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一、加快創新創業平台建設
(一)開展創新創業平台全覆蓋行動。加快建設實體平台,按照政府搭台、市場主導、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原則,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培育創建省級及以上創新創業平台。加快建設線上平台,鼓勵創新創業載體、服務、資源上雲,支持數字創新創業平台建設,提升創新創業線上平台活躍度、孵化效率和帶動作用。2025年底前,實現省級以上雙創示範基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等創新創業平台對全省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經濟大縣全覆蓋,對省級本科院校全覆蓋,對省級重點園區全覆蓋,對大學生、農民工、返鄉人員、退役軍人等重點群體全覆蓋。(各州、市人民政府,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部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開展存量創新創業平台提質行動。每年擇優遴選10個發展基礎好、潛力大、示範帶動作用強的創新創業平台,對其給予項目資金支持。
——創業就業方向。根據帶動重點人群就業人數、孵化或增加企業數量等指標對創新創業平台進行評定,評定為優秀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項目資金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融通創新方向。根據創新創業支撐平台數量、大中小企業產學研合作金額等指標對創新創業平台進行評定,評定為優秀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項目資金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精益創業方向。根據擁有創新型企業數量、每萬人擁有專利數量等指標對創新創業平台進行評定,評定為優秀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項目資金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實施優質創新創業平台引育行動。對新引進的國內外知名創新創業平台運營機構(該運營機構應在國內成功運營且建有分支機構3家以上,含1家國家級孵化器,或有成功培育獨角獸企業、上市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的案例),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一次性經費補助。對新建創新創業平台3年內進入國家級序列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進入省級序列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落實西部大開發、自由貿易試驗區、開發開放試驗區有關財稅優惠政策。建立省屬國企帶動中小型創新企業打造產業創新鏈條考評機制,將創新創業工作納入領導班子年度績效考核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各州、市人民政府,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部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激發各類創新創業群體活力
(四)支持大學生、退役軍人等群體創新創業。支持申請最高額度不超過20萬元、累計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9年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加大對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退役軍人、自主創業和從事種養業農民等群體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傾斜支持力度。對上述群體10萬元以下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原則上取消反擔保要求,按照規定享受財政貼息。(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退役軍人廳、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創新創業典型示範。加大雲南青年創業省長獎支持力度,每年評選創新之星和創業之星共50名,省財政資金一次性給予每名創新之星、創業之星10萬元獎勵。對在中國國際“網際網路+”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等國家級創新創業大賽獲獎者給予項目資金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團省委、省退役軍人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培育完善創新生態
(六)開展創新生態體系建設行動。採取企企、企銀、企校、企研、企政等合作方式,形成以創新創業孵化為主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為支撐、第三方服務為保障的完整、便利、多功能生態體系。
——提升創新創業孵化服務能力。充分利用閒置廠房、倉庫等,興辦創業苗圃、創業社區、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創新創業平台。創新創業主體租賃政府投資建設或運營的載體作為辦公場所,3年內租金按照“先交後返”方式給予全額減免,對自行裝修費用給予適當補貼,減免疫情防控期間的運營費用(水、電、網路費用等)。(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支撐作用。鼓勵科研人員面向初創企業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等,促進創新與創業深度融合。建立完善科研人員校企、院企共建雙聘機制,提高科技成果轉化業績在職稱評審、績效考核等方面的比重。支持專利持有者創辦企業,推出“孵化+推廣+疊代”全生命周期培育模式,幫助專利持有者搭建公司團隊、規範管理、對接市場、引入風險基金,讓科研團隊拎包開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提高第三方服務水平。為科技型企業提供研發活動有關的技術研發、檢驗檢測、智慧財產權等服務。省財政科技資金對單項服務的兌付額度最高可達服務金額的50%,每家科技型企業每年可申領使用科技創新券額度總額最高可達30萬元。(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搭建交流和供需對接平台。邀請中央企業、省屬國企、500強外企以及國有投資基金與中小型優質創新企業建立常態化面對面交流機制。面向創新創業企業發布產業鏈創新合作方面的項目需求和套用場景,提升供需雙方匹配效率。(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部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組織保障
(七)強化統籌領導。充分發揮省、州市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的統籌作用,定期梳理制約創新創業的痛點難點堵點,開展疏解行動,督促限期解決。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將創新創業工作擺在更加突出位置,明確具體責任領導、推進路線、工作措施,切實抓好落實。(各州、市人民政府,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部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八)強化財稅保障。科學制定創新創業經費使用辦法,強化資金使用效率,多渠道籌集創新創業資金。全省各級財稅部門嚴格執行有關稅費優惠政策,及時將減稅降費的紅利惠及創新創業企業。積極探索鼓勵創新創業的特色財稅政策。(各州、市人民政府,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九)強化宣傳引導。各部門要通過新聞宣傳、社會宣傳等手段,特別是網際網路新興媒體,加強對雲南青年創業省長獎、創新創業大賽、“創響中國”等大型活動宣傳報導,弘揚創新創業的進取精神。樹立創新創業典型,使創新創業成為全社會共同的價值追求和行為習慣,加強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的推廣套用,營造濃厚的創新創業氛圍。(各州、市人民政府,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部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政策措施與我省其他同類政策有重複的,按照“從優、就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
政策解讀
2022年1月15日,雲南省人民政府印發了《雲南省加快提升創新創業活力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政策措施》)。為便於有關職能部門、各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公眾更好地理解《政策措施》有關內容,現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意義
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是充分激發億萬民眾智慧和創造力的重大改革舉措,是實現國家強盛、人民富裕的重要途徑。自國家提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以來,雲南省積極回響,加快部署,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為雲南省各有關群體提供了良好創新創業生態。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最佳化雲南省創新創業環境,提升創新創業平台服務能力,加強創業帶動就業示範效應,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按照省人民政府部署,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部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堅持“管用、有用、能用”原則,結合雲南實際,經廣泛徵求意見,起草了《政策措施》。近期,《政策措施》由雲南省人民政府正式印發實施。
《政策措施》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為加快培育發展新動能、實現更充分就業和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政策支撐。
二、主要內容
《政策措施》以提升我省創新創業活力,解決制約問題為導向,圍繞服務創新創業,更好發揮政府作用謀篇布局,提出四個部分共9條政策措施。
(一)加快創新創業平台建設。通過開展創新創業平台全覆蓋行動、開展存量創新創業平台提質行動、實施優質創新創業平台引育行動,推動形成平台創先爭優、量質齊升的局面。
(二)激發各類創新創業群體活力。通過支持大學生、退役軍人、入鄉返鄉人員等群體創新創業、強化創新創業典型示範,激發各類創新創業主體的積極性。
(三)培育完善創新生態。通過提升創新創業孵化服務、強化高校科研院所支撐作用、提高第三方服務水平,形成創新創業的良好生態體系。
(四)營造良好創新創業環境。通過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財稅保障和宣傳引導,形成濃厚創新創業氛圍。
三、主要特點
《政策措施》密切結合雲南發展實際,圍繞破除創新創業制約因素、補齊創新創業短板,突出以下特點:一是提出2025年底前,實現省級以上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範基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等創新創業平台全覆蓋行動,進一步發揮創新創業平台的引領帶動作用。二是對創新創業平台提質和引育給予大力扶持;對新引進的國內外知名孵化器運營機構、新進入國家級序列及新進入省級序列的創新創業平台等進行分類支持。三是對大學生、退役軍人、返鄉入鄉人員等群體創新創業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力度,加大青年創業省長獎支持力度,每年評選創新之星和創業之星。四是通過企企、企銀、企校、企研、企政等合作方式,形成以創新創業孵化為主線、高校科研院所為支撐、金融等服務為保障的完整、便利、多功能生態體系。
四、保障措施
《政策措施》明確各州(市)政府要將創新創業工作擺在更加突出位置,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部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強化溝通銜接,強化資金使用效率,嚴格落實相關稅費優惠政策,加強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的推廣套用,營造濃厚的創新創業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