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藥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定並組織實施有關工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授權範圍內外商投資企業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依職權負責市場監管領域其他相關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工作。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組織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委託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及價格壟斷等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查處無照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元寶山區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定並實施元寶山區質量發展的制度和措施。實施質量強區戰略,推進品牌發展戰略。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建立並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和不合格產品的後處理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鑑定工作。統一編制全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重要工業產品和纖維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落實風險監測相關工作任務。組織實施食鹽、酒類質量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及嬰幼兒配方乳品等特殊食品的備案、監管等工作。
(十)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質量管理。依職責組織和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負責擬定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依法實施中藥、民族藥炮製規範和品種保護制度。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相關部門和鎮鄉街各負其責的協調聯動機制。組織擬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培訓教育。承擔赤峰市元寶山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落實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工作。依法協調和指導推動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制定工作。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機構發展。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相關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全區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元寶山區智慧財產權戰略,起草有關智慧財產權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區建設。
(十七)擬定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和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開展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組織實施重大智慧財產權轉化項目,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組織商標專利執法、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依法查處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工作。
(十八)組織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指導各地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團建工作。
(十九)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十)完成元寶山區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
2、承擔綜合文稿起草、會議組織、文電處理、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科技信息、督察督辦、檔案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
3、承擔並指導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
4、承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
5、承擔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6、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7、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
(二)人事財務股
1、承擔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綜合考核等工作。
2、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退休人員工作。
3、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
4、承擔預算決算、財務收支、資產管理、內部審計以及裝備配備管理工作。
(三)法規股
1、負責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政策研究,審核市場監督管理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
2、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制度。
3、承擔依法規範行政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行政執法案件審查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4、組織開展相關聽證工作。
5、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
6、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和法治培訓工作。
(四)執法稽查大隊
1、組織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
2、組織查處智慧財產權和價格收費違法行為。
3、承擔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全區性影響或跨區域的大案要案工作。
4、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
(五)登記註冊股
1、承擔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
2、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
3、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
4、提供涉企信息查詢服務。
5、組織推進商事制度改革工作。
6、負責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
(六)信用監督管理股
1、貫徹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
2、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
3、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組織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
4、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內蒙古)及部門協同監管平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5、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等工作。
6、負責建立經營異常名錄、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相關“黑名單”,組織建立全區產品質量誠信制度。
(七)價格監督和消費者權益保護股
1、統籌協調全區消費者權益行政保護工作。
2、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環境評價工作。
3、依法組織指導對有關服務領域經營行為規範和監督檢查工作。
4、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和12315網路體系建設。
5、指導元寶山區消費者協會工作。
6、組織實施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制度。
7、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
8、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9、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10、依委託組織實施反壟斷案件調查。
11、組織實施反不正當競爭工作,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八)市場和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
1、組織實施市場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2、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
3、組織實施市場和網路市場監測工作。
4、依法規範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秩序、行為的監管工作。
5、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6、承擔市場和網路交易監管工作中跨地域糾紛協調工作。
(九)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廣告監督管理股
1、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區建設,擬訂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激勵獎勵、創造運用等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
2、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管理政策,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和執法協作機制建設。
3、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等工作。
4、承擔智慧財產權試點工作。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智慧財產權分析運用、標準化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利用和服務工作。
5、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
6、擬定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7、擬定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8、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
9、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
10、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一)質量發展股
1、擬訂推進質量強區戰略和質量提升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2、擬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規劃。
3、完善並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和質量獎勵制度措施,推進品牌建設。
4、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和質量狀況分析,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
5、組織擬定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
6、監督管理自願性認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承擔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工作。
7、統籌認證認可、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發展。
(十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股
1、擬訂區重點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和重點監督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
2、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檢、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和不合格產品的後處理工作。
3、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性、專業性監督。
4、承擔重要工業產品、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
5、監督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鑑定工作。
(十二)食品藥品安全綜合股
1、負責制定全區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2、承擔食品藥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等工作。
3、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綜合協調、督查考核工作。
4、擬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
5、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
6、落實風險監測相關工作。
7、配合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工作。
8、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培訓教育工作。
9、承擔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股
1、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含特殊食品、食鹽)安全形勢。
2、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
3、擬定食品生產領域食品安全監管計畫,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四)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股
1、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含特殊食品、食鹽)安全形勢。
2、擬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環節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十五)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股
1、分析掌握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擬定餐飲服務環節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2、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
3、組織、協調、指導全區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六)藥品和化妝品監督管理股
1、依職權組織實施藥品、化妝品經營環節法律、法規、規範等。
2、負責組織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
3、組織定期或隨機對藥品、化妝品經營領域安全進行合法性、合規性檢查。
4、配合有關部門在藥品零售環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5、監督管理中藥材專業市場。
6、組織實施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安全監管。
7、制定全區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發布質量公告。
8、指導開展流通環節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十七)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
1、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
2、組織實施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
3、承擔網路醫療器械銷售的監督管理。
4、指導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
(十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1、對全區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2、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
3、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
4、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十九)標準化和計量股
1、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計量工作。
2、組織制定全區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
3、負責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
4、管理產品標準註冊和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
5、指導地理標誌產品的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商品條碼和標示管理工作。
6、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
7、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
8、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調解、計量仲裁檢定、能源計量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
9、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派出機構
派出6個市場監督管理所,具體負責我區12個鄉鎮、街道辦事處的市場監管工作。
1.管轄範圍
(1)赤峰市元寶山區五家鎮市場監督管理所。
管轄範圍:五家鎮、西露天街道辦事處、平莊西城街道辦事處。
加掛“赤峰市元寶山區西露天市場監督管理所”和“赤峰市元寶山區平莊西城市場監督管理所”牌子
(2)赤峰市元寶山區平莊鎮市場監督管理所。
管轄範圍:平莊鎮、平莊城區街道辦事處。
加掛“赤峰市元寶山區平莊城區市場監督管理所”牌子。
(3)赤峰市元寶山區美麗河鎮市場監督管理所。
管轄範圍:美麗河鎮、平莊東城街道辦事處。
加掛“赤峰市元寶山區平莊東城市場監督管理所”牌子。
(4)赤峰市元寶山區小五家鄉市場監督管理所。
管轄範圍:小五家鄉、馬林街道辦事處、元寶山工業園區。
加掛“赤峰市元寶山區馬林市場監督管理所”牌子
(5)赤峰市元寶山區元寶山鎮市場監督管理所。
管轄範圍:元寶山鎮(除原建昌營鎮)、雲杉路街道辦事處。
加掛“赤峰市元寶山區雲杉路市場監督管理所”牌子。
(6) 赤峰市元寶山區風水溝鎮市場監督管理所。
管轄範圍:風水溝鎮、原建昌營鎮
(1)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和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區委相關決策部署,並負責宣傳和培訓組織工作。
(2)負責轄區對市場主體進行監督管理,根據區局授權負責開展轄區內市場主體的相關許可的登記註冊工作,確認市場經營主體資格,核發營業執照及相關授權登記許可。依法牽頭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
(3)負責轄區市場經濟秩序監督管理、轄區商標和廣告監督管理、經濟契約監管及推行契約示範文本,依法對轄區內直銷活動和傳銷、變相傳銷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4)承擔轄區內市場主題經營行為、商品質量、特種設備安全及食品安全的監察工作,並組織開展各類專項整治和綜合治理活動
(5)承擔轄區內工業產品生產企業的摸底調查,建立基礎檔案,並實施動態監管;建立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產品生產企業、強制性認證管理產品生產企業及認證認可管理機構台賬、檔案,及時上報無證企業名單。
(6)負責規範、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落實國家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開展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
(7)負責對食品藥品協管員的選配確定,並對其業務工作進行指導管理。
(8)負責本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申請登記材料和生產加工現場的初審;承擔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經營單位(含食品相關產品、食品添加劑)、餐飲服務單位(含學校食堂、托幼機構、午托班等學生校外託管機構)和進入批發、零售市場的食用農產品的日常監管及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並負責建立完善相關檔案。
(9)負責轄區內小攤販的備案工作;負責轄區不安全食品召回、處置工作;按規定及時報告轄區食品安全事件,並積極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參與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
(10)協助餐飲服務監管股完成轄區內重大活動期間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任務。
(11)負責轄區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日常監督管理及信用檔案建設及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並負責協助轄區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12)負責轄區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受理消費者產品質量、食品安全方面的諮詢、申訴、舉報,建立並完善消費維權體系,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查處轄區內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
(13)完成局交辦的各類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以及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赤峰市元寶山區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1、貫徹執行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自治區、市、區人民政府市場監管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制度及其他規範性檔案。
2、制定全區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建立統一指揮、跨區域協作、部門配合、整體聯動的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機制。加強與公安、檢察、法院等其他單位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的銜接,移交涉嫌犯罪違法案件。
3、集中行使市場監管領域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職權。查處無照經營、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商標侵權、假冒專利、契約欺詐、傳銷、違法直銷、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以及廣告(除戶外違規設定廣告)、市場(網路)商品交易、登記註冊、食品(含特殊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產品質量、標準計量、認證認可、特種設備、鹽業、價格和收費、價格壟斷、商務領域等違法行為。
4、承擔赤峰市元寶山區消費者協會日常工作,負責“12315”接線處置,受理消費者的投訴舉報,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對投訴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調節和查處。
5、完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赤峰市元寶山區個體私營經濟服務中心
1、組織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會員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進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愛國主義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開展文明生產經營、優質服務活動。
2、維護個體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反映他們的合理意見和要求,提供法律法規諮詢和服務。
3、進行生產經營指導,提供信息服務,組織經驗交流。
4、開展業務技術培訓,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者技術評定工作。
5、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個體勞動者私營經濟發展的情況並提出合理化建議。
6、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對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會員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會員進行自我管理。
7、指導非公經濟黨建工作,組織開展健康文明的文化體育活動。
8、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對外交流,組織會員同國內外有關組織和企業建立聯繫與交往,開展經濟貿易活動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