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8年03月1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發文字號:冀勞社辦[2005]283號
- 發布日期:2008年03月15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8年03月15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8年03月15日。檔案全文各設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司法局、總工會、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企業家協會:為了適應在當前...
勞動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勞動爭議處理工作的通知是自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以來,全國勞動爭議處理工作有了較大的進展。各地按照有關規定擴大了受案範圍,建立起勞動仲裁庭和仲裁員辦案制度,使...
《關於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協商調解工作的意見》是為進一步強化勞動人事爭議源頭治理,就加強勞動人事爭議協商調解工作,提出的意見。2022年10月13日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工業和信息化部、法務部、財政部、...
為進一步加強勞動爭議處理工作作出以下規定:進一步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勞動爭議處理工作;建立健全勞動爭議預防機制,努力減少爭議的發生;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積極化解勞動爭議;遵循三方原則,切實完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工作制度;鞏固和健全勞動爭議...
一、充分認識做好新就業形態勞動糾紛調解工作的重要性。近年來,平台經濟迅速發展,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數量大幅增加,新就業形態勞動糾紛隨之增多,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維權難、多頭跑問題凸顯。各地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持和發展新...
《山東省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協商調解工作實施方案》是為深入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9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協商調解工作的意見》,進一步加強全省勞動人事爭議協商調解工作,制定的實施方案。發布通知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切實發揮調解在促進勞動人事關係和諧和社會穩定中的重要作用,現就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見。檔案通知 人社部發〔2009〕1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廳(...
《貴州省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協商調解工作實施方案》是2023年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總工會、省工商業聯合會、省企業聯合會等部門印發的方案。發布信息 2023年,...
2015年6月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綜治辦以人社部發〔2015〕53號印發《關於加強專業性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加強專業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推動專業性勞動爭議調解制度建設、加強專業性勞動爭議調解的...
《勞動部關於進一步完善勞動爭議處理工作的通知》是一項國家法律法規,發布於1995年05月09日。【發布單位】勞動部 【發布文號】勞部發[1995]222號 【發布日期】1995-05-09 【生效日期】1995-05-09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國家法律...
為了認真落實《關於成立勞動保障糾紛調解機構建立行政調解工作規則的通知》(冀勞社辦〔2006〕123號),進一步規範行政調解程式,做好勞動保障糾紛行政調解工作,現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積極開展行政調解工作是...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關於加強非公有制企業勞動爭議預防調解工作的意見》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2013年1月10日發布的檔案,旨在加強非公有制企業勞動爭議預防調解工作,進一步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維護社會穩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勞動爭議處理工作的通知》在1994.12.30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七、鑒於《條例》施行後,1987年7月31日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暫行規定》已停止執行,市人民政府1988年制定的《北京市實施〈國營企業...
通知內容 關於做好《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8]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以下簡稱《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已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規範的通知 人社廳發〔2014〕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及有關政策規定,加強...
第一條 為規範本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提升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以下簡稱調解組織)工作效能和社會公信力,及時公正處理爭議,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企業...
國務院關於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意見》《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關於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意見〉實施意見》和《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員會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專業性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關於印發《海南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 瓊人社發〔2012〕202號 各市、縣、洋浦經濟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國資委、總工會、工商聯(總商會)、企業家協會,各有關部門:現...
及時化解勞動人事爭議,促進勞動人事關係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和《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規範的通知》等規定...
,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工會參與勞動爭議處理工作,更好履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竭誠服務職工民眾基本職責,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
《通知》強調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充分認識速裁庭建設在根治欠薪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和效果導向,落實辦案指導職責,強化仲裁辦案質效管理,依法及時有效維護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答記者問 人社部調解仲裁管理司負責...
用人單位設立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可以調解本單位及所管理的單位發生的勞動、人事爭議。第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解體系,加強縣(區)、鄉鎮(街道)、村(居)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解工作,保障各鄉鎮(...
勞動部關於頒發《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組織及工作規則》的通知在1993年11月5日由勞動部頒布。 該檔案已由2010年11月12日《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章的決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7號) [1] 廢止。
第六條 協商、調解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合法、公正、及時的原則。第七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指導企業開展勞動爭議預防調解工作,具體履行下列職責:(一)指導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第二章 調 解 第五條發生勞動人事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二)事業單位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三)...
人民法院要加強對仲裁委員會裁決書、調解書的執行工作,加大對涉及勞動報酬、工傷保險待遇爭議特別是集體勞動人事爭議等案件的執行力度。四、完善裁審銜接工作機制 (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人民法院要定期或不定期...
根據《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柳州市總工會 柳州市企業與企業家聯合會 柳州市工商業聯合會關於成立柳州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中心的通知》(柳人社發〔2020〕94號)檔案精神,為積極推進《關於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完善多元處理...
1 通知簡介 2 解釋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進一步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的若干意見》的通知通知...對於相鄰權、道路交通事故、勞動爭議等多發易發糾紛的案件,應當將訴訟調解向後延伸,實現調解回訪與息訴罷訪相結合,...
印發的通知 關於印發《廣州市荔灣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案件補貼辦法》的通知 區屬各單位:為進一步做好我區勞動爭議調解工作,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我局制定了《廣州市荔灣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案件補貼辦法》,並按程式通過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