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發展壯大農村經營主體若干措施》是2023年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發展壯大農村經營主體若干措施
- 發布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印發通知,全文,
印發通知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發展壯大農村經營主體若干措施的通知
粵辦函〔2023〕264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發展壯大農村經營主體若干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市場監管局反映。
省政府辦公廳
2023年8月22日
全文
廣東省發展壯大農村經營主體若干措施
為加快發展壯大農村經營主體,紮實推進“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增強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措施。
一、提升準入準營便利化水平
1. 合理釋放和運用農村場地資源。試點推行住所申報承諾制,經營主體可以通過全程網辦或線下視窗,提交申報的住所(經營場所)信息和承諾書作為其住所(經營場所)相關檔案,登記機關不審查不動產權證書(含房屋所有權證)、租賃契約等。(省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
2. 規範涉農企業名稱行業表述。支持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企業可以根據其經營特點,使用電商、電子商務、鄉村民宿、客棧、農家樂、農創文旅、鄉村休閒旅遊、農業觀光、智慧農業、現代種養、農產品加工流通、鄉村新型服務、鄉村信息服務等作為企業名稱的行業表述。(省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
3. 明確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成員範圍和出資方式。支持遷入城鎮居住但仍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居民以農民身份申請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使用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身份證明等材料作為農民身份證明。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成員以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林地承包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海域使用權、水域灘涂養殖使用權、農機具所有權、農藝技術等能夠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省農業農村廳、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 推行經營主體跨縣區“一照多址”。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民眾生命健康的領域外,對於經營主體在住所以外開展經營活動,屬於同一縣級登記機關管轄的,允許在營業執照上載入新設立住所(經營場所)的地址,免於分支機構登記,實現“一張營業執照,多個經營地址”。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同一地級以上市範圍內,試點開展企業跨縣區“一照多址”。(省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結合實際落實)
5. 推行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全程網辦。拓展企業開辦“一網通辦”範圍,實現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開業、變更、備案、歇業等全業務“網上辦”。依託廣東政務服務網、“粵商通”等平台,推廣電子營業執照套用,實現民眾辦事“零跑動”。充分發揮“粵智助”政府自助機覆蓋全省行政村優勢,持續最佳化服務功能,提升服務體驗,實現基層民眾辦事“小事不出村”。(省市場監管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 推動農村新業態“一件事一次辦”。拓展農村“一件事一次辦”事項範圍,增加鄉村民宿、農家樂、農業觀光等農村新業態主題,推動減少環節、材料、時間和跑動次數,實現企業和民眾辦事由“多地、多窗、多次”向“一地、一窗、一次”轉變。(省市場監管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7. 便利連鎖企業登記註冊。大型企業分支機構、連鎖門店辦理人員、經營範圍等信息變更,不涉及前置審批許可的,隸屬企業可以線上批量申報,法定代表人身份一次認證,申報材料一次確認,登記註冊一次辦理。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在同一地級以上市範圍內,集中辦理大型企業分支機構、連鎖門店設立、變更、註銷等業務。(省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
二、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8. 鼓勵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作為股東,依法出資設立公司從事經營活動。支持地域相鄰、資源相連、產業相近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營,組建企業集團,推動抱團聯合發展。引導和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營主體聯合發展,創新村村、村企、村社合作模式,組建混合所有制經營主體,帶動小農戶共同發展。(省農業農村廳、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9. 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多元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有關規定,各地安排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息、培訓、農產品標準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行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通過出資新設、收購或入股等形式創辦企業。三個以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出資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可以與其成員使用同一住所。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及聯合社開展農機作業、農資供應、技術信息、農家樂、民間工藝、土地股份、捕撈等合作。(省農業農村廳、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結合實際落實)
10. 支持家庭農場轉型升級。鼓勵“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融合發展新模式,引導和支持家庭農場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合作社根據發展需要辦企業,指導家庭農場以資產、資金、技術、手藝等入股創辦企業,支持企業使用“家庭農場”作為企業名稱的行業表述。(省農業農村廳、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 加快推進農村電商發展。深入實施“數商興農”和“網際網路+”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鼓勵發展農產品電商直采、定製生產等模式。支持建設農副產品直播電商基地,鼓勵電商平台企業為農村經營主體放寬入駐條件,開展數位化運營服務和技術培訓,給予流量扶持。推進供銷冷鏈物流骨幹網全面組網投產,建設公共型農產品冷鏈加工中心,搭建“省內城際+省外幹線”的冷鏈運輸網,服務“土特產”、現代化海洋牧場、預製菜產業等高質量發展。(省商務廳、農業農村廳、供銷社按職責分工負責)
12. 大力培育發展預製菜產業。規範預製菜生產經營準入,加強現場許可審查,開展監督抽檢、風險監測、網路監測,加強對相關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防範預製菜生產經營食品安全風險。加快構建預製菜從田頭到餐桌的預製菜標準體系,制定若干預製菜地方標準,選取一批具有代表性的預製菜龍頭企業,開展預製菜全產業鏈標準化試點,推動農產品食品菜品三位一體協調發展。鼓勵有關社會團體、企業制定預製菜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填補行業空白。(省農業農村廳、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 積極培育精深加工企業。鼓勵各地綜合運用貼息、獎補等政策,按規定統籌相關資金支持精深加工企業發展。支持加工企業加快技術改造、裝備升級和模式創新,促進加工企業由小變大、加工程度由初變深、加工產品由粗變精。引導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和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發展農產品產地初加工,引導大型農業企業發展農產品精深加工。支持精深加工企業將企業總部和加工產能向縣城和中心鎮轉移。(省農業農村廳、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結合實際落實)
14. 支持發展現代化海洋牧場。支持企業使用現代化海洋牧場、深遠海養殖等作為企業名稱的行業表述,支持企業使用海域使用權、水域灘涂養殖使用權等作價出資,從事漁業增養殖、生態修復、休閒觀光、物質保護、綜合型海洋牧場等行業。建立完善專業、規範的現代化海洋牧場全產業鏈市場監管體系。細化完善推進我省現代化海洋牧場建設相關標準,為全省現代化海洋牧場建設提供重要的基礎支撐。(省農業農村廳、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 助推農業龍頭企業發展。支持農業企業通過兼併重組、股份合作、資產轉讓等形式組建企業集團,鼓勵農業龍頭企業在優質絲苗米、綠色蔬菜、精品花卉、生態畜禽、現代漁業等領域做強農業品牌,培育“粵字號”品牌,增創“國字頭”品牌。以龍頭企業為核心,推廣“龍頭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帶農戶”發展模式,培育一批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省農業農村廳、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大農村創業扶持力度
16. 廣泛開展農村職業技能培訓。加強高素質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針對農民就業創業需求,提供經營主體開辦培訓和創業培訓,開展種養殖技能、網路行銷、直播帶貨等培訓,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補貼。持續深入實施“廣東技工”“粵菜師傅”“南粵家政”“農村電商”工程,培育高素質農民。(省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7. 支持重點人群返鄉創業。鼓勵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返鄉創業人員等到農村幹事創業,按規定申領一次性創業資助、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等。發揮優勢特色產業集群、現代農業產業園、產業強鎮等帶動效應,引導當地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入園創新創業,最佳化創客服務,幫助返鄉人員就近就業。(省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農業農村廳、退役軍人事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8. 增加場地供給。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考慮城鄉服務體系建設需要,合理利用場地資源,在密集居住區、農貿市場周邊等區域,合理預留個體工商戶經營設點場所,完善配套管理制度,提供經營場所支持,便利農村個體工商戶圍繞日常生活消費需要開展經營活動。(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結合實際落實)
19. 深化涉農金融服務。完善農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支持金融機構創新城鎮化、農家樂、農村風貌提升、農民工返鄉創業等領域貸款,豐富金融支農產品。拓寬農業農村抵質押物範圍,探索推動廠房、大型農具、圈舍、活體畜禽、動產質押等方式,形成全方位、多元化的農業農村抵質押融資模式。(省財政廳、農業農村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20. 實施惠農稅收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農村經營主體緩徵、減征、免徵相關稅款,簡化稅費減免申報程式,實現惠農稅收政策“應享盡享”“免申即享”。“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企業,按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對農民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產品、向本社成員銷售部分農用物資的,按規定免徵增值稅。購進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免稅農產品可以按規定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省稅務局牽頭負責)
21. 推進創業服務進村進戶。加強各部門信息資源整合,依託廣東政務服務網、“粵商通”、“粵光彩”等平台,及時為農村經營主體發布涉及開業指導、品牌創建、金融服務、稅費減免、創業補貼、權益保護等政策檔案與政策解讀。結合農村辦事創業場景,分類製作農村創業服務指南,提供免費政策諮詢、項目推介、融資服務、品牌創建、補貼發放、權益保護等全方位指導。組織創業導師走農村,通過主動對接、定期走訪、上門服務等方式,開展針對性分類指導。(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市場監管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助推高質量發展
22. 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加強“個轉企”政策宣傳,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出台相關獎勵和補貼優惠政策,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加大服務保障等方面政策支持。積極探索個體工商戶轉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多種主體類型,可以自行約定轉型後的企業註冊資本,引入新的投資者合作經營,依法繼續使用原字號並保留行業特點。涉及辦理登記註冊等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應當依法簡化手續。支持個體工商戶將擁有的專利權、商標權等權益保護轉移至“個轉企”企業名下。(省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結合實際落實)
23. 促進農貿市場經營模式創新。推進農貿市場多元化、智慧化、品牌化發展。支持具備條件的市場融合多元業態,重構交易、休閒、體驗等服務場景及業務模式,彰顯飲食文化、民俗文化等多元價值。鼓勵具備條件的農貿市場建立“平台+經營戶”雙核運營機制,實施“網際網路+農貿市場”模式,推動“智慧農貿市場”建設。支持公益廣告品牌建設,積極助力鄉村振興戰略。(省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
24. 開展專利導航服務。推動智慧財產權專業服務機構開展涉農專利導航,支持科研院所開展關鍵涉農核心技術攻關,助力解決種源、種植及加工等技術難題,培育高價值專利。支持涉農專利技術下鎮、村,引導涉農專利技術向地理標誌產業轉移轉化。依託現代農業與食品產業智慧財產權協同運營中心,開展現代農業高價值專利培育布局、智慧財產權運營轉化、維權援助和信息服務等工作。(省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
25. 加強地理標誌商標品牌培育與運用。引導鎮、村挖掘本地特色產業中的地理標誌產品,支持申請地理標誌證明商標、集體商標註冊,加強註冊申請前專項評估、諮詢輔導。支持鎮、村地理標誌產業相關經營主體加強行業協作,引導縣域同一產業強化地理標誌品牌培育,打造一批具備區域影響力和發展潛力的涉農區域公共品牌。圍繞地理標誌產業推動建設一批商標品牌指導站,強化對相關經營主體商標品牌註冊、運用、管理、保護與推廣的指導和服務。(省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
26. 開展農業農村標準化行動。開展現代農業標準化試點示範建設,著力構建全要素全鏈條多層次的現代農業全產業鏈標準體系,提升農業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及可持續發展能力。推進地方特色產業標準化,圍繞種植業農產品、畜禽和水產品等三大農業產業,遴選廣東特色優勢重點農產品開展標準體系研究,助力品種品質品牌融合發展。(省農業農村廳、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7. 完善質量基礎設施建設。依託重點產業園區、產業聚集區,面向輕工紡織等傳統製造業以及智慧型家電等新興產業,支持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推進建設一批質量基礎設施集成服務基地,建立需求調查、下鄉指導、持續改進與跟蹤服務機制,更好服務農村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支持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加強質量基礎設施建設,合理布局建設公共服務技術平台。持續發揮全省現有的質量基礎“一站式”服務平台站點對中小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支撐作用,綜合運用計量、標準、檢驗檢測認證等質量基礎設施要素資源,最佳化質量基礎設施線上線下融合服務模式,拓展服務種類和服務形式,推進質量基礎設施服務上山下鄉,提升縣、鎮、村經營主體質量管理能力。(省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
28. 推動質量認證服務下鄉。鼓勵支持認證機構積極拓展農業農村認證市場,深入基層開展綠色有機認證相關培訓推廣活動,為農業產業園區、農業生產經營企業和農民合作社提供綠色食品、有機產品、良好農業規範等食品農產品認證服務。(省農業農村廳、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工作保障
29. 加強組織領導。省市場監管局要切實發揮牽頭作用,凝聚多方合力,強化責任擔當,加強部門協作,不斷深化政策供給、資源要素支持、信息互聯共享等方面的協調聯動。發揮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部門間聯席會議作用,強化稅費支持、創業扶持、職業技能培訓、社會保障、金融服務等。發揮好珠三角核心區與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縣級結對幫扶作用,推動珠三角產業向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有序轉移,促進城鄉區域協同發展。
30. 最佳化市場環境。立足城鄉統籌發展,完善產權保護、放開市場準入、維護公平競爭,加強反壟斷執法,保障農村經營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營造公平有序競爭環境。同時,暢通消費維權渠道,推動放心消費承諾活動向鄉鎮拓展,發動更多鄉鎮、農村商品和服務經營者參與“放心消費承諾”和“線下無理由退貨承諾”,打造放心消費環境。
31. 做好宣傳引導。各地、各部門要積極做好政策宣傳,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廣泛發掘新典型、新經驗、新模式。選樹一批改革有成效、發展有路子的先進典型,開展集中推介、宣傳報導等,營造爭先創優、比學趕超的良好氛圍,大力推動典型示範經驗複製推廣,助推全省農村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