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促進汽車消費下鄉實施方案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河源市促進汽車消費下鄉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向市商務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源市促進汽車消費下鄉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4月20日
  • 實施時間:2020年4月20日
  • 發布單位:河源市人民政府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對河源消費的影響,支持鼓勵汽車消費下鄉,以高質量供給催生創造新的市場需求,更好滿足人民民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進一步激發居民消費潛力的若干意見》(中發〔2018〕32號)、國家發展改革委等23部委《關於促進消費擴容提質加快形成強大國內市場的實施意見》(發改就業〔2020〕293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河源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補助條件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給予一定資金補助:
(一)河源農村居民;
(二)在河源註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購買廣東省內汽車生產企業生產的汽車;
(三)汽車車籍落戶河源;
(四)在河源購買汽車保險。
二、補助標準
(一)購買1.5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或3.5噸及以下貨車的,每輛車按購車發票價的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0元;
(二)購買廣東省套用推薦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的,每輛車補助5000元。
三、補助資金來源
補助資金由市財政先行負擔,積極爭取省級財政支持。
四、補助資金申請及撥付
補助資金由消費者申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汽車銷售企業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組織申報,嚴格走足申報、評審、核撥等相關程式,按規定撥付至消費者銀行賬戶。
五、監督管理
各級各相關部門要密切協作配合,加強對汽車補助資金、市場價格秩序、產品質量等的管理與監督檢查,防止騙取財政補助資金行為的發生,切實保障農民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挪用補助資金。
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實施方案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相關內容與國家、省出台相關支持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國家、省出台相關支持政策措施執行,且補助資金不疊加享受。

政策解讀

一、措施起草背景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進一步激發居民消費潛力的若干意見》(中發〔2018〕32號)提出:“鼓勵和引導農村居民增加交通通信、文化娛樂、汽車等消費。”2020年2月28日,國家發改委等23部委聯合印發《關於促進消費擴容提質加快形成強大國內市場的實施意見》(發改就業〔2020〕293號)提出:“落實好現行中央財政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補貼政策。”2020年3月16日,馬興瑞省長到河源調研時,結合促進農村消費,指出省里計畫出台政策促進廣大農民購買在廣東省生產的汽車,河源市可作為試點,先行制定出台鼓勵支持農村人口購買廣東省生產的汽車的相關促進消費政策方案。
二、措施主要依據
1.《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進一步激發居民消費潛力的若干意見》(中發〔2018〕32號)
2.國家發改委等23部委聯合印發《關於促進消費擴容提質加快形成強大國內市場的實施意見》(發改就業〔2020〕293號)
3.省發改委《廣東省關於促進農村消費的若干措施》(粵發改貿易〔2020〕138號)
三、措施適用對象範圍
河源農村居民。
四、措施主要內容
共6個方面。
第一方面是補助條件。須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1.河源農村居民。以車主身份證、戶口本等材料作證明。
2.在河源註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購買廣東省內汽車生產企業生產的汽車。以汽車發票、合格證等材料作證明。
3.汽車車籍落戶河源。以汽車行駛證等材料作證明。
4.在河源購買汽車保險。以汽車保險發票等材料作證明。
第二方面是補助標準。分燃油車和新能源乘用車兩種情況:
1.購買1.5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或3.5噸及以下貨車的,每輛車按購車發票價的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0元。
2.購買廣東省套用推薦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的,每輛車補助5000元。廣東省套用推薦車型目錄以省級相關部門公布為準。
第三方面是補助資金來源。補助資金由市財政先行負擔,積極爭取省級財政支持。
第四方面是補助資金申請及撥付。補助資金由消費者申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汽車銷售企業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組織申報,嚴格走足申報、評審、核撥等相關程式,按規定撥付至消費者銀行賬戶。新購買汽車消費者上牌入戶後,按有關申報指南或操作指引進行申報。
第五方面是加強監督管理。各級各相關部門要密切協作配合,加強對汽車補助資金、市場價格秩序、產品質量等的管理與監督檢查,防止騙取財政補助資金行為的發生,切實保障農民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挪用補助資金。
第六方面是方案有效期。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即2020年4月24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相關內容與國家、省出台相關支持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國家、省出台相關支持政策措施執行,且補助資金不疊加享受。
四、徵求意見情況
4月2日,市商務局向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發改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等16個單位發出了徵求意見的函,收到市發改局、市市場監管局、江東新區管委會共6條意見,其中採納2條,不予採納4條。
4月2-8日,市商務局通過市政府門戶網向向社會公眾發出徵求意見,在河源論壇、河源日報等微信公眾號轉發後,民眾關注度高、反映熱烈,4月7-8日,市商務局共接聽公眾建議或諮詢電話24個(次)、收到公眾建議或諮詢信箱信件7條,經整理共10條意見,建議結合上級檔案精神融合考慮。
五、審查情況
已經市司法局審查,該文屬於規範性檔案。
六、措施解讀責任單位
檔案印發後,由市商務局會同市發改局、市財政局負責制定相關的申報指南或操作指引,採取文字形式,通過相關媒介載體對外公布,並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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