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再生水利用的實施意見》是甘肅省政府辦公廳發布實施的意見,於2024年4月8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再生水利用的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24年4月8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再生水利用的實施意見》是甘肅省政府辦公廳發布實施的意見,於2024年4月8日發布。
《關於進一步加強再生水利用的實施意見》是甘肅省政府辦公廳發布實施的意見,於2024年4月8日發布。意見發布2024年4月8日,《關於進一步加強再生水利用的實施意見》發布。1內容解讀《意見》提出,我省將進一步提高水資源利用...
滄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城市再生水利用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發〔2015〕28號)檔案精神,進一步推進污水處理回用,改善城市水環境,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泰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強水資源管理的實施意見》是泰安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檔案出台實施,進一步明確水資源管理各項任務。內容解讀 《實施意見》是2022年泰安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已於2022年12月27日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並於2022年12月29日正式印發實施。水是經濟社會發展的資源性支撐、控制性要素、...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構建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的意見》(國辦發〔2024〕7號)是國務院辦公廳於2024年2月9日發布的意見。構建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是實施全面節約戰略、保障國家資源安全、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的重要舉措。檔案內容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構建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的意見 國辦發〔2024...
《關於加強非常規水源配置利用的指導意見》是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實施全面節約戰略,進一步加強非常規水源配置利用,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的指導意見。發布歷程 2023年,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非常規水源配置利用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內容解讀 《指導意見》指出,...
8月20日,寧波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了市人民政府提請的《寧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現將主要意見整理匯總如下:一、關於草案的總體意見 委員們認為,加強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能有效地推動我市循環經濟發展,加快生態市建設步伐,制定本條例是十分必要的。有的...
《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水資源管理工作的意見》是2021年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意見。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為進一步加強全市水資源管理,最佳化水資源配置,增強水資源支撐保障能力,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促進泉水持續噴涌,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
為深入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包頭市水資源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進一步統一科學規劃、合理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水資源,有效促進我市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確保我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意見。一加強水資源管理的重大意義 (一)水是生命之源、生產之要、...
加強工業企業用水定額管理,開展水效對標達標,積極套用先進適用節水技術裝備,實施節水改造。加大工業利用廢水、再生水、雨水、海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力度,京津冀、黃河流域的缺水城市要推動市政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運營單位與重點用水企業、園區合作,將市政污水、再生水作為工業用重要水源,減少企業新水取用量,形成產城...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的意見》(川府發〔2011〕39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成委發〔2011〕12號)精神,鞏固發展我市節水型城市創建成果,現結合我市實際,就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35號)、省政府《關於加強環保重點工作及貫徹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2〕21號)和第七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加快推進經濟成長方式轉變,提高生態文明水平,現就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 國發〔2005〕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推動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推行清潔生產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但是,傳統的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長方式仍未根本轉變,資 源利用率低,環境污染嚴重。同時,存在法規、...
2022年9月,經陝西省人民政府同意,《西安市再生水利用配置試點實施方案》正式印發執行。解讀 《方案》堅持以政策為導向,以規劃為引領,以輸配設施配置為重點,強化再生水利用配置管理,從工業利用、景觀環境、綠地灌溉、城市雜用、農業灌溉5個方面擴大再生水利用配置領域和規模,全面提升西安市再生水利用配置水平;確定...
四、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再生水價格執法,依法查處再生水價格違法行為。五、鼓勵再生水供需雙方按照《再生水協商定價行為指南》等團體標準協商確定價格。六、本通知自2023年 月 日起實施。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調整北京市再生水價格的通知》(京發改〔2014〕885號)同時廢止。特此通知。 內容解讀 根據徵求意見稿,...
近年來,我省大力實施城鄉建設三年大提升行動計畫和城鎮建設擴容提升工程,城鎮基礎設施投資力度不斷加大,城鎮綜合承載能力進一步提高,城鎮建設、管理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與全國先進地區和新型城鎮化發展要求相比,我省城鎮基礎設施仍然存在水平偏低、能力不足、管理粗放等突出問題。 為全面貫徹落實《...
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國發〔2024〕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構建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的意見》(國辦發〔2024〕7號)及省政府《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晉政發〔2024〕10號)精神,深入實施暢通資源循環利用鏈條行動,加快構建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制定的實施...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建設生態宜居幸福城市的部署要求,進一步加強水環境治理,全面消除市控及以上Ⅴ類水質斷面,持續提升省控及以上斷面Ⅰ-Ⅲ類水質比例,結合溫州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一、工作目標 (一)持續提升省控及以上斷面Ⅰ-Ⅲ類水質比例。鹿城外垟、東水廠,平陽小姜垟,平陽、龍港江口...
2.轉移印染企業。進一步加大印染企業的監管力度,對印染企業污水處理設施實施工況監控。通過足額徵收水資源費、排污費、禁止審批新、擴、改建項目和違法按上限處罰等措施,形成倒逼機制,加快印染企業產業轉移。3.淘汰冶金行業落後產能。根據國務院《關於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複建設引導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根據2016年12月22日西安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2017年3月30日陝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西安市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條例〉等49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污水處理和再生水...
意見全文 關於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的指導意見 (發改環資〔2021〕13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污水資源化利用是指污水經無害化處理達到特定水質標準,作為再生水替代常規水資源,用於工業生產、市政雜用、居民生活、生態補水、農業灌溉、回灌地下水等,以及從污水中提取其他資源和能源,...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發〔2011〕1號)、《國務院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2012〕3號)以及《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晉發〔2011〕21號)的精神,現就我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
(一)強化頂層設計,充分發揮水資源的約束引導作用 1.以水定需,科學編制城鄉發展規劃。全面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中發〔2015〕12號)要求,加強規劃和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及有關行業、產業發展規劃的編制過程中...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全文共9個部分35條,包括總體要求;強化主體功能定位,最佳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推動技術創新和結構調整,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全面促進資源節約循環高效使用,推動利用方式根本轉變;加大自然生態系統和環境保護力度,切實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加強生態文明建設...
黨中央高度重視非常規水開發利用工作,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對再生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化利用作出重要指示批示;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系列檔案中對開發利用再生水、礦井水、海水等非常規水源作出了制度安排。近年來,新華社、人民日報、央視總台高度聚焦再生水開發利用...
近年來,國家先後印發了《綠色建築行動方案》《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提出了“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新時代建築方針,要求推廣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發展超低能耗房屋等綠色節能建築。按照國家要求,我省積極推進綠色建築發展,2010年至2017年,...
近年來,中共中央、國務院連續發布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國務院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等多個檔案,自治區黨委、政府也以2011年1號檔案形式印發了《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對全社會節約用水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明確的要求。因此,儘快出台《條例(草案)》,實行最...
近年來,隨著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的提高,本市水環境、水安全重要性更加凸顯,水資源管理要求亟需進一步提升、完善。2010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提出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以及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
蘇州市節約用水條例,制定時間為2009年10月27日,批准時間為2009年11月23日,蘇州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發布。2018年5月31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批准的《關於修改〈蘇州市節約用水條例〉的決定》修正。修改決定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檔案 蘇人發〔2018〕28號 關於批准《蘇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
一、條例第四條中關於主管部門的表述不夠準確,建議將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合併修改為:“市、縣(市)人民政府城市供水節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水節水的管理工作。市城市供水節水主管部門所屬的城市用水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城市供水節水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同時,將本條例中有關主管部門的表述作統一修改。...
二是出台《浙江省關於加強城市內澇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研究制訂《浙江省供水條例》,重點解決城市防澇、城鄉供水一體化、二次供水管理等問題,完善水價、電價等聯動機制,合理確定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和方法。三是落實項目責任和時間節點要求,健全各級建設、規劃、水利、國土、民政等部門的分工協作、合力聯動的工作機制,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