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

為進一步穩定我市就業形勢,最佳化我市良好營商環境,減輕企業負擔,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努力擴大就業渠道,有效應對當前複雜多變的經濟環境,推動實現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促進我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廣東省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粵府〔2018〕11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源市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
  • 頒布時間:2019年4月2日
  • 實施時間:2019年5月5日
  • 發布單位:河源市人民政府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一、降低企業社會保險等成本。我市由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政策和征管程式不變,繳費方式不變,保持企業社會保險繳費成本總體穩定。規範執法檢查,嚴禁行政執法機關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維持不變,繼續執行分類確定繳費工資下限。繼續實施失業保險浮動費率制度,失業保險單位繳費費率下降至最低0.48%,基本醫療保險階段性降低用人單位繳費費率,降低幅度為1個百分點,工傷保險在全面實施浮動費率的基礎上,再下降20%,實施至2020年底。2018至2020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下調按我市2017年徵收標準進行徵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社保局、市醫療保障局、市殘聯負責)
二、降低企業招用工成本。認真組織開展全市人力資源狀況普查,建立我市勞動力資源信息資料庫和企業用工需求信息資料庫。統籌利用好市內市外勞動力資源,市、縣區每年分別組織不少於20場市內“村企”“園村”“校企”鄉鎮定點、巡迴、專場等各類型招聘活動,組織10場以上省際、市際勞務對接活動,所需費用由就業補助資金支出。通過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購買基本服務成果,引導市內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和鄉鎮、村居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台開展農村勞動力有組織勞務輸出,每成功介紹一名農村勞動力穩定就業並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800元的補助。大力培育人力資源服務業,加快推動建設市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力爭在2019年8月建成運營,提升我市人力資源服務集約化、專業化、精細化水平。努力創建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省獎補100萬元。鼓勵縣區創建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個50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強化人力資源市場秩序管理,嚴厲打擊“黑中介”“工頭”違法操縱市場、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誠信體系建設,積極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中介機構、勞務派遣公司“黑名單”認定工作,凡是被列入“信用河源”誠信黑榜的企業和機構,將對涉及企業及有關人員在招投標、生產許可、融資貸款、評優評先等方面予以限制,營造“誠實守信,一路暢通;一處失信,處處受限”良好社會氛圍,每年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中介機構、勞務派遣公司進行綜合評審,對企業反映擾亂中介市場、惡意哄抬價格、侵犯勞動者權益的,堅決給予取締。鼓勵爭創省級“人力資源服務誠信示範機構”,省獎補20萬元。積極開展市“人力資源服務誠信示範機構”評比活動,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個10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市場監管局負責)
三、加大重點用工企業服務力度。由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設立就業服務專員,全程提供用工政策對接和協調服務。組織開展重點用工企業人力資源需求摸查,按照已建成、新開工、新投產、新規划進行分類,建立台賬和資料庫,實行動態管理。全市每年組織20場以上重點用工企業專場招聘會,每年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1000萬元用於重點企業員工在崗培訓。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或鄉鎮、村居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台為重點用工企業介紹員工,穩定就業並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400元給予職業介紹補助。(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市統計局負責)
四、積極鼓勵中小微企業吸納就業。將小微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期限從1年延長至2年。登記註冊3年內的小微企業,按其吸納就業人數給予帶動就業補貼,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3萬元,中小微企業劃型標準按照《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支持家政服務業吸納就業,對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按其為所招用家政服務從業人員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給予補貼。鼓勵中小微企業吸收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穩定就業並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3000元給予補貼。對用人單位、產業園區吸納就業效果顯著,且被省評定為示範性就業扶貧基地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補,被市評為示範性就業扶貧基地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個10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評定為市示範性就業扶貧基地的,至少帶動10名以上建檔立卡貧困戶勞動力就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扶貧工作局負責)
五、大力實施創業帶動就業。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東部7省(市)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範圍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32號)要求,市、縣在留足相當於上年度失業保險待遇支出總額兩倍儲備後,按12%比例從滾存基金餘額中提取資金用於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和貼息支出,有關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管理辦法和貼息資金管理辦法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檔案執行。對符合條件的創業者提供最高30萬元、最長3年的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合夥經營或創辦小企業的可按每人最高30萬元、貸款總額最高300萬元實行“捆綁性”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額度最高為500萬元。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應優先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低費率的擔保支持,不斷提高其貸款可獲得性。將一次性創業資助標準提高到1萬元,範圍擴大到返鄉下鄉創業人員。深入貫徹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鼓勵各類群體到鄉村創業就業。大力實施“客家菜師傅”工程,每年培訓培養1000人次,帶動6000人以上就業創業。將鄉村經營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創業者(經營主體),納入一次性創業資助、租金補貼和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等扶持政策範圍。整合建立一批主要面向到鄉村創業人員的創業孵化基地,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個基地10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社保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教育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河源銀保監分局負責)
六、促進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應屆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或鄉鎮、村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穩定就業(服務)並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5000元給予到基層就業補貼。擴大“三支一扶”志願服務招募規模,進一步提高工作生活補貼標準。將求職創業補貼標準從每人1500元提高到2000元。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的,按個人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2/3給予補貼。將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職業培訓補貼範圍,由畢業學年學生擴大至在校期間學生,畢業前每人可申請一次。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各類創業孵化基地、眾創空間、科技孵化器創業創新,落實場租、稅費減免等扶持政策,提供創業融資、參展參賽等服務支持。全市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每年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專場招聘服務活動12場以上、就業創業政策進校園活動5場以上。支持高校健全就業創業指導服務體系,根據其開展就業創業政策宣傳、就業創業指導、技能培訓、補貼申領等服務情況,從就業補助資金中給予適當補助。(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教育局、市財政局、河職院負責)
七、激勵開展勞動力技術技能提升培訓。根據經濟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需要,研究制定勞動力技術技能提升培訓規劃和計畫,加快培養掌握先進技術技能、崗位適應能力強的勞動力大軍和懂種養、會經營的職業農民隊伍,參加技術技能提升培訓取得職業資格或按規定通過考核的,給予勞動力技能培訓補貼,全市每年補貼1萬人次以上。市主管部門要及時公布企業緊缺急需職業(工種)目錄,對獲得目錄中職業(工種)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人員,勞動力技能晉升培訓補貼和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均可在規定標準(按粵人社辦〔2018〕204號文執行)基礎上提高30%。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由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放寬至參保1年以上。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鼓勵職業院校和技工院校與企業開展合作辦學,積極參與勞動力培訓,提升能崗匹配性,有關培訓課程與教材開發、教師授課、設備購置與耗材、職業工種開發、項目管理與服務等相關費用,按規定從職業培訓收入中列支。大力發展技工教育,加快推進河源技師學院河源理工學校龍川縣技工學校紫金縣技工學校建設,每年培養畢業生1萬人以上,按照“政府搭台、校企合作、雙向選擇”的模式,採用專業對口、訂單實習實訓、政府適當補貼的方式實施職業院校學生實習實訓,凡實習實訓結束或畢業後留在本地實現就業,享受促進就業各項補貼政策。力爭70%以上畢業生留在河源企業就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商務局負責)
八、幫扶困難企業職工穩崗轉崗。進一步加大援企穩崗力度,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符合相關條件的參保困難企業,返還標準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具體操作辦法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檔案執行。支持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所需經費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培訓計畫及成果經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評估合格後,由就業補助資金按困難職工每人1000元給予一次性特別培訓補助。困難職工失業後參加3—6個月技能培訓(含創業培訓)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創業培訓合格證)的,可申領技能提升補貼或創業培訓補貼,其中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人員,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其餘人員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參加培訓勞動力屬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成員、低保對象或殘疾人的,培訓期間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月500元給予生活費補貼,但領取生活費後不可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用人單位吸納困難職工就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契約並參加社會保險的,按每月最低工資標準50%給予一般性崗位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1年;對其中屬失業前已參加失業保險的人員,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其餘人員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或鄉鎮、村居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台介紹困難職工穩定就業並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400元給予職業介紹補助。各地要建立困難企業全程服務機制,指導確需較多裁員解困的困難企業制定裁員安置方案,依法依規妥善處理勞動關係和社保轉移接續等工作,及時提供求職指導、崗位信息、技能培訓和創業支持等服務;依法依規調處勞動爭議,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確保穩定。本條所列政策措施實施至2019年底。(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商務局、河源海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總工會負責)
九、加大困難人員托底幫扶力度。將就業見習補貼對象擴大至離校未就業(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和16—24歲失業青年,補貼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見習補貼由見習單位和政府共同承擔,其中政府按最低工資標準的50%承擔,補貼期限最長為6個月。對見習者屬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成員、低保對象或殘疾人的,見習期間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月500元給予生活費補貼。見習者見習期滿被用人單位留用,穩定就業並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3000元給予用人單位留用補貼。對依託網際網路服務平台等新業態、新模式實現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給予其社會保險實際繳費額2/3的社保補貼。加大公益性崗位統籌開發力度,用人單位開發公益性崗位招用符合條件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最低工資標準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對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人員,按其本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給予個人繳費補貼。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及時發放失業保險金,由失業保險基金代繳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對生活困難又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困難職工,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5000元給予臨時生活補助。及時落實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措施。符合條件的異地務工人員可按規定在常住地或就業地辦理失業登記、就業困難人員認定,享受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和有關就業創業服務。(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扶貧工作局、市殘聯負責)
各縣(區)、各單位要統一思想認識,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堅持就業優先戰略,全面落實支持實體經濟、支持民營企業、積極利用外資等系列政策措施,促進產業就業協同;進一步加強對促進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就業形勢分析研判,細化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分工,及時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在本通知下發之日起30日內制定完善辦事指南,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完善信息共享機制,建立健全享受扶持政策的困難企業和困難職工實名制管理服務信息系統,完善認定標準和流程,做好動態管理和跟蹤服務;要對現有補貼項目進行梳理,在保持政策連續性、穩定性的基礎上,對補貼項目、補貼方式進行歸併簡化,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政策解讀和實施效果評估,及時調整完善相關扶持政策。
本政策措施從2019年5月5日起實施(上級檔案明確統一實施時間的按上級檔案執行),有效期2年。

印發的通知

河府〔2019〕27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河源市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日

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於穩就業工作的決策部署,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廣東省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精神,進一步穩定我市就業形勢,最佳化我市良好營商環境,持續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擴大就業,有效應對當前經濟環境的新情況、新變化,促進我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據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錯的通知》(粵府﹝2018﹞114號)。
三、主要內容
通知分九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降低社保成本。主要包括嚴禁行政執法機關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失業保險單位繳費費率下降至最低0.48%,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繳費費率階段性降低1個百分點,工傷保險在全面實施浮動費率的基礎上再下降20%,實施至2020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下調為按2017年的徵收標準進行徵收等內容。
第二部分是降低招用工成本。主要包括開展人力資源普查,舉辦各類招聘會,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開展農村勞動力有組織勞務輸出,建設市人力資源產業園,打擊“黑中介”等內容。
第三部分是支持重點企業用工。主要包括設立就業服務專員,為企業提供用工政策對接和協調服務,組織重點用工企業專場招聘會,職業介紹補貼等內容。
第四部分是積極鼓勵中小微企業吸納就業。主要包括將小微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期限從1年延長至2年,對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按50%給予社保補貼,鼓勵企業吸納貧困戶勞動力等內容。
第五部分是實施創業帶動就業。主要包括按12%比例從滾存基金餘額中提取資金用於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和貼息支出,貸款額度提高到30萬元,實施“客家菜師傅”工程,將鄉村經營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創業者(經營主體),納入一次性創業資助、租金補貼和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等扶持政策範圍,補貼面向鄉村創業的創業孵化基地等內容。
第六部分是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主要包括高校到基層就業補貼5000元,擴大“三支一扶”招募規模,鼓勵高校畢業生創業,舉辦高校畢業生專場招聘會等內容。
第七部分是開展勞動力培訓。主要包括每年補貼1萬人次以上職業技能培訓,將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由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放寬至參保1年以上,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發展技工教育等內容。
第八部分是幫扶困難企業職工穩崗轉崗。主要包括繼續實施穩崗補貼,開展困難企業職工培訓,介紹困難職工就業給予職業介紹補貼,對企業吸納困難職工就業給予社保、崗位補貼等內容。
第九部分是困難人員托底幫扶。主要包括將就業見習補貼對象擴大至離校未就業(畢業兩年內)高校畢業生和16-24歲失業青年,鼓勵用人單位留用見習人員,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等內容。
四、徵求意見情況
起草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已徵求並部分採納了18個相關單位和各縣(區)政府(管委會)的意見,並通過市人社局官網向社會公眾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時間12月11日至21日,沒有收到反饋意見。
五、審查情況
已經市法制局審查(河法函〔2018〕46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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