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保全基金是政府性基金,所收費用全部用於重點防洪保全工程建設、大中型病險水庫的處理和重點水利工程項目。
防洪保全基金是政府性基金,所收費用全部用於重點防洪保全工程建設、大中型病險水庫的處理和重點水利工程項目。
防洪保全基金是政府性基金,所收費用全部用於重點防洪保全工程建設、大中型病險水庫的處理和重點水利工程項目。...
《湖南省防洪保全資金徵收管理辦法》是為進一步規範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強化財政資金和公共資金監管,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而制定的管理辦法。....
(二)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徵收省級分成的防洪保全基金納入省級水利建設基金。第四條地(市)縣級水利建設基金來源是: (一)從地(市)、縣(市)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費、...
《南京市防洪保全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是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室1993年1月18日發布的辦法。...
四、水利建設基金是用於水利建設的專項資金,與防洪保全資金、財政資金和基本建設投資用於水利部門實行統一計畫,統籌使用。每年年初,由水利部門根據水利建設規劃,向同級...
防洪保全費是省級地方政府在本行政區域範圍內開徵的政府性基金,各地徵收情況不盡相同。...
(二)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並報財政部批准徵收的防洪保全資金,統一納入水利建設基金。(三)指定用於我市水利建設的各種捐資,統一納入水利建設基金。
細則內容 (1996年4月2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批覆) 為加強我省防洪保全資金的徵收管理工作,根據《湖南省徵集防洪保全資金暫行規定》(湘政發[1994]31號,以下簡稱...
江蘇省政府關於繼續徵收防洪保全資金的通知是一款條例章程,生效時間是1996-03-11。... 1994年,省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於籌集防洪保全資金有關政策的補充通知》(蘇...
安排的重點工程項目資金、生產發展資金,排污費、教育費附加、水資源費等專項支出,以及由土地收入、防洪保全基金、城市公用附加、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安排的政府性基金...
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徵收的防洪保全資金,仍按《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西省徵集防洪保全資金暫行規定〉的通知》(贛府發〔1995〕63號)規定徵集,統一納入各級水利建設...
殯葬收費,養路費,客、貨運附加費,車輛購置費,需要還本付息的機動車輛通行費,過渡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管費,船舶港務費,水運管理費,水資源費、防洪保全基金等免徵...
1994年8月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為了加快水利建設步伐,做好防洪保全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決定在全省徵集防洪保全資金而頒發的通知。...
為了加強防洪保全基礎設施建設,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的安全,保障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徐州市發布了《徐州市防洪保全資金徵收和使用管理規定》。...
區地稅局在徵收工作中,必須嚴格依率計征,對不按規定繳納水利建設基金的,區地稅局可通知開戶銀行從其存款中扣繳。五、原有關防洪保全資金征管檔案自行廢止。
預算安排一點:按照特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要求,落實財政支持防汛救災和災後重建的各項措施,統籌安排預備費等機動財力以及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防洪保全資金,最大限度地...
第二條凡依法由地方稅務機關徵收(含代征,下同)的各種規費(基金)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指規費(基金)包括:防洪保全資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人防建設...
(三)應繳稅費主要包括用地報批、土地儲備和出讓過程中應繳的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耕地占用稅、防洪保全資金等應繳專項資金和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
四、農業發展基金五、國家預算調節基金六、市場物價調節基金七、糧食補貼基金、糧食風險調節基金八、發展生豬生產基金九、防洪保全基金
管理和統籌財政安排的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負責農業發展基金、防洪保全資金等籌集、使用和管理;參與全市土地復墾整治計畫的制定,負責土地復墾整治專項資金的籌集、使用和...
(一)由市財政部門從市本級國有土地出讓淨收益中提取85%作為償債準備金; (二)由市財政部門從市本級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防洪保全資金、城市...
農業資源環保審計股: 負責審計由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業、林業、畜牧水產、水利、防洪保全基金、移民資金、扶貧開發、農業綜合開發、以...
(六)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專項收費(基金)、罰沒收入、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收益、水利建設資金、防洪保全資金、礦產資源補償費等非稅收入管理政策的落實與...
負責農業發展基金(含防洪保全資金)的籌集、使用、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土地復墾開發以及市重點水利工程項目的論證、編制、實施及財務管理。 負責全市契稅的統一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