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專項工作評議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雅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專項工作評議辦法
  • 通過時間:2014年10月21日
辦法全文
(2014年10月21日雅安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增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實效,促進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稱報告機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踐,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專項工作評議,是指市人大常委會對報告機關專項工作進行審議和評價的監督活動。
第三條專項工作評議應當圍繞全市工作大局,堅持黨的領導、依法辦事、實事求是、民主公開、客觀公正、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二章 專項工作評議的議題和內容
第四條專項工作評議的議題由主任會議在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的專項工作中確定,也可單獨確定,作為常委會審議議題,列入年度工作安排。
第五條專項工作評議的內容:
(一)報告機關是否依法開展有關專項工作;
(二)報告的專項工作情況是否客觀真實、全面準確;
(三)報告機關開展該專項工作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和原因;
(四)報告機關解決問題和改進工作的措施;
(五)主任會議認為需要報告評議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專項工作評議的組織領導
第六條專項工作評議在市人大常委會領導下,由主任會議組織實施,並根據議題成立由市人大常委會分管領導任組長的專項工作評議小組。評議小組的其他成員由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擔任。
評議工作可以邀請全國、省、市人大代表和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參加。
第七條專項工作評議小組的主要職責:
(一)起草工作評議方案,經主任會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二)組織會前視察或專題調研並提交有關報告;
(三)收集、整理評議活動的有關情況及材料,整理、起草市人大常委會評議意見;
(四)檢查報告機關整改情況。
第八條專項工作評議的具體事項,由市人大常委會聯繫的工作部門承辦。
第四章 專項工作評議的方法和程式
第九條專項工作評議按準備、調研、評議、整改四個步驟進行。
第十條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應當根據市人大常委會年度工作安排,認真做好準備,廣泛徵求意見,總結專項工作基本情況、主要成績、問題及成因分析、解決問題和改進工作的措施,並形成專項工作報告。
第十一條市人大常委會成立專項工作評議小組,並於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三十日前,組織對該專項工作的視察或專題調研,並將發現的問題以及有關國家機關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各方面對該項工作的意見進行匯總,形成調研報告送報告機關研究並在專項工作報告中作出回應。
視察或專題調研可採取問卷調查、座談走訪、聽取匯報、實地察看、個別談話、查閱資料等方式進行。
專項工作評議涉及部門及其他有關單位應當根據專項工作評議小組要求,如實介紹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常委會舉行會議的二十日前,將專項工作報告送專項工作評議小組徵求意見。專項工作評議小組應當在收到報告五日內提出修改意見,並反饋報告機關。報告機關修改報告後,在市人大常委會舉行會議的十日前送交專項工作評議小組;未作修改的,應當說明理由。
專項工作報告還應附相關的參閱資料。
第十三條市人大常委會舉行會議的七日前,專項工作評議小組應當將專項工作報告、視察或專題調研報告印送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其他專項工作評議小組成員。
第十四條專項工作報告應當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主要負責人在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報告;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其他工作評議小組成員在聽取工作報告後展開評議發言和詢問;與專項工作報告內容相關的部門負責人應當到會聽取意見,並認真回答詢問,如對評議意見有不同看法的,可以進行解釋和說明。
評議結束時,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按照“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三個等次,採取無記名方式對被評議工作進行測評。凡滿意票達到常委會組成人員70%以上的為滿意;滿意票和基本滿意票之和未超過常委會組成人員半數的為不滿意;其餘為基本滿意。
測評結果由會議主持人當場公布。評議結果為不滿意的,責成報告機關在下次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再次報告並接受評議。
第十五條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專項工作報告的評議意見,由專項工作評議小組匯總整理,經主任會議決定,交報告機關及時辦理。報告機關收到評議意見一個月內,應當根據評議意見制定整改方案,報經專項工作評議小組審核後,認真實施,並在收到審議意見三個月至遲不超過六個月,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告市人大常委會。
專項工作評議小組在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召開前,對報告機關整改情況進行檢查,並對整改報告提出意見。對整改報告的意見和整改報告一併由主任會議決定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並表決。
第十六條專項工作評議結果向市人大代表通報,以一定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對被評議工作如果兩次評議結果均為不滿意的,或者整改方案不落實、整改後市人大常委會表決結果仍不滿意的,市人大常委會可依法啟動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監督程式,然後作出相應的處理決定。
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情形,依據《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實施辦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施行。原《雅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評議辦法》同時廢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