隊,發揮其在創業指導、職業規劃等方面的專業優勢和傳幫帶作用,在集中培訓指導的基礎上,有針對性的開展個性化指導,為退役軍人提供創業策劃、項目評估、創業指導、管理諮詢、跟蹤扶持服務,幫助退役軍人提升創業能力。
2、樹立一批典型。開展“鹹豐縣退役軍人創業明星”“服務退役軍人創業先進單位”“優勝培訓基地”“優勝實訓基地”“優勝孵化基地”評選表彰活動,營造退役軍人創業和服務退役軍人創業的良好氛圍。
3、2019年1月1日起,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3年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4、對退役軍人開辦個體工商戶,自主、合夥經營及創辦的小微企業的退役軍人,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降低反擔保門檻,並在貸款期限內按規定給予財政貼息。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並按規定享受貸款貼息。
(六)保障項目和資金使用
各部門要站在講政治、講大局、講穩定的高度,確保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各項優惠政策落實。優先保障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政策落實相關資金和項目,各部門就業創業相關資金和項目優先用於退役軍人就業創工作。進一步加強資金管理,最佳化支出結構,加強資金預算執行和監督,強化資金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按照檔案要求,切實加強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領導,確保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政策落實。
(二)明確責任分工。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宣傳發動、監督考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指導所屬機構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基本公共就業服務;教育部門負責指導所屬教育培訓機構做好招生錄取、教學管理;財政部門負責就業創業經費安排與監管工作;軍隊和其它有關部門依照工作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三)強化思想教育。加強退役軍人思想政治和擇業觀念教育,鼓勵他們發揚軍隊光榮傳統,幫助他們實現軍人到創(職)業人的角色轉換,順利融入社會,實現退伍不退志、退役不褪色,保持自信自強、積極向上的精神風貌,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再立新功,贏得社會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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