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退役軍人工作的重要論述,建立健全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政策體系,加大就業創業扶持力度,促進我省退役軍人(包括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高質量充分就業和成功創業,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的若干政策措施
  • 頒布時間:2020年3月31日
  • 實施時間:2020年3月31日
  • 發布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廣泛開展適應性培訓
  (一)開展全員適應性培訓對我省接收安置並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進行全員適應性培訓,原則上在退役軍人報到一個月內完成。適應性培訓側重於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法規政策教育、就業創業指導、心理諮詢輔導等,由省財政按每人1000元給予補助,不足部分由當地財政解決,可從開展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提取的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二)推動適應性培訓前移深入開展“送政策進軍營”活動,開展軍人退役前職業指導,加強經濟社會發展和就業形勢介紹、政策諮詢、心理調適、職業規劃等。
  二、大力開展技能培訓
  (三)加強就業創業技能培訓。有培訓意願、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退役後可選擇接受一次免費(免學雜費、免住宿費、免技能鑑定費)就業創業技能培訓,並享受培訓期間生活補助,培訓期限一般不少於3個月。各級財政予以保障,可從開展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提取的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承訓機構從具備資質許可的培訓機構和職業院校中遴選,也可採取與企業合作的方式進行培訓。退役軍人既可享受上述就業創業技能培訓優惠政策,也可申請參加其他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計畫並享受相應培訓優惠。通過培訓獲得相關證書的按規定申領補貼,不得重複申領。
  (四)提升就業創業技能培訓實效。推行“訂單式”“定向式”“定崗式”培訓,推動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廣現代學徒制、企業新型學徒制。鼓勵企業對退役軍人實行先上崗後培訓,大力開展適應崗位需求和發展需要的技能培訓。堅持“誰培訓、誰推薦就業”,壓實責任,提高就業成功率。
  (五)鼓勵參加多種職業技能培訓。在“新生代產業工人培訓”“廣東技工”“粵菜師傅”“企業學徒培養”“企業職工轉崗轉業培訓”“農村勞動力精準培訓”等職業技能提升重點工程中,安排一定名額面向退役軍人開展培訓,大力支持退役軍人參加職工求學圓夢培訓、農村創業創新人才培訓、青年就業創業培訓、失業人員培訓、返鄉下鄉創業培訓等。
  三、支持退役軍人提升學歷
  (六)支持參加中高職教育退役軍人在退役2年內可免試參加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含技工教育),省財政按每生每年7000元對經濟欠發達地區退役軍人學員給予2年資金補助。退役軍人可通過全省統一招生考試,或學校單考單招報考高等職業院校(含已按規定程式納入高等職業教育的技師學院),在退役1年內報考高等職業院校被錄取,報到入學並取得全日制學籍就讀的,省財政按每生每年7000元對經濟欠發達地區退役軍人學員給予3年資金補助。上述資金用於學雜費、住宿費、實習實驗費、技能鑑定費、生活補助等,其他地區由各地級以上市財政解決。
  (七)支持參加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教育。退役軍人參加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試,符合條件的享受加分照顧,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具有普通高職(專科)學歷的退役士兵參加成人高校專升本招生可免試入學。高職(專科)學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職(專科)學業後參加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考試,實行計畫單列,單獨劃定錄取分數線。高職(專科)學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期間榮立三等功(含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在完成高職(專科)學業後,免試入讀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院校、專業。
  退役1年以上,考入高等職業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教育普通高校,報到入學並取得全日制學籍就讀,符合條件的按財政部等5部委印發的《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科教〔2019〕19號)予以資助。
  四、提高教育培訓主體積極性
  (八)加強教育培訓機構管理。建立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技能培訓和中高職教育承訓機構目錄。加強對承訓機構培訓質量及資金使用情況考核評估,建立健全以退役軍人學員到課率、滿意度和證書獲取情況為主要內容的考評機制,將其與培訓機構承訓資格和培訓經費撥付掛鈎。鼓勵退役軍人學員參加職業技能鑑定,考取相關技能證書。
  (九)強化激勵措施。依託退役軍人教育培訓任務量大、師資能力強、教育培訓質量高、推薦就業效果好的承訓機構,建設省級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實訓)示範基地,每兩年認定一次,每次認定數量不超過5個,由省財政給予一次性獎補。鼓勵建立市級教育培訓(實訓)示範基地。在核定職業院校績效工資總量時,向承擔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技能培訓和中高職教育的單位傾斜,可適當提高退役軍人培訓工作量折算成全日制學生培養工作量的比例。
  (十)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教育培訓。支持企業特別是規模以上企業的職工培訓中心培訓退役軍人,鼓勵企業與職業院校共建退役軍人實訓中心、教學工廠等。支持社會力量開展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和評價工作。探索建立退役軍人教育培訓聯盟,建立培訓師資庫和創業指導團隊。
  五、推動退役軍人多渠道就業
  (十一)適當放寬招錄(聘)條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招收錄用工作人員或聘用職工時,適當放寬退役軍人的專業、年齡和學歷等條件,軍隊服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服役年限計算為工齡,同等條件下優先招錄聘用退役軍人。
  (十二)加大公務員招錄力度每年公務員招錄中,全省至少安排400名指標,與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統籌設定職位,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含退役後取得學歷)招錄。根據國家政策,每年設定一定數量基層公務員職位,面向在軍隊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招考。組織開展選調生工作時,注意選調有服役經歷的優秀大學生。從反恐特戰等退役軍人中專項招錄特警職業人民警察。
  (十三)拓展就業渠道。具有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以上退役大學生士兵參加粵東粵西粵北地區鄉鎮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的,可報考免筆試崗位,不受崗位職稱、執業資格、工作年限、戶籍等條件限制,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在基層黨組織“頭雁”工程中,優先從退役軍人黨員中培養選拔村黨組織書記,注重從返鄉退役軍人中培養選拔村幹部。選派優秀退役軍人到黨的基層組織、城鄉社區擔任專職工作人員。提高退役軍人服務保障、安保等崗位招錄退役軍人比例,輔警崗位同等條件下優先招錄退役軍人。引導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吸納更多退役軍人就業。將就業困難的退役軍人按規定納入公益性崗位。接收退役軍人的單位裁減人員的,優先留用退役軍人。
  (十四)落實財稅優惠對吸納退役1年內的退役軍人就業,且相關人員穩定就業(簽訂勞動契約並參加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用人單位(機關、事業單位除外),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10000元標準給予補貼。在國家規定時間內,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9000元。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占企業總人數60%及以上的,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徵增值稅。
  (十五)落實金融優惠新招用退役軍人且符合其他申請條件的小微企業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並享受貸款貼息。貸款額度由經辦銀行根據創業擔保貸款政策規定和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六、鼓勵創業帶動就業
  (十六)加強創業指導。依託專業培訓機構和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網路平台等,對有創業意願的退役軍人開展創業意識教育、創業項目指導、企業經營管理培訓等工作,增強創業信心和創業能力,按規定享受創業培訓補貼。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參加初創企業經營者素質提升培訓班,按規定給予10000元資助。
  (十七)加強財稅扶持。在國家規定時間內,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以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年內免徵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退役軍人成功創辦初創企業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符合條件的,給予10000元一次性創業資助。
  (十八)加強金融扶持。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創業可申請最高30萬元、最長3年的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合夥經營或創辦企業的可按每人最高30萬元、貸款總額最高300萬元實行“捆綁性”貸款。將退役軍人貢獻與融資徵信掛鈎,鼓勵和支持銀行保險機構探索推出“軍功貸”等金融產品扶持創業,提供利率、免擔保等優惠和便捷服務。將退役軍人創辦中小企業列為中小企業融資平台重點服務對象,優先給予增信等融資扶持。
  (十九)加強創業孵化支持。鼓勵政府投資或社會共建的創業孵化載體設立退役軍人專區,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建設退役軍人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省重點培育5個左右退役軍人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由省財政給予一次性獎補。對入駐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主辦的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的退役軍人初創企業,按照第一年不低於80%、第二年不低於50%、第三年不低於20%的比例減免租金。退役軍人創辦企業可申請租金補貼,珠三角地區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區每年最高4000元,最長3年。
  (二十)加強創業項目扶持鼓勵和支持退役軍人積極參與粵港澳大灣區職業技能大賽、廣東“眾創杯”創業創新大賽、“創青春”廣東青年創新創業大賽等創業創新活動。鼓勵退役軍人優秀創業項目申報省級優秀創業項目資助,評審通過的給予5—20萬元資助。廣東創新創業基金對退役軍人創新創業項目予以重點支持,鼓勵支持社會資本設立退役軍人創業基金。
  七、提升就業創業服務能力和水平
  (二十一)加強返鄉下鄉創業扶持。完善支持退役軍人參與鄉村振興的政策措施,促進退役軍人利用自身優勢投身鄉村振興事業。建立退役軍人返鄉下鄉創新創業資源對接平台,加大涉農專業技能培訓力度,鼓勵和引導退役軍人領辦創辦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二十二)支持完善服務體系。結合“數字政府”改革建設,搭建全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服務平台。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設立退役軍人視窗或實行退役軍人優先制度,提供免費服務。為退役軍人開辦企業登記註冊開闢“綠色通道”,提供“一站式”開業指導、登記註冊服務。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每年至少組織2次退役軍人專場招聘活動。建立退役軍人就業台賬,實行實名制管理,動態掌握就業情況,對下崗失業的,及時納入再就業幫扶範圍,優先推薦再就業。
  (二十三)最佳化人力資源服務。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重點用工企業介紹退役軍人員工,穩定就業並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400元給予職業介紹補貼。在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獎補、省“人力資源服務誠信示範機構”評定、省示範性就業扶貧基地評定中,對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成效顯著的予以傾斜。強化人力資源市場秩序管理,嚴厲打擊“黑中介”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勞動保障監察,推進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維護退役軍人合法權益。
  八、強化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強督導考核。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將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納入全省促進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納入退役軍人事務核查督辦範圍,作為省雙擁模範城(縣)評選的重要依據。對為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同等條件下優先評為或推薦參評退役軍人工作模範單位、雙擁模範單位。
  (二十五)加強經費保障加強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和就業創業工作經費保障,納入財政預算。省財政統籌安排中央、省級財政補助資金,用於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就業創業等工作。積極引入社會資金,形成多元化經費保障格局。
  (二十六)加強宣傳引導大力宣傳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先進典型,以及社會各界關心支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的突出事跡,注重在優秀共產黨員、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五四”獎章等表彰中推薦評選在各行各業建功立業的退役軍人,營造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樂業興業的良好社會氛圍。

印發的通知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粵府辦〔2020〕7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3月31日

政策解讀

為加大對《廣東省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政策措施》)的宣傳力度、促進政策落地生效,現就《政策措施》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政策措施》出台的背景是什麼
  退役軍人是寶貴的人力資源,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力量。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論述,要求加強退役軍人等重點群體就業創業工作,搞好職業技能培訓,完善就業服務體系。黨中央、國務院把穩就業擺在“六穩”之首,並將退役軍人列為解決就業問題的重點群體。廣東省委、省政府歷來高度重視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出台一系列政策,大力扶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取得一些實實在在的成效,但仍存在退役軍人就業創業能力不足、扶持力度不夠、服務體系不健全等問題。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論述精神以及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建立健全我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政策體系,加大就業創業扶持力度,促進我省退役軍人高質量充分就業和成功創業,特別是幫助退役軍人克服當前疫情影響就業創業,結合我省實際,廣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政策措施》。
  二、《政策措施》的適用對象是哪些人
  《政策措施》主要適用於三類退役軍人:一是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二是自主擇業軍轉幹部;三是復員幹部。各項措施具體適用對象以具體政策為準。
  三、《政策措施》在提高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競爭力方面有哪些舉措
  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教育培訓提升能力是重要基礎。《政策措施》著力構建以全員適應性培訓為基礎,就業創業技能培訓和學歷教育互為補充,具有廣東特色的教育培訓體系。一是廣泛開展適應性培訓在退役軍人回鄉報到一個月內,對其開展思想政治、政策法規、就業創業指導等專題培訓,由省財政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補助。通過開展適應性培訓,引導合理規劃職業生涯,使退役軍人回鄉後第一時間感受到地方黨委、政府的關心關愛,增強自身獲得感、榮譽感、歸屬感。二是大力開展技能培訓積極適應退役軍人培訓新需求,將短期就業創業技能培訓作為快速提高退役軍人就業創業能力的重要抓手。對有培訓意願的退役軍人實行免費培訓,推行“訂單、定向、定崗”式培訓,鼓勵參加“廣東技工”“粵菜師傅”等技能培訓。三是支持退役軍人提升學歷支持退役軍人參加中高職教育和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教育,從招生政策、學費資助等方面給予一系列優待政策。四是提高教育培訓主體積極性加強對教育培訓機構的管理、引導和激勵,增強退役軍人培訓管理和就業崗位匹配度。在全國率先提出建立省級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實訓)示範基地並給予獎補,鼓勵更多社會力量參與教育培訓。
  四、《政策措施》在促進退役軍人就業方面有哪些舉措
  《政策措施》從多個方面著手,促進退役軍人高質量充分就業。一是放寬招錄招聘條件規定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招收錄用工作人員或聘用職工時,適當放寬退役軍人的專業、年齡和學歷等條件,同等條件下優先招錄聘用退役軍人。二是拓寬就業渠道。在公務員招錄方面,每年全省至少安排400名指標(與大學生村官等統籌設定職位)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招錄公務員;在開展選調生招錄時,注意選調有服役經歷的優秀大學生;從反恐特戰等退役軍人中專項招錄特警。在加強基層治理工作中,優先從退役軍人黨員中培養選拔村黨組織書記,注重從返鄉退役軍人中培養選拔村幹部。提高退役軍人服務保障、安保服務等崗位招錄退役軍人的比例,輔警崗位同等條件下優先招錄退役軍人。三是對吸納就業給予財政金融政策優惠設立吸納退役軍人就業專門補貼,用人單位吸納退役1年內的退役軍人就業,按每人10000元給予補貼,補貼額度為全國最高。新招用退役軍人且符合其他申請條件的小微企業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並享受貸款貼息。
  五、《政策措施》在鼓勵退役軍人創業方面有哪些舉措
  創業是更高層次的就業,對帶動就業具有重要作用。《政策措施》從多個方面支持退役軍人投入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熱潮。一是加強創業指導。開展創業意識教育、創業項目指導、企業經營管理等培訓,對退役軍人參加初創企業經營者素質提升培訓班給予10000元資助,提高退役軍人創業能力和成功率。二是加強財稅金融扶持通過創業擔保貸款優惠、稅收優惠、支持銀行保險機構推出“軍功貸”等金融產品、創業資助等措施,減輕退役軍人創業負擔,解決創業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如規定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軍隊轉業幹部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國家相關稅收優惠;退役軍人創辦初創企業符合條件的,給予10000元一次性創業資助。三是加強創業孵化和創業項目支持。廣東省重點培育5個左右退役軍人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由省財政給予一次性獎補。退役軍人創辦企業可申請租金補貼。鼓勵退役軍人優秀創業項目申報省級優秀創業項目資助。
  六、《政策措施》在退役軍人稅收優惠方面提出哪些舉措
  根據國家和廣東省有關政策,《政策措施》明確規定退役軍人可享受的相關稅收優惠,由相關主體申報享受,以此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一是在促進就業方面。明確在國家規定時間內,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9000元。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占企業總人數60%及以上的,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徵增值稅。二是在促進創業方面明確在國家規定時間內,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內以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年內免徵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七、《政策措施》在提升就業創業服務能力和水平方面有哪些舉措
  通過多種渠道提升就業創業服務能力,為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提供有力支撐。一是加強返鄉入鄉創業扶持。退役軍人是鄉村振興建設的重要力量。明確建立退役軍人返鄉下鄉創新創業資源對接平台,加大涉農專業技能培訓力度,鼓勵和引導退役軍人領辦創辦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二是完善服務體系。推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服務信息化、規範化、人性化。結合廣東“數字政府”建設,搭建全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服務平台。規定市縣兩級每年至少組織2場次退役軍人專場招聘活動。對下崗失業的退役軍人,及時納入再就業幫扶範圍,優先推薦再就業。三是最佳化人力資源服務。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重點用工企業介紹退役軍人員工給予按每人400元給予職業介紹補貼。同時,強化人力資源市場秩序管理,維護退役軍人合法權益。
  八、《政策措施》在強化組織保障、推動政策落實方面有哪些措施
  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強化協同保障措施,推動各項政策落地落實。《政策措施》提出將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納入全省促進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作為省雙擁模範城(縣)評選的重要依據;加強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和就業創業工作經費保障,納入財政預算;大力宣傳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先進典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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