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三牧”和扶貧開發工作的規劃措施。組織指導農牧業綜合執法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精準扶貧和精準脫貧,協調解決農牧業發展和扶貧開發中的重要問題。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和生產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統籌推進農村經濟體制改革,落實基本經營制度和相關改革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監督耕地使用權流轉,指導承包糾紛仲裁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監督減輕農民負擔,指導農民籌資籌勞工作。
(四)負責擬訂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規劃。指導農村特色產業、農畜產品加工業、休閒農牧業、村鎮集體經濟和產業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牧業產業扶貧工作。
(五)研究制定大宗農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大宗農畜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和風險評估。指導全區農牧業檢驗檢測體系和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負責無公害、綠色、有機、地理標誌農畜產品相關工作。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各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組織落實促進糧食、肉類、奶業和飼草飼料等主要農畜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組織構建現代農牧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引導農牧業結構調整、最佳化產業布局,指導農牧業標準化、機械化、規模化生產,推進農牧業高質量發展。
(七)負責農牧業資源保護和可持續利用工作。指導農牧業用地、漁業水域及農牧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牧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牧業、生態循環農牧業、節水農牧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牧業生物質產業發展。
(八)負責有關農牧業生產資料和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牧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執行有關農牧業生產資料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農作物種子(種苗)、牧草種子、肥料、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及種畜禽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農藥、獸藥質量及殘留檢測。負責農牧業機械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農作物病蟲害、畜禽疫病的防治。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和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突發疫情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動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來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負責農牧業行業防災減災和安全生產工作。監測、發布農牧業災情,組織種子、農藥、化肥、獸藥、飼草飼料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農牧業生產救災資金的安排使用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一)負責擬訂農牧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規劃,指導農牧業科研攻關、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推動農牧業科技體制創新和產學研協作體系建設。負責農牧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和農牧業新品種保護工作。
(十二)負責農牧業投資管理。提出扶持農牧業農村發展財政政策及投資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農牧業農村相關投資項目建設規劃。組織擬訂產業扶貧、農田水利、農田整治、農業綜合開發計畫規劃,編報部門預算。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農牧業農村投資項目,負責農牧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扶貧項目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扶貧發展資金分配方案,參與擬訂扶貧資金管理辦法,指導、檢查、監督扶貧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十三)指導農牧業和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牧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牧業職業技能培訓和開發,負責新型職業農牧民培育、農牧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負責農牧業統計和農村信息化建設工作。發布農牧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牧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扶貧信息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全區貧困人口建檔立卡和扶貧開發信息監測工作。
(十五)負責組織協調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界參與扶貧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行業扶貧工作方案,組織實施扶貧開發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工作。
(十六)牽頭開展農牧業技術和有關扶貧工作的國內、國際合作與交流,組織實施有關農牧業援外項目。
(十七)承擔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牧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牧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牧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牧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牧業生產資料、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統籌整合農牧業投資項目,縮小項目審批範圍,承接和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二十)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區農牧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食用農畜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用農畜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承擔綜合文稿起草、文電處理、保密機要、信訪接待、督查督辦、信息宣傳、政務公開、制度建設、檔案管理、安全防衛、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編制人事、財務資產和離退休人員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農業和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落實農牧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擬訂農牧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全區大宗農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農牧業統計、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發布農牧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牧業信息服務。承擔地區間農牧業和農村經濟技術、扶貧工作的交流與合作事務,負責農牧業外援項目的實施。
(二)農村改革股。研究擬訂全區農牧業產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改革政策建議,監督指導農村改革政策落實。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牧民負擔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做好農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三)法規股。監督農業行政執法,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綜合執法工作。負責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依法行政,開展系統內法治宣傳教育培訓。
(四)鄉村產業發展規劃股(扶貧股)。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起草農牧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農牧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牧業區域協調發展、綠色發展和結構調整。承擔農牧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組織協調農村產業發展。提出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建立農牧業產業化利益聯結機制的有關工作。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擬訂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畜產品加工業、休閒農牧業和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貧困戶建檔立卡檔案管理,開展扶貧對象動態調整、扶貧信息監測和精準扶貧大數據平台建設。負責產業扶貧工作,指導貧困村提升和項目庫建設。負責協調、指導、監督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實施。協調扶貧項目資金分配使用、監督檢查、項目驗收工作,負責金融扶貧政策性貸款組織實施。負責動員各類企業、社會組織和社會各界參與扶貧開發,推動區域扶貧協作,協調落實行業扶貧工作。開展扶貧開發考核評估,負責扶貧領域信訪舉報事項受理督辦。
(五)農畜產品質量安全股。擬訂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負責農畜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及無公害農畜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畜產品、地理標誌農畜產品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農畜產品品牌建設和市場推廣工作。組織開展農畜產品和農牧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
(六)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股。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牽頭指導協調農牧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牧業建設。
(七)種植業管理股。擬訂種植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調度農情信息。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區內和出入境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擬訂農作物發展政策、規劃。負責農作物種子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組織抗災救災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推動農牧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牧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和外來物種管理工作。指導農牧業用地、生物物種資源保護與管理。指導農牧業職業教育和新型職業農牧民培育。
(八)飼草飼料股。組織飼料飼草資源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工作。負責飼料飼草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監督管理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使用和安全監測預警,負責飼料和活畜養殖環節非法添加物的監管。組織飼料飼草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管理飼料飼草行業經濟、技術信息工作。指導飼草良種體系建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加工流通和儲備。擬訂飼草發展政策、規劃。負責飼草種子和畜禽良種、凍精、胚胎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飼草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動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
(九)畜牧股。擬訂並組織實施畜牧業、奶業、漁業行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和畜禽養殖標準化。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組織實施養殖業重大技術推廣項目。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漁政。指導漁業安全生產,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負責畜牧業、奶業、漁業行業統計工作、負責畜牧業防災減災工作。
(十)獸醫股。擬訂獸醫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畜禽屠宰行業監督管理,指導獸藥、畜禽屠宰行業安全生產。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負責獸用生物製品安全、動物衛生風險評估和突發疫情處置工作。擬訂獸醫管理體系和隊伍建設發展規劃,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鄉村獸醫的管理工作。
(十一)農牧業機械化管理股。擬訂農牧業機械化發展規劃,指導農牧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和服務體系建設。組織農牧業機械安全監理,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牧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牧業機械作業安全。
(十二)農田建設管理股。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組織編制農牧業綜合開發規劃。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牧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郭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