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縣審計局

城步苗族自治縣審計局成立於1984年,第一任局長陳正豪、第二任局長彭宏中、第三任局長歐陽科、第四任局長曹正城、第五任局長彭宏中、第六任局長劉旭賢、第七任局長李衛平、第八任局長肖益生(現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步縣審計局
  • 成立時間:1984年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事業單位
領導班子,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領導班子

肖益生:局 長
楊運華:副局長
劉國貴:副局長
伍振連:副局長
楊小剛:黨組成員、經責辦主任

主要職能


對全縣行政、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債權、債務、資產負債、經濟責任進行審計監督。根據審計法規定,審計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預。

內設機構

經責辦:
對縣級以下領導幹部、企業領導人員在任期內或任期屆滿辦理晉升、轉任、轉換、退休、辭職、辭退、解聘等事項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資產負債、損益及其它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計。客觀公證、實事求是地進行評價。為上級選好人、用好人、用準人提供定量的科學參考依據。
經貿、基建審計股:
負責經貿戰線所有縣屬國有企業、糧食企業或者縣政府規定的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工交企業及其下屬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及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負責審計縣直各部門管理的固定資產投資和施工企業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審計建設部門及直屬企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和資金使用效益;以及上述部門管理的建設資金、城建資金專項資金;組織對縣管建設項目資金來源、概預算執行、決算和經濟效益審計,並組織行業審計和審計調查,為巨觀調控提出建議。
行政事業、外資審計股:
  負責審計與縣本級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所有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按照審計署的統一部署或授權,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和信貸計畫的執行及其結果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政府和有關部門批准發行的證券、社會集資和國際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賠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組織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工作。
農業資源環保審計股:
  負責審計由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業、林業、畜牧水產、水利、防洪保全基金、移民資金、扶貧開發、農業綜合開發、以工代賑、國土資源、環保、農機、氣象等部門及其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和資金使用效益審計;組織對上述部門管理的專項資金審計和審計調查,並為巨觀調控提出建議。
財政、內審指導股:
負責擬定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並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對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負責審計到財政、稅務機關及其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預外資金。組織行業審計和審計調查。這巨觀控制提出建議。負責對全縣內審工作的指導,制定內審工作規章制度,總結交流內審工作經驗。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質量。
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的行政管理、財產管理、財務管理和人事勞資及後勤服務事務管理工作。負責草擬本局工作計畫、年終工作總結和其他綜合性材料;負責局機關檔案、資料、報刊的收發通訊工作;負責局長辦公室會議、局務會和全局性會議的會務、記錄;負責本局的機要、檔案、統計、行政印章和財會印章的管理;負責民眾來信來訪接待、登記催辦工作;負責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法規教育、技術資格考試申報和負責本局審計的各類審計項目的審計通知書、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下達前的覆核、審查把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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