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市養犬管理條例

2022年3月25日,安徽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了《阜陽市養犬管理條例》。

《阜陽市養犬管理條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阜陽市養犬管理條例
  • 通過時間:2022年3月25日
發展歷程,內容解讀,

發展歷程

2022年3月25日,安徽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了《阜陽市養犬管理條例》。

內容解讀

健全養犬管理體制
《條例》明確政府有關部門在養犬管理工作中的職責。明確公安機關是養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養犬登記、收容,捕捉流浪犬、捕殺狂犬,查處攜帶犬只外出未為犬只佩戴犬牌、系犬繩等違法行為。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犬只免疫、檢疫等;城管執法部門負責查處攜帶犬只出戶不即時清理犬只糞便等違法行為。
實行犬只登記和免疫制度
《條例》規定我市養犬管理按照重點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實行分區域管理。重點管理區內每戶限養一隻犬只,不得飼養禁養犬。
單位和個人飼養犬只,要按照規定定期免疫接種狂犬病疫苗,憑動物診療機構出具的免疫證明向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登記。
個人申請養犬登記,要符合具有固定住所、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狂犬病免疫證明等條件。單位申請養犬登記的,要配備專門的管理人員,具有犬籠、犬舍等圈養設施,並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狂犬病免疫證明。
公安機關對符合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並發放養犬登記證和犬牌。養犬登記證有效期一年,屆滿前,養犬人應當憑有效的犬只狂犬病免疫證明辦理延續登記。
依法養犬、文明養犬
《條例》明確,養犬人應當依法養犬、文明養犬,不得在居民區樓道、露台、樓頂等公共區域飼養犬只,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放任、驅使犬只恐嚇、傷害他人,影響公共環境衛生。
攜帶犬只外出,要為犬只佩戴犬牌並系犬繩,主動避讓他人,即時清理犬只糞便。在樓道、電梯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要為犬只佩戴嘴套。
禁止攜帶犬只進入辦公場所、少年兒童活動場所、公共文化場所等。禁止攜帶犬只乘坐公車、客運汽車等公共運輸工具。
建立犬只收容場所
《條例》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犬只收容場所,對流浪犬、棄養犬、沒收犬只等實施收容、留檢、免疫、救助、處置。
鼓勵行業協會、動物保護組織、動物診療機構和志願者參與犬只收容、領養等救助活動,但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違法行為將受到相應處罰
不按《條例》規定進行犬只登記和免疫、不文明養犬等行為,都會受到相應處罰。
每戶養犬超過限養數量逾期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條例》施行前已經辦理的每戶兩隻的養犬登記按期辦理延續登記的,繼續有效。未辦理養犬登記或者延續登記逾期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攜帶犬只外出未為犬只佩戴犬牌、系犬繩或者在樓道、電梯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未為犬只佩戴嘴套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未即時清除犬只在公共場所遺留糞便,影響環境衛生的,處二百元罰款。攜帶犬只進入禁止進入場所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對飼養的犬只未按照規定定期進行狂犬病免疫接種的,由農業農村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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