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園地認定管理辦法

《雲南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園地認定管理辦法》是為提升退役軍人就業創業能力,促進雲南省退役軍人高質量就業創業,規範省級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園地建設,健全完善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服務保障體系。雲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於2023年1月印發的辦法。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園地認定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月
  • 實施時間:2023年1月
  • 發布單位:雲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全文
雲南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園地認定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升退役軍人就業創業能力,促進我省退役軍人高質量就業創業,規範省級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園地建設,健全完善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服務保障體系,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培訓工作管理指南的通知》(退役軍人辦發〔2020〕34號)、《雲南省人民政府 雲南省軍區關於印發雲南省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實施辦法的通知》(雲政發〔2020〕32 號)、《雲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等12部門關於促進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18條措施的意見》(雲退役發〔2019〕81號)、《雲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等3部門關於印發雲南省退役軍人教育培訓考核評估辦法的通知》(雲退役規〔2020〕2號)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雲南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園地(以下簡稱退役軍人園地)是經雲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會同相關部門公告認定,由法人建設運營,以促進退役軍人高質量就業創業為導向,為退役軍人提供適應性培訓、技能培訓、就業推介、創業孵化、學歷教育等服務,具有示範帶動作用的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園地。
第三條 雲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負責組織省級退役軍人園地的認定、考核評價、巨觀管理和業務指導。
第二章 主要功能
第四條 省級退役軍人園地(院校類)應同時具備不少於以下五種功能要求:
(一)適應性培訓功能。可為退役軍人提供職業轉換、職業規劃和培訓就業“一站式”服務。
(二)技能培訓功能。可開展“訂單式、定崗式、定向式”的技能培訓,實現“參訓即入職、入學即就業”。
(三)學歷教育功能。可取得相應學歷。
(四)就業見習、實習功能。可實現工學結合。
(五)就業服務功能。可對有就業意願的退役軍人提供更具針對性的職業指導、就業信息。
(六)創業孵化和指導功能。為退役軍人提供政策諮詢、項目開發、創業培訓、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孵化服務。
第五條 省級退役軍人園地(機構類)應同時具備不少於以下四種功能要求:
(一)場地保障功能。為退役軍人提供就業服務及創業場地(經營場地、倉儲物流)、基本辦公條件、公共會議場所和後勤設施等保障,給予費用減免或優惠服務。
(二)創業孵化和指導功能。為退役軍人提供政策諮詢、項目開發、創業培訓、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孵化服務。
(三)市場行銷服務功能。為退役軍人提供投融資服務、智慧財產權、市場行銷、軟體開發、企業管理、法律維權等事務代理服務。
(四)業務代辦功能。為退役軍人提供工商註冊、稅務登記、社保辦理、人力資源、財務管理等“一站式”政務服務代理功能。指導協助孵化對象申請享受各類就業創業優惠政策。
(五)促進就業功能。為退役軍人開展各類人力資源服務公益活動,為退役軍人收集就業崗位,建立退役軍人就業崗位庫,舉辦各類招聘活動,為退役軍人搭建就業推介平台,促進退役軍人高質量就業。提供人才共享服務,幫助軍創企業對接引進高端人才。
(六)培訓功能。為退役軍人轉型前、上崗前、創業前提供適應性培訓、職業技能培訓服務。
(七)活動承辦功能。承接各類創業創新大賽、職業技能競賽、產品展銷、崗位招聘、主題論壇等活動,積極引導社會各界關心幫助退役軍人高質量就業創業。
第三章 認定條件
第六條 認定省級退役軍人園地遵循以下原則:
(一)合理布局。根據全省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和退役軍人高質量就業創業需求,結合園地的功能定位、服務體系、發展規劃等情況,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科學認定省級退役軍人園地。
(二)整合資源。在主體性質上涵蓋普通高等院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省級以上雙創示範基地、創業孵化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公辦和民辦企業實訓基地等多種類型創新創業平台(基地、園區)。
(三)優質優先。對於實力雄厚、產教融合較好、資源整合度較高、產業發展較好、就業渠道穩定、創業孵化成效顯著的機構優先納入。
第七條 申請認定省級退役軍人園地(院校類)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法定辦學資質和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具備相應資質可以開展退役軍人各類教育培訓的普通高等院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
(二)學校各項管理制度健全,包括針對培訓項目的教學管理、教師管理、學員管理、財務管理、衛生安全管理、設備管理等制度及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三)遵守法律法規,社會信譽良好,法定代表人等高級管理人員無不良信用記錄,近5年內學校無違規辦學的不良記錄。
(四)應有穩定可靠的經費來源,並承諾對退役軍人技能培訓、就業服務等方面予以財力、物力、人力支持。按照規定執行財務管理制度,經費使用合法合規,賬目清楚。
第八條 申請認定省級退役軍人園地(機構類)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科技、工信、農業農村、教育等部門認定的各類省級以上雙創示範基地、創業孵化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公辦和民辦企業實訓基地等。
(二)平台(基地、園區)的性質、定位、發展方向明確,經各級政府或有關部門、高校批准成立,已實際開展運營滿3年。負責平台(基地、園區)運營的單位應當為在雲南省內註冊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法人單位。平台(基地、園區)及其運營單位遵守法律法規,社會信譽良好,無違法違紀行為和未了結的司法糾紛。法定代表人等高級管理人員無不良信用記錄。
(三)平台(基地、園區)總面積不低於3000平方米,用於服務退役軍人的面積不低於1000平方米。同時具備相應的公共服務場地和設施。屬租賃場地的,應保證自申報認定之日起具有5年以上有效租期,產權清晰或租用契約明確,在使用期內不得變更用途。
(四)平台(基地、園區)應設立專門管理服務機構和辦公場所,有15名及以上熟悉就業創業政策、經營管理經驗豐富的全職管理服務人員(需提供社保契約及社保繳費記錄),有 20名及以上的創業導師團隊,能為創業者提供完善的政策諮詢、企業登記註冊、各類扶持資金申請、商務、融資、市場、培訓、技術開發與信息交流等方面服務。
(五)有健全的人、財、物等相關管理制度,具備科學規範的創業實體(孵化項目)進出評審、創業扶持、年度考核等管理服務台賬。
(六)為入駐創業退役軍人提供一定的場地租金和物管費用等方面的優惠扶持。對初創軍創企業和孵化項目,能在場地、資金、人員、技術等準入條件方面給予適當傾斜支持。
(七)每年協定入駐創業團隊和企業保持在20家以上。入駐創業團隊每年註冊成為新企業數不低於5家,或每年有不低於5 家團隊獲得投融資,園地帶動或吸納就業人數不少於300人。自平台(基地、園區)運營以來,在孵實體(項目)孵化成功率不低於50%,在孵實體(項目)到期出園率不低於60%,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
第四章 認定程式
第九條 雲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根據工作需要會同相關部門開展省級退役軍人園地的申報和公告工作,具體時間及要求以當年申報工作通知為準。
第十條 省級退役軍人園地認定應當履行以下程式。
(一)發布公告。向社會公開徵集省級退役軍人園地參與機構。
(二)自主申報。有申報意願的機構按照《雲南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園地評估標準》進行自評,自評分達到90分以上的可準備申報佐證材料,並向雲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三)實地評審。由雲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會同相關部門組成評審委員會,聘請專家、評審或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按照《雲南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園地評估標準》評分標準對申報機構進行實地評審,形成評審報告。
(四)社會公示。經組織第三方評審等相關程式後,最終結果在雲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入口網站公示10個工作日。
(五)公告授牌。對公示無異議的,由雲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及相關部門發文認定並共同授予“雲南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園地”標誌牌。
第十一條 申報主體對自身提交的申報材料、附屬檔案的合法性和真實性負責。在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省級退役軍人園地參評資格,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在評審過程中有關工作人員存在徇私舞弊、有違公平公正等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五章 認定管理
第十二條 每年擇優認定不超過2家省級退役軍人園地。省級退役軍人園地每次認定有效期為3年,期滿後仍符合相關條件的可重新參加申報,經通過評審認定的可獲得相應補助。超過有效期且未再申報的或經查實在有效期內確有違法違規等行為的,予以撤銷省級退役軍人園地資格,收回標誌牌。
第十三條 建立年度報告制度。省級退役軍人園地要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和組織帶動社會資源能力,主動為退役軍人開展公益性服務,積極承擔政府部門委託的各項任務。省級退役軍人園地須在每年1月底,根據《雲南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園地評估標準》開展自評,並將自評材料、上一年度工作總結和當年工作計畫上報雲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四條 建立定期考核評估和審計制度。雲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定期組織專家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省級退役軍人園地的服務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和審計,對考核評估和審計不合格的平台(基地、園區)將撤銷省級退役軍人園地資格,收回標誌牌。
第十五條 省級退役軍人園地認定及管理運行工作接受審計、紀檢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六章 獎補資金及管理
第十六條 支持省級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園地爭創國家、省級各類就業創業平台(基地、園區)。對通過評審的,由相關部門按標準給予相應補助。
第十七條 經雲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認定為省級退役軍人園地的,由省級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補助,經費從省級退役軍人服務及就業創業補助經費中列支。
第十八條 省級退役軍人園地按相關規定承擔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就業推介和創業孵化任務。各地要用足用好現有政策及資金,通過購買服務,爭取現有場地補貼、項目補貼、引才補貼等多種方式支持省級退役軍人園地建設發展。
第十九條 獎補資金實行專款專用,用於園地場租費、寬頻費、水暖電物業費減免和創業實訓設備購置、創業指導服務、創業活動舉辦、培訓、創業導師勞務等方面的支出,提升創業孵化功能,不得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和直補入孵創業實體及個人。享受補助資金的園地要加強資金管理,嚴格按規定範圍使用,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資金監管和審計工作。對有違法行為,騙取、套取獎補資金的園地,取消其認定資格,收回獎補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各州(市)結合實際,依據本辦法,研究制定本地區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園地認定考核管理具體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雲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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