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就業困難退役軍人幫扶工作實施辦法

《關於加強就業困難退役軍人幫扶工作實施辦法》是湖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10部門聯合印發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就業困難退役軍人幫扶工作實施辦法
  • 印發單位:湖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
內容解讀
《辦法》指出,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主動對接企業需求,依託退役軍人職業技能培訓承訓機構,組織有培訓意願且符合退役軍人免費(免學費、免住宿費、免技能鑑定費,享受生活補助)職業技能培訓條件的就業困難退役軍人參加培訓。
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聯合各級人社部門組織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退役軍人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按規定落實培訓補貼和生活費補助。
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每年至少組織2次退役軍人專場招聘活動,重點組織就業困難退役軍人參加,針對性推薦就業崗位。
對經過就業幫扶確實難以通過市場渠道實現就業的就業困難退役軍人,按規定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
《辦法》要求,對招用就業困難退役軍人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以及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退役軍人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退役軍人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退役軍人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對就業困難退役軍人靈活就業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三分之二。
對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退役軍人給予崗位補貼,補貼標準不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對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就業困難退役軍人,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並按規定減免相關稅收。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