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審計局

組織有關重要會議;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報告及管理制度;編制全市審計工作計畫,負責審計統計,管理審計經費和固定資產,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及其人員管理,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局機關的幹部調配、任免、考核、獎懲、工資福利等事項;負責審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對外宣傳、教育、審計信息、文書、信訪、保密、綜合治理、局機關老幹部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熟市審計局
  • 類別:審計局
  • 地點:常熟市
  • 國家:中國
基本概況,地理位置,主要職責,

基本概況

﹙一﹚辦公室
﹙二﹚法制綜合科
收集和整理財經法規,組織實施普法教育;負責審核覆核和審計業務綜合考核,辦理審計聽證、審計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檢查審計執法情況,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對內部審計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審計科研工作及檔案工作。
﹙三﹚財政金融審計科
擬定市級預算執行情況、鎮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市財政局組織預算執行情況、市金庫辦理預算資金收納撥付情況;負責審計鎮人民政府、虞山林場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接受省審計廳委託,負責審計市地稅系統稅收征管情況和財政財務收支情況;負責審計財政局及其所屬單位、市屬地方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及所屬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根據審計署的安排,組織全市審計機關審計中央在常熟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開展財政金融專項審計及審計調查。
﹙四﹚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擬定固定資產投資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管理、協調、監督市級國家建設項目的審計業務;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級人民政府管理的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對市屬施工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固定資產投資、環保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科
擬定任期經濟責任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並協調黨政領導和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全市黨政領導幹部、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經濟案件審計業務;負責並協調有關經濟案件的審計工作。
﹙六﹚行政事業審計科
擬定行政事業單位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與市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市人大機關、市政協機關、市級司法機關、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屬國有農業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負責審計市級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利、國土資源、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組織行政事業、農業資源與社會保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七﹚經貿審計科
擬定經貿企業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對國有資產經營、投資、管理公司和市政府授權經營國有資產的集團公司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對我市提供的貸款、援款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組織市本級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和境外企業審計;開展經貿、外資運用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八﹚計算機審計科
負責並指導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電算化軟體審計;負責計算輔助審計系統、審計管理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的規則與管理;組織計算機審計軟體的培訓、推廣和運用;承擔局機關計算機審計方面的其他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金沙江路8號
常熟市審計局

  

主要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常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275號)和《中共常熟市委、常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常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常發〔2010〕4號)的規定,明確常熟市審計局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起草審計、財政經濟方面的地方性政策,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對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全市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負責向市政府和蘇州市審計局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和蘇州市審計局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法律法規,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它財政收支,市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鎮(場)、部門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它財政收支,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市級政府投資和以市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市政府各部門、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它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根據上級審計機關的授權和委託,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在本市的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和市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市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承辦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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