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北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中心

柳州市柳北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中心

根據《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柳州市總工會 柳州市企業與企業家聯合會 柳州市工商業聯合會關於成立柳州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中心的通知》(柳人社發〔2020〕94號)檔案精神,為積極推進《關於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完善多元處理機制的意見》的實施,更好的發揮調解方式處理勞動人事爭議的作用,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勞動人事關係和諧與社會穩定,經研究,決定成立柳州市柳北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中心。

調解中心情況,

調解中心情況

(一)性質:
調解中心的性質為從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的非法人工作機構。
(二)職能:
1.建立調解員庫,聘任、解聘專職或者兼職調解員;
2.對聘任調解員進行業務指導及業務培訓;
3.承擔柳北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管轄範圍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立案前調解工作和立案後的委託調解工作;
4.監督和解協定、調解協定的履行;
5.做好調解案件的登記、材料整理、統計歸檔、案例收集匯
總工作;
6.宣傳勞動人事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
7.統籌做好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之間的溝通與銜接;
8.開展柳北區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解相關工作,定期分析勞動人事關係狀況,及時、預防化解爭議。
(三)調解範圍:
1.柳北區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之間,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契約,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2.柳北區事業單位與其建立人事關係的工作人員之間因終止人事關係以及履行聘用契約發生的爭議;
3.柳北區社會團體與其建立人事關係的工作人員之間因終止人事關係以及履行聘用契約發生的爭議;
4.軍隊文職人員用人單位與聘用制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契約發生的爭議;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人事爭議。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