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實施辦法

2022年11月,甘肅省退役軍人廳、甘肅省教育廳、甘肅省民政廳、甘肅省財政廳等七部門聯合印發《甘肅省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推動建立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新機制,進一步服務軍地改革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體現社會尊崇優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實施辦法
  • 印發單位:甘肅省退役軍人廳、甘肅省教育廳、甘肅省民政廳、甘肅省財政廳等七部門
適用對象,規定內容,

適用對象

《辦法》適用於具有甘肅省戶籍的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主要包括依法退出現役的軍官和士兵、定期領取撫恤補助的“三屬”,有條件的地區可將現役軍人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納入幫扶援助範圍。

規定內容

《辦法》規定,退役軍人因服役期間致殘或因患有嚴重疾病等原因造成退役後本人就業困難,醫療和康復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因服役時間長、市場就業能力弱等原因造成長期失業或突然下崗;因舊傷復發、殘情病情加重等原因;退役軍人、“三屬”因火災水災、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人身傷害、見義勇為等突發事件;遭遇其他特殊情況等五種原因導致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可按照“普惠+優待”的原則,在保障符合條件的困難退役軍人、“三屬”享受社會救助政策的同時,予以相應的幫扶援助。
《辦法》規定,困難退役軍人生活、醫療、住房、教育、就業等救助工作按現行相關規定和渠道辦理。向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申請幫扶援助的實行一事一批,按照個人申請、鄉鎮(街道)審核、縣級審批的程式辦理,做到公正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各地應當根據幫扶援助標準和對象基本需要,採取提供資金、實物和社會化服務等方式,給予多元化、個性化幫扶援助。
《辦法》中還提出,各地要著力加大幫扶援助力度,做到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根據幫扶援助對象的困難情形和程度、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標準。安置地要將幫扶援助資金列入財政預算。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困難退役軍人關愛幫扶基金,拓寬資金保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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