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常熟市財政局前身為常熟縣財稅局,初建於1970年11月,1981年7月改稱為縣財政局;1983年3月,常熟撤縣建市,政府序列部門進行調整,設定市財政局;1984年1月,財稅分設,分別行使職能。2010年5月27日,常政辦發[2010]68號《常熟市財政局、常熟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市財政局、市國資辦是市政府主管財政收支、財稅政策、國有資本金管理等工作的職能部門。
一、機構設定情況
1、財政局內設14個職能科室,分別是辦公室、人教科、預算科(稅政法規科、行政許可服務科)、經濟建設科、農財科、綜合科、教科文和行政政法科、監督檢查科、社會保障科、政府採購管理科、績效管理科(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國庫科、工貿發展科(金融科)、會計科,市國資辦內設2個職能科室。分別是產權管理科、考核監督科。
2、下屬6個事業單位:市財政稽查大隊(副科級)、市協稅護稅辦(副科級)、市財政票據管理所、市財政支付中心、市財會教育中心(江蘇省中華會計函校常熟分校)、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副科級)。
3、9個鎮財政所(分局),均為副科級建制。
二、人員情況
全系統編制總人數278名,其中:行政編制89名,事業編制183名,行政附屬編制6名。2010年12月31日,局機關和事業單位99人,9個鎮財政所(分局)124人,實有223名在職幹部。
主要職責
(一)履行財稅調控職責,參與制定各項地方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地方經濟調控、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建議;擬訂和執行市與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財政、稅收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和執行全市財政、稅收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改革完善市、鎮財政管理體制,指導基層財政部門開展業務工作。
(三)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政府採購、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規定。
(四)承擔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職責。負責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和全市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市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五)研究建立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和科學合理的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負責制定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六)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擬訂彩票管理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參與全市治理亂收費、減輕企業和農民負擔工作。
(七)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制定政府採購管理制度並監督管理。
(八)負責市級財政各項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擬訂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的財務決算。
(九)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出國(境)經費及非貿易外匯;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
(十)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貫徹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指導、監督地方各類金融企業的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資產評估管理制度的貫徹、監督及相關工作。
(十一)研究制定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會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負責編制年度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總資金計畫草案;審批下達具體建設項目的政府投資資金計畫和融資規模,制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資金管理制度;負責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有關財政管理工作;負責相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財政支農涉農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參與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與項目管理;指導全市鄉鎮財政工作。
(十三)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支出;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基金)使用的財政監督;負責編制審核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負責審核和編制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四)執行國家關於內債、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國債、地方債發行計畫;制定地方有關配套性政策,防範財政風險;承擔國外貸款管理有關工作。
(十五)牽頭制定國有土地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土地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改革;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十六)依法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管理和監督註冊會計師行業及相關工作。
(十七)依法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行為。
(十八)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化建設和財政信息宣傳工作。
(十九)貫徹落實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組織擬訂全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營運的規章制度、辦法等,報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審定後組織實施。
(二十)依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負責對全市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處置、產權交易、資產評估管理、產權糾紛處理、清產核資等工作;負責資產經營公司的經營預算、利潤分配、收益解繳等管理工作;
(二十一)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國有資產統計報告制度,定期分析和報告全市國有資產總量、結構和運作狀況。
(二十二)會同有關部門初審國有企業重大的合併、分立、清算、對外投資、擔保等行為,提出建議方案報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
(二十三)受市政府委託擔任市級國有企業股東,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建立健全企業國有資產收益收繳管理的具體制度,並按照相關規定,負責市本級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的收支管理工作。
(二十四)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國有企業經營者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及薪酬管理辦法,對企業國有資產的運營能力、經營業績、資產質量、保值增值、社會貢獻和各項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定量、定性對比分析,考核企業經營者年度經營業績完成情況。
(二十五)制定國有企業財務總監的管理制度和財務總監人員的工作守則,並監督實施;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財務總監的考察、選拔、培訓、考核等管理工作;向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對財務總監的任免、聘用、委派等建議;承擔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常熟市財政局、常熟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設16個內設機構,其中:市財政局14個內設機構、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2個內設機構,均為正股級建制。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局機關日常政務運轉工作;承擔文稿起草、信息宣傳、政務公開、檔案管理、安全保密、信訪、接待等工作;負責市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牽頭負責內部制度建設、督查督辦和日常管理考核;承擔財政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安全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系統、財政網站的建設與維護;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綜合治理及各項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檢查指導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二)預算科(稅政法規科、行政許可服務科)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承擔市財政與省財政結算、市對鄉鎮財政轉移支付和結算工作;研究財政預算分配製度和預算管理改革,擬訂預算管理制度;編制年度市級財政預算草案;研究增收節支的措施和建議;負責市級預算執行的指標管理和預算調整事項;審查、報批和下達部門預算;負責落實罰沒收入罰繳分離工作,管理罰沒物資;編制和匯總本市地方政府性債務報表;指導鎮級預算管理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稅收政策,負責稅收政策的協調、銜接、審核工作;監督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開展稅收調查分析;參與稅收收入計畫的編制;管理稅收減免、退稅、稅收返還有關工作;負責關稅稅政管理有關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組織落實財政行政執法責任制,並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負責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指導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負責本系統行政許可服務工作;負責本部門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的運行管理工作;承辦會計從業資格證核准、會計代理記帳機構設立審批、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人民幣限額審批、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等工作。
(三)國庫科
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市級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工作;指導和培訓鎮財政總預算會計業務;跟蹤分析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匯總編制市級財政總決算和全市財政總決算;匯總編制市級部門決算和全市部門決算;統一管理市級財政性資金賬戶和市級預算單位的銀行賬戶;研究和完善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管理、指導財政支付中心開展業務;貫徹執行國家內債政策和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
(四)政府採購管理科(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
擬訂政府採購規章制度和政府採購的中長期計畫;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擬訂政府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標範圍的限額標準;負責審核和匯總全市政府採購預算編制;統計發布政府採購信息;負責組織政府採購人員培訓;負責對鎮級政府採購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採購單位的政府採購實施情況;負責處理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公務用車的報審、配備、更新、處置。
(五)綜合科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研究制定非稅收入政策及徵收管理考核工作;審核、報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負責財政票據管理工作;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國有土地出讓金收支預算的編制、執行及相關政策研究;負責政府性基金的預算編制工作;承擔交通、建設、規劃、土地儲備中心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相關財政支持項目的資金管理和監督。
(六)經濟建設科
負責市級政府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預算、資金和財務管理;負責市級政府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投融資管理;負責財政支持基本建設項目和國債項目的資金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進行政府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其概算、預算、決算的審核和投資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使用,以及對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審批;承擔環保、糧食、虞山尚湖旅遊度假區管委會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糧食、成品油、棉花等專項儲備資金和政策補貼的使用監管;負責經濟建設口省級專項資金的申報、下達與監管;參與擬訂政府投資項目財政評審相關管理制度,負責協調指導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工作。
(七)工貿發展科(金融科)
承擔發展和改革、商務、經濟和信息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旅遊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擬訂支持全市企業改革、創新、發展和市級財政支持相關產業的財政政策,並承擔相關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參與研究產業政策和企業改革政策;指導企業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負責財政支持銀行、證券、保險及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等各類金融機構的項目資金管理和監督;指導和監督各類地方金融機構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外債管理的政策法規,承擔利用國外貸款有關工作。
(八)教科文和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擬訂有關政府性開支標準以及行政性經費新增項目開支的定額標準;研究擬訂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政法經費保障政策制度,研究擬訂地方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行政政法、教科文事業發展的各項基金、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管理和監督項目專項資金的使用,參與項目可行性研究和績效評價;擬訂和執行行政政法、教科文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民眾團體的出國(境)經費,負責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的管理;參與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實施;承擔市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相關財政支持項目的資金管理和監督。
(九)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殘聯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負責相關財政支持項目的資金管理和監督;負責編制審核本市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農財科
承擔全市農業(含林業、農機、漁業、畜牧)、水利、國土、農工、氣象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制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負責農業、水利基本建設、財政扶貧、農業保險、農業救災防災等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農口企業的財務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城鄉一體化綜合配套改革的專項資金管理及相關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省農業綜合開發的有關政策及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和統籌財政安排的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負責農業發展基金、防洪保全資金等籌集、使用和管理;參與全市土地復墾整治計畫的制定,負責土地復墾整治專項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鄉鎮財政工作;負責到村資金的有關財政政策研究和項目資金管理;負責發放各項涉農資金補貼;負責鄉鎮國庫集中收付改革工作;參與新農村建設相關政策的調研和制定;參與村級集體資產、資金管理、農民負擔政策的研究和制定。
(十一)績效管理科(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
貫徹和落實上級有關績效評價工作的政策、辦法,研究制定全市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研究建立科學合理的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和預算績效評價體系;負責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市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指導、考核社會中介機構績效評價工作質量,建立健全績效評價專家庫、指標庫和資料庫;組織和指導市級部門(單位)、各鎮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
負責貫徹上級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的政策法規、制度;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各項配套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和產權管理、資產評估工作;建立和完善資產管理信息系統;負責審核行政事業資產配置預算;指導鎮級財政部門開展資產管理等工作。
(十二)會計科
貫徹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等規章制度,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承擔會計繼續教育、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代理記賬機構相關行政許可項目的監督管理等工作;承擔註冊會計師考試報名及相關工作;指導和推廣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
(十三)監督檢查科
牽頭組織協調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內部監督和審計工作;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問題;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工作;協助省財政廳做好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檢查監督有關工作。
(十四)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鎮財政所幹部、人事管理;調查研究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指導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實施財政系統表彰活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規劃,監督檢查教育培訓計畫的落實;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十五)產權管理科
擬訂本市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和辦法;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劃轉、處置、產權糾紛調處、企業對外投資核准等基礎管理工作;負責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制度的貫徹實施和監督,做好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管理;配合市相關部門做好市級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改制和國有股權轉讓中涉及的資產處置事宜,監督和規範國有產權交易行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國有企業清產核資工作,負責企業國有資產損失核銷工作;配合做好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的文書工作。
(十六)考核監督科
建立企業國有資產月度、年度統計報告制度,定期分析和報告全市企業國有資產總量、結構和運作狀況;對市級資產經營公司進行經營預算管理,建立健全企業國有資產收益收繳管理的具體制度,並按照相關規定,負責市本級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的收支管理工作;建立科學合理的企業經營業績考核體系,組織實施對企業經營者年度經營業績完成情況的考核,加強對企業年度薪酬管理;負責對國有企業對外擔保、發行債券等重大事項的初審,並定期進行統計分析;負責對財務總監的日常培訓、考核等管理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派駐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
人員編制
常熟市財政局、常熟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45名,其中:市財政局38名、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7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市財政局局長1名,副局長5名;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內設機構正副科長(主任)23名,其中:正科長(主任)16名,副科長(副主任)7名。
其他事項
(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等部門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綜合運用財稅等政策,更好地發揮市級發展規劃、計畫、產業政策的導向作用。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三)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與所監管企業的關係:按照政企分開以及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依法對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不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企業應自覺接受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的監管,不得損害所有者權益,同時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領導信息
潘建華同志,主持財政局全面工作,分管預算科(稅政法規科、行政許可服務科)、國庫科、財政支付中心;
夏建國同志,協助潘建華同志負責財政局日常管理工作,分管辦公室,協助潘建華同志分管預算科(稅政法規科、行政許可服務科)、國庫科、財政支付中心工作;
陶國華同志,主持國資辦全面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科、工貿發展科(金融科)、績效管理科(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
朱興生同志,分管社會保障科、會計科、教科文和行政政法科、市財會教育中心(江蘇省中華會計函授學校常熟分校),聯繫市財政會計學會、珠算協會工作;
季俊華同志,分管綜合科、經濟建設科、財政票據管理所、協稅護稅辦、財政投資評審中心以及“金財工程”工作,協助潘建華同志分管財政收、支管理工作;
浦梅萍同志,分管農財科、監督檢查科、市財政稽查大隊、政府採購管理科(控辦);
朱正剛同志,協助陶國華同志負責國資辦日常管理和績效管理科(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分管產權管理科、考核監督科;
周一凡同志,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分管局機關黨委、局機關團委、工會、婦女、老幹部、計畫生育、信訪、政務信息、財政視窗服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以及“公僕杯”競賽工作,協助潘建華同志負責稅政法規科、行政許可服務科工作,協助陶國華同志負責人事教育科工作;
曹金保同志協助做好黨群黨務工作,負責財政會計學會工作;
費鳳丹同志協助做好農業保險、農業擔保工作;
劉禾祥同志協助做好黨群黨務和政府採購工作。
歷史沿革
民國成立,改度支部為財政部,省設財政司(後改為財政廳)。昭文、常熟兩縣合併為常熟縣,設財政科總管全縣財政。民國2年(1913年),縣設知事公署,掌管全縣財務行政和本公署會計庶務。民國17年10月1日起各縣成立財政局,內設總務、經征、會計三科,綜理全縣財政事務。民國22年4月,縣財政局機構全部裁撤,併入縣政府設科辦理。民國29年11月設立縣財政局,民國30年 “清鄉”開始後即裁併設科。抗戰勝利後,在縣政府內設財政科辦理縣級財政有關事項。
1949年4月,常熟解放。5月,縣設定財政科。1952年8月,常熟縣財政科與農稅科合併為財糧科。1956年財糧科又改稱為財政科。1959年6月,縣財政科與縣稅務局合併,建立縣財政局,內設公社財務管理、企業財務管理、預算及稅政等職能機構。各公社均配備財政員一人,負責公社的財政收支和稅務財務檢查及企業管理等工作。8月,按照縣劃分的五個行政片相應設定了5個財政管理所,管理各片所轄範圍的財政稅務工作。1961年,常熟縣財政、稅務分開設局。
1969年1月,縣革命委員會生產指揮組設財貿領導小組,指定人員負責掌握財政、稅務工作。3月,撤銷財政局和稅務局。1970年11月,常熟縣革命委員會設定財稅局。1981年7月,財稅局改稱為財政局,同年10月至1982年8月,全縣33個公社陸續設定財政管理所。1983年3月,常熟撤縣建市,縣財政局改稱市財政局。1984年1月,稅務職能從財政局劃出,單獨成立常熟市稅務局。1985年底常熟市財政局共有財政工作人員72人。截止2008年12月底,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共有在職在編人員98人。1984年財稅分開後,常熟市財政局內設人事秘書、預算管理、企業財務管理、農業財務管理四個職能股。1990年5月,市財政局內設職能科室增至9個,同時將“股”統一改名為“科”,分別是:人事秘書科、農業財務科、農業稅徵收管理科、綜合計畫科、財政監察科、預算管理科、行政事業財務科、工交企業財務科、商貿企業財務科。8月增設國有資產管理科、會計事務管理科。1993年6月撤銷人事秘書科,建立辦公室和人事教育科。
2001年12月,財政局內設科室為:辦公室、預算科、國庫科、政府採購科(掛常熟市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牌子)、綜合科、稅政法制科、經濟建設科、企業科、外經金融科、科教文科(行政政法科)、社會保障科、農財農稅科、統計評價科、會計科、監督檢查科、人事教育科、公有資產管理科。2005年3月,公有資產管理科更名為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科;8月,該科與統計評價科合併為資產管理和績效評價科。
此外,市人民政府先後設立由財政局代管的國有資產管理局、市發展投資有限公司、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辦公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協稅護稅辦公室、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其中:國有資產管理局,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辦公室,分別於2001年9月21日,1999年9月8日予以撤銷。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於2001年12月31日明確改在市財政局內設政府採購科掛牌,不再保留原事業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