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再生水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

《北京再生水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是為進一步提升水資源利用效率,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部委《關於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的指導意見》(發改環資〔2021〕13號)檔案要求,制定的通知。

2023年7月10日,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北京再生水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再生水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單位: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為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部委《關於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的指導意見》(發改環資〔2021〕13號)要求,促進污水資源化利用,平穩推進放開再生水政府定價,我們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關於本市再生水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提出意見建議。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7月10日

內容全文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升水資源利用效率,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部委《關於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的指導意見》(發改環資〔2021〕13號)檔案要求,現將本市再生水價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再生水價格由政府指導價調整為市場調節價,由再生水供應企業和用戶按照優質優價的原則自主協商定價。
二、為促進水資源節約與循環利用,按照相關規定,使用再生水的用戶不繳納水資源稅和污水處理費。
三、水務部門加強行業管理。加強對再生水生產、銷售企業(單位)管理指導,保障重點用水單位供應。強化再生水生產、銷售特許經營或委託運行協定管理,源頭約束企業(單位)價格行為。強化再生水行業標準約束,確保再生水質價相符。
四、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再生水價格執法,依法查處再生水價格違法行為。
五、鼓勵再生水供需雙方按照《再生水協商定價行為指南》等團體標準協商確定價格。
六、本通知自2023年 月 日起實施。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調整北京市再生水價格的通知》(京發改〔2014〕885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內容解讀

根據徵求意見稿,北京再生水價格擬由政府指導價調整為市場調節價,由再生水供應企業和用戶按照優質優價的原則自主協商定價。根據2018年《北京市定價目錄》,北京再生水價格屬政府定價項目,目前按政府最高指導價管理,每立方米價格不超過3.5元。北京市發改委在起草說明中介紹,此次定價事權調整依據是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部委《關於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的指導意見》。該檔案明確要求,“建立使用者付費制度,放開再生水政府定價,由再生水供應企業和用戶按照優質優價的原則自主協商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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