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查處違法違規校外培訓的公告

江西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消防救援總隊等9部門於2024年4月聯合發布《關於查處違法違規校外培訓的公告》,進一步規範全省校外培訓市場,嚴肅查處違法違規校外培訓,切實減輕學生和家庭負擔,保障學生生命財產安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查處違法違規校外培訓的公告
  • 發布單位:江西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消防救援總隊等9部門
主要內容
《關於查處違法違規校外培訓的公告》要求,面向中小學生(含幼稚園兒童)開展校外培訓,必須依法依規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證書),否則不得開展校外培訓。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一對一”“一對多”“眾籌私教”“研學”“家政服務”和非學科類等名義開展隱形變異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均屬於違法違規行為,一經發現,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關於查處違法違規校外培訓的公告》指出,已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證書)的校外培訓機構,如在消防、住建、食品、資金安全以及人防、物防、技防等領域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的,一經發現,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在職在崗的中國小教職員工(含幼稚園教師和教研人員),參與校外培訓或介紹、誘導、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將按《江西省中國小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實施辦法》等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和其他處理。
《關於查處違法違規校外培訓的公告》明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法違規開展校外培訓的行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作出警告、通報批評、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招收學員或吊銷許可證件等處罰;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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