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教〔2016〕166號
石家莊市教育局關於全面加強依法治教工作的意見(2016—2020年)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加快全市教育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普法工作進程,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及國家、省、市關於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一系列政策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大和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以建立完備的地方教育法規體系、高效的教育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教育行政權力監督體系、系統的教育普法宣傳教育體系為重點,加快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依法維護人民受教育權益、維護教育領域的公平正義、保障教育秩序的安全穩定,為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二)總體目標。到2020年,形成系統完備、層次合理、科學規範、運行有序的地方教育法律制度體系,教育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教育行政決策和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形成政府依法行政、學校依法辦學、教師依法執教、社會依法評價、支持和監督教育法治實施機制和監督機制,政府職能切實轉變,履行法定職責嚴格、規範、高效,教育行政執法行為依法規範;依法治校深入推進,學校章程及制度全面制定,內部治理結構不斷完善,辦學行為依法規範;形成科學、系統的法治教育體系,教育系統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教職工、青少年學生法治意識明顯增強,法律素質明顯提高,養成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習慣,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
二、加強和改進制度建設,完善地方教育法規、規章和制度體系
(一)重視地方教育立法工作。根據全面構建現代國民教育體系和終身教育體系的需要,結合教育改革和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和熱點、難點問題,把社會高度關注、實踐急需、條件相對成熟的項目作為地方教育立法重點,推動地方教育法律體系不斷完善。
(二)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制訂規範性檔案。制定規範性檔案應充分聽取管理相對人和專家等各方面的意見,涉及教育改革等公共利益或者與人民民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應當組織進行社會風險評估。規範性檔案在提交集體討論前必須通過本部門法制機構的合法性審查,並提交規範性檔案的草案文本、起草說明、徵求意見情況,經風險評估的,還應提交風險評估報告。各類規範性檔案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不得違法限制或者剝奪公民、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的合法權利,不得違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義務,不得以內部決策、普通檔案、會議紀要、內部材料等形式改變現行規範性檔案內容。
(三)強化規範性檔案審查備案。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起草,需要以政府或政府辦公廳(室)名義頒發的規範性檔案,應在規範性檔案草案提交政府協調或審議前,報本級政府法制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以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名義發布的規範性檔案,應當在規範性檔案正式印發前報本級政府法制機構審查。未經本級政府法制部門審查通過的規範性檔案不得印發實施。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制訂的規範性檔案,要實行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備案、統一發布。規範性檔案要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政府公告欄、部門網站、新聞媒體等多種渠道、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布,未經公布的規範性檔案,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四)建立規範性檔案清理長效機制。根據上位法制定、修改、廢止情況,以及深化教育改革發展實踐需要,及時清理規範性檔案。2017年底前,完成對現行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清理結果向社會公布。建立規範性檔案目錄,實行文本動態化、信息化管理,及時向社會公布立改廢情況。
三、完善教育行政決策機制,推進依法、科學和民主決策
(一)規範行政決策程式。制定出台教育系統重大決策辦法,確定重大決策事項的具體範圍、具體事項和量化標準,並向社會公布。凡涉及民眾切身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事項,如:重大教育改革和發展政策措施,編制教育改革發展規劃和重要專項規劃,安排重大教育建設項目和資金,決定重大教育布局調整,處置大宗國有資產,制定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等,均按照重大行政決策機制的規定程式進行。
(二)堅持重大行政決策聽取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決定等制度。除依法保密事項外,重大行政決策草案應當根據對社會公眾的影響範圍和程度,採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方式廣泛聽取專家學者意見。重大決策要進行合法性審查,確保決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並經集體討論決定。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會議討論、作出決策。
(三)完善教育決策風險評估機制。建立健全部門論證、專家諮詢、公眾參與、專業機構測評相結合的風險評估工作機制,凡事關教育發展和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都要進行風險評估。評估事項主要包括:教育決策是否符合教育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是否符合本地區經濟社會和教育發展的實際,是否做到公開、公正、公平,是否為絕大多數民眾接受,出台的時機是否成熟,配套措施是否完善,所涉及資金是否到位,以及影響社會穩定的其他重大事項。對決策可能引發的各種風險進行科學預測、綜合研判,確定風險等級並制定相應的化解處置預案。把風險評估結果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未經風險評估或風險不可控的,一律不得列入決策議程。
(四)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後評估制度和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在重大決策執行過程中,決策實施主體部門要跟蹤決策的實施情況,通過多種途徑了解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和建議,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效果,並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是否對決策予以調整或者停止執行。嚴格落實決策權和決策責任相統一,對違反決策規定、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要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追究責任。
四、切實轉變職能,規範權力運行
(一)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以轉變職能為核心,依法界定和規範教育行政部門在教育管理中的職能,綜合運用立法、規劃、評估、撥款、信息服務、政策指導、執法監督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對教育進行巨觀管理、間接管理和動態管理。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規範、下放和減少行政審批。
(二)規範行政權力陽光運行。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在教育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機構編制“三定”方案規定的基礎上,按照職權法定、轉變政府職能和簡政放權的要求,及時對行政權力運行流程進行最佳化再造。除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等不宜公開的外,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將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通過政府及部門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政務公開欄、服務視窗、辦事指南、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和載體向社會公開。沒有列入行政權力清單的行政職能一律不得實施。
(三)建立行政權力清單以及運行流程動態調整機制。
因法律、法規和規章頒布、修改或廢止及其他原因引起行政權力依據調整的,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啟動動態調整程式,提出相應調整的意見,向同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經審核後組織實施。對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保留的行政權力,也要根據全面深化改革發展要求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及時研究提出取消、下放、整合和加強的意見。
五、規範教育行政執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教育違法行為
(一)加強教育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完善教育執法主體資格,按規定取得《罰沒許可證》並定期參加年檢;嚴格規範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非在編人員、未取得《行政執法證》人員一律不得從事行政執法活動。探索建立教育綜合執法機制,在教育行政部門內相對集中行使行政執法權。
(二)加大教育行政執法力度。加大對違法舉辦教育機構、虛假招生宣傳以及出租、轉讓辦學許可等嚴重違法辦學行為的查處力度,切實維護誠信、規範的辦學秩序。嚴肅查處各種嚴重侵犯師生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認真排查和整改安全隱患,切實保障學校安全與穩定。探索建立聯合執法機制,聯合公安、工商、價格等有關部門嚴肅查處亂辦學、亂招生、亂收費等社會涉及面較廣、關注度較高的違法行為,切實維護人民民眾的利益。
(三)依法規範教育執法行為。認真梳理執法依據和事項,將執法職權分解落實到具體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規範工作流程和標準,明確執法責任,並將有關結果向社會公示。實行行政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嚴格規範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行使。落實行政執法崗位責任、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行政執法考評、行政執法責任追究以及重大具體行政行為備案制度。充分發揮法治工作機構的行政執法監督職能,強化對下級教育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定期開展教育執法檢查。
(四)改進和創新執法方式。推行行政執法全過程說理制度,在處理重大教育行政執法案件中,在調查取證、事先告知、作出決定等各個環節都要對管理相對人進行充分的說理;法律文書應列明行政執法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闡明依據合法取得證據所認定的事實,說明作出行政行為所適用的條件和標準。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在行政執法過程中,通過照相、攝相、錄音、現場檢查筆錄等方式,記錄執法過程。全面推行教育行政指導,按照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和以人為本的原則,積極開展執法事項提示、輕微違規警示、違法行為糾錯和重大案件回訪等柔性執法方式。
六、加強現代學校制度建設,深入推進依法治校
(一)建立和完善學校章程。2016年底前,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實現“ 一校一章程”,經過核准的章程,應當成為學校改革發展、實現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據。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所屬學校履行章程情況的檢查、指導、監督,納入對校長實施績效評估、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內容。
(二)完善民主管理和監督機制。充分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作為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主渠道的作用,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辦法、收入分配方案等與教職工切身利益相關的制度、事務,需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涉及學校發展的重大事項要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建立中國小、幼稚園家長委員會制度,學校應當提供必要條件,保障家長委員會對學校、教師的教育教學、管理活動實施監督。
(三)依法組織和實施辦學活動。學校辦學活動應當全面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切實依法規範辦學行為,全面執行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注重教育教學效果,形成良好的校風、教風和學風。要嚴格依法依規招生,保證招生活動的規範、透明。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嚴格執行劃片招生,就近入學,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試。要落實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明確教師行為規則,堅決杜絕教師違反法定義務和國家、省、市規定,利用自身特定職權謀取不當利益的行為。
(四)尊重和保障學生、教師權益。學校制定學生管理制度應當體現公平公正和育人為本的價值理念,保證學生在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資源,獲得學業和品行評價,獲得獎學金及其他獎勵、資助等方面受到平等、公正對待。對學生進行處分,應當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依據充分、程式正當,重教育效果。作出不利處分前,應當給予學生陳述與申辯的機會,對未成年學生應當聽取其法定監護人的意見。學校要依法在教師聘用、職務評聘、繼續教育、獎懲考核等方面建立完善的制度規範,保障教師享有各項合法權益和待遇。
(五)完善教師學生權利救濟制度。學校要設立教師申訴或者調解委員會,就教師與學校及有關職能部門之間發生的糾紛,或者對學校管理制度提出的意見,及時進行調處。完善學生申訴機制,學校應當建立相對獨立的學生申訴處理機構,其人員組成、受理及處理規則,應當符合正當程式原則的要求,並允許學生聘請代理人參加申訴。學校處理教師、學生申訴或糾紛,應當建立並積極運用聽證方式,保證處理程式的公開、公正。
(六)大力推進校務公開。建立健全信息公開的機構、制度,保證教職工、學生、社會公眾對學校重大事項、重要制度的知情權,重點公開經費使用、培養目標與課程設定、教育教學質量、招生就業、基本建設招投標、收費等社會關注的信息。
(七)加強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各級各類學校要將加強法律顧問制度建設作為推進學校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抓手,按照《河北省教育廳關於普遍建立學校法律顧問制度的意見》,不斷完善法律顧問機制建設。中國小校、中等職業學校和幼稚園可結合本校實際,選擇不同的法律顧問聘任方式:一是專門法律顧問方式。對辦學規模較大,法律服務需求較強的學校,可以按照合理配置的原則,自主選聘法律顧問。選聘方式可以一所學校單獨選聘,也可以多所學校聯合選聘。二是統一法律顧問方式。對於辦學規模不大、法律事務需求不多的學校,可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遴選若干優秀律師或律師事務所,統一聘請、統一管理、統一為轄區內學校提供相關法律服務。2016年底,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
(八)深入開展依法治校示範校、法治文化主題校園創建活動。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省、市依法治校示範校的評價標準和考核辦法,定期開展依法治校示範校的評選與複查工作。根據省教育廳工作安排,組織開展依法治校示範縣創建活動。積極推進校園法治文化建設,組織開展法治文化主題校園創建活動,力爭“七五”期間創建50所特色鮮明的法治文化主題校園。
七、依法及時處理民眾訴求,防範和化解社會矛盾
(一)建立健全行政調解機制。制定完善行政調解制度,明確行政調解的原則、範圍、程式和其他相關規定,充分發揮行政調解在化解矛盾糾紛中的作用。
(二)加強行政複議工作。暢通行政複議渠道,簡化申請手續,方便當事人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必須依法及時予以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拖延。加強與被申請複議主體的溝通,保證複議決定的及時、全面執行。加強複議機構和隊伍建設,有行政複議職責的教育行政部門從事行政複議工作的專兼職人員不得少於2人。
(三)依法做好信訪工作。嚴格按照國務院《信訪條例》等相關規定受理、辦理信訪事項,有效防範和化解社會矛盾。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積極引導信訪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式向有關機關提出信訪事項。
(四)妥善處理各類教育突發事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校園安全的法律及規定。各級各類學校要完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強化預防和妥善處理事故的能力。
八、加強行政監督和問責,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
(一)完善外部監督機制。自覺接受人大法律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批評、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接受人大代表的質詢和政協委員的評議,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視察;自覺接受法院和檢察院的司法監督,自覺履行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自覺接受人民民眾和社會輿論的監督,開通舉報電話、電子舉報信箱,拓寬民眾舉報投訴渠道,規範舉報投訴受理處置工作;高度重視輿論監督,建立新聞發布會和情況通報會相結合的制度,對媒體和民眾舉報的問題,要認真調查核實,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
(二)加強內部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執行重大行政處罰備案、行政執法督查、行政執法統計等制度,切實加強對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及時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依法加強督政與督學工作,促進和保障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積極推進行政問責和政府績效管理監察,排查和控制行政執法風險點,嚴肅追究違法違紀人員責任,促進行政機關廉政勤政建設。
(三)推行行政問責和行政責任追究制度。按照實事求是、公正公平、權責統一、教育與懲誡相結合、追究結果與獎懲和任免相結合的原則,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九、加強法律知識學習,提高依法行政意識
(一)完善公務員學法制度。定期組織和參加各級公務員、行政執法人員的通用法律知識、專門法律知識、新法律法規和行政執法技能專題培訓,並把培訓情況、學習成績作為年度考核內容和任職、晉升的依據之一。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培訓時間每年不少於15天,其中集中培訓不少於7天。重點落實領導班子集中學法,通過黨委中心組學習和局長辦公會會前學法、法制講座等形式,開展法律知識學習,領導幹部組織集中學法每年不少於6次。加大對教育行政部門中層領導幹部法律培訓力度,將法律知識的學習作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基礎性工作,納入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三支隊伍和單位日常培訓範疇。到2020年,完成全員培訓,實現領導幹部全員考核。
(二)落實校長和教職員工學法制度。研究制定校長、教職員工法治教育培訓規劃,按照教育部法治培訓大綱,以多種形式開展法治培訓,將法制教育納入校長、教職員工任職培訓、崗位培訓、繼續教育重要內容。建立專項培訓計畫,創新培訓考核辦法,將考核結果作為任職的重要內容。
(三)提升中國小法治教育教師專業素質。採取多種措施,提高中國小法治教育教師的法律素質和教學能力,組織法治教育教師參加國家法治教育教師專業素質專項培訓計畫,組織實施市、縣兩級法治教育教師專業素質專項培訓計畫。實施中國小法治教育名師培育工程,建設若干師資培訓基地。到2020年,每所中國小至少有1名教師接受100學時以上的系統法律知識培訓,能夠承擔法治教育教學任務,協助解決學校相關法律問題。
(四)全面加強學生法治教育。按照國家要求,開設從基礎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法治知識課程,切實將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將依法治國的理念、原則作為加強和改善學生思想政治工作、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的重要內容。鼓勵各地利用地方課程、校本課程,社會實踐、班隊會等課時,加強法治教育。支持學校在相關課程中有針對性地滲透法治教育,在安全、禁毒、國防、環境保護等專題教育中突出法治教育內容。到2020年,建立科學、系統的學校法治教育體系。
(五)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支持體系。貫徹落實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七部門《關於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基地建設的意見》和市教育局、綜治辦、團市委《關於推進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設的意見》精神,完成市、縣兩級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設,完善運行機制,建設成為集實踐性、參與性、趣味性為一體的綜合性校外法治教育場所。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協同創新機制,大力推動對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研究與資源開發,完善與人大、司法及有關行政部門、社會組織的合作機制,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社會支持網路。加強學校法治副校長、法治輔導員隊伍建設,完善“律師進校園”公益法律服務活動機制,切實發揮好法治教育志願者作用。
十、加強對依法治教工作的領導,積極營造教育法治建設的良好環境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分別建立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領導小組,定期研究解決教育法治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和突出問題。主要負責人要依法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切實加強對法治建設的領導。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局長辦公會議每半年至少要聽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匯報,研究決定依法行政工作重要事項。
(二)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研究制定符合教育行政管理特點的依法行政評估指標和工作要求,把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情況納入績效考核和教育現代化評估等綜合評價體系。
(三)強化機構建設和智力、經費保障。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法治工作機構和職能,確定專門的法治工作人員。完善法律顧問制度,逐步建立以法治工作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保證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至少有1名法律顧問。要圍繞重要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起草設立專門研究課題,採取年度招標、購買服務等模式,讓研究機構、專業人員、社會組織等第三方廣泛深入參與,提供地方性教育立法的科學性、民主性。在教育科研課題設定中,適當加大專門教育法治方面內容,提高教育普法工作水平。要在部門預算中列支教育法治工作經費,為推進依法治教提供必要的經費和條件保障。
(四)營造法治環境。完善依法行政新聞發布會制度,抓好入口網站、刊物的依法行政宣傳,大力弘揚憲法精神和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加強法治文化建設,深入推進法律進課堂、進學校、進機關,為依法行政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