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加強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範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廣東省加強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範治理工作實施方案》是為全面貫徹落實義務教育“雙減”檔案以及《教育部辦公廳等十二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範治理工作的意見》精神,進一步鞏固義務教育“雙減”工作成果,結合實際而制定的實施方案。

2023年3月27日,廣東省教育廳等十四部門聯合印發通知,發布《廣東省加強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範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加強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範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 發文字號:粵教監管〔2023〕1號
  • 成文日期:2023年3月22日
發文通知,方案全文,內容解讀,

發文通知

廣東省教育廳等十四部門關於印發《廣東省加強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範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粵教監管〔2023〕1號
各地級以上市教育局、黨委政法委、黨委網信辦、發展改革局(委)、科技局(委)、公安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商務局、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市場監管局、體育行政部門、婦聯,深圳市通信管理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義務教育“雙減”檔案以及《教育部辦公廳等十二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範治理工作的意見》(教監管廳函〔2022〕15號)精神,加強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範整治工作,進一步鞏固義務教育“雙減”工作成果,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廣東省教育廳等十四部門聯合制定了《廣東省加強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範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東省教育廳 中共廣東省委政法委員會
中共廣東省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公安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商務廳 廣東省文化和旅遊廳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東省體育局
廣東省通信管理局 廣東省婦女聯合會
2023年3月22日

方案全文

廣東省加強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範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義務教育“雙減”檔案以及《教育部辦公廳等十二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範治理工作的意見》(教監管廳函〔2022〕15號)精神,加強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範整治工作,進一步鞏固義務教育“雙減”工作成果,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進一步完善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預防、發現工作機制,依法依規從嚴查處違法違規培訓行為,不斷鞏固學科類培訓治理成果,確保義務教育“雙減”工作不斷取得新的成效。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依法治理、疏堵結合。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義務教育“雙減”檔案要求,加大違規培訓查處力度,有效防範重點機構和個人違規,強化學校教育主陣地作用,減少學生校外培訓需求,做到標本兼治、預防為先。
(二)堅持問題導向、精準治理。著力破解學科類隱形變異
培訓存在的預防難、發現難、查處難等問題,消除治理盲區,強
化治理弱項,提升治理效能。
(三)堅持協同聯動、形成合力。進一步完善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充分發揮“雙減”工作專門協調機製作用,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分工合作,齊心協力做好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治理。
三、主要任務
(一)健全預防體系,切實減少違規行為發生
1.加強對重點場所的防範治理。充分發揮社區(村)的綜合管理功能,將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範治理納入社區街道格線化綜合治理體系,減少違規培訓發生。構建街道(鄉鎮)、社區(村)動態排查機制,建立包保責任制,防止隱匿在居民樓、酒店、咖啡廳等場所開展違規培訓。強化房屋產權人、受委託管理單位的管理責任,明確不得將房屋租借給無資質機構或個人開展校外培訓,並依託樓長開展格線巡查,防範在商務樓宇和出租房屋發生違規培訓。(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委政法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地級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門、黨委政法委、住建部門)
2.加大對重點網站的監管力度。將招聘網站、家教網等納入監管範圍,禁止發布“一對一”“眾籌私教”“家庭教師”等校外培訓招聘需求信息。嚴格執行校外培訓廣告管控有關要求,禁止發布面向中小學生(含幼稚園)的校外培訓廣告。(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委網信辦、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地級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門、網信部門、公安機關、市場監管部門)
3.強化對重點機構和人員的防範。各地市要綜合研判分析轄區內可能開展違規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和個人類型,建立防範違規的重點機構和個人清單。對轉型的學科類培訓機構加強跟進指導,鼓勵給予機構政策支持,幫助其轉型發展。加強對託管服務、中高考志願填報諮詢、各類教育科技公司等相關機構超範圍開展培訓及違規組織中國小學科類競賽活動的監管,加大招生入學等重要節點的提醒提示和檢查巡查力度。強化對家政服務行業的監管,禁止家政服務企業將校外培訓納入家庭服務,嚴禁任何形式的“住家家教”推介行為。進一步加大專項整治力度,教育引導中國小在職教師遵守《新時代中國小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規範從教行為,自覺拒絕有償補課和參與違規培訓。強化對校外培訓機構裁減人員的就業幫扶,依託行業組織、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加強崗位籌集,多渠道提供就業服務。(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地級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商務部門、市場監管部門)
4.深化對學生家長的教育引導。教育行政部門聯合婦聯組織,積極引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親職教育促進法》,樹立正確的教育理念,履行好親職教育責任,合理安排學生的學習、休息、娛樂和體育鍛鍊時間,不參加違規校外培訓。針對隱形變異突出問題,省教育廳組織指導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印發風險預警海報,通過媒體等渠道多方發布公告和預警提示,引導家長防範違規培訓,避免民眾利益受到損害。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嚴格落實“雙減”工作要求,通過家長會、家訪、告知書、致家長的信等多種形式,引導和鼓勵學生及家長不參與、不組織、不支持違規培訓。社區(村)要結合實際,開展多種形式的公益性校外實踐活動,引導學生合理利用課餘時間,確保身心健康。(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婦聯,各地級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門、婦聯組織)
(二)完善發現機制,確保治理不留死角
5.完善線下排查機制。各地要完善多部門聯合開展的明查暗訪工作機制,採取“四不兩直”方式,通過“日查+夜查”“聯檢+抽檢”等形式,定期開展拉網式巡查。落實義務教育“雙減”檔案要求,抓住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等重要時間節點,部署排查和專項治理。對違規培訓多發的商務樓宇、居民小區等重點場所進行管控排查,依法查處在有安全生產、治安隱患的場所開展違規培訓的個人和機構。教育行政部門聯合公安、市場監管、科技、文旅、體育等部門,聚焦機構和個人以“一對一”“住家教師”“高端家政”“眾籌私教”以及各類冬夏令營等名義違規開展培訓、面向中小學生和學齡前兒童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以非學科類名義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中國小在職教師有償補課、未取得辦學許可證開展學科培訓等重點問題開展排查整治。教育行政部門根據違規培訓情況、投訴舉報情況建立違規排查重點機構和個人台賬,強化摸排跟蹤和檢查,及時入賬出賬,做好動態管理。(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體育局,各地級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門、科技部門、公安機關、住建部門、商務部門、文化和旅遊部門、體育行政部門)
6.持續開展線上巡查。省教育廳會同相關行政部門制定巡查標準,對取得線上培訓資質的線上機構以及曾出現違規培訓問題的主體開展線上巡查,聯合省委網信辦和省通信管理局處置全省性違規問題。動態調整巡查對象,運用智慧型巡查手段,加大對違規多發對象的巡查力度。嚴查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上培訓、線下培訓機構違規開展線上培訓、境外網路平台針對境內中小學生開展線上學科類培訓等行為。(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委網信辦、省公安廳、省通信管理局)
7.暢通監督舉報渠道。各地市要充分宣傳設立的監督舉報電話和信箱等信息,統籌信訪、市民熱線等民眾投訴舉報渠道,拓展問題線索來源。鼓勵中國小教師利用課餘時間自願參加社會監督,用好校外培訓社會監督員等公眾監督力量。完善黨建引領工作機制,選派黨建聯絡員指導校外培訓機構黨組織建設,加強對違規培訓的監督。利用信息技術優勢,探索開發“隨手拍”等功能程式,充分調動民眾參與監督舉報的積極性。(責任單位:各地級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門)
四、執法檢查
(一)加強聯合取證查處。各縣(市、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認真履行校外培訓違規行為的監管執法職責,將隱形變異培訓和無證無照培訓查處擺在校外培訓執法工作突出位置。強化調查取證,做好違規培訓證據的收集與固定。加強對投訴舉報問題線索的核查,確保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執法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完善隱形變異執法聯動機制,及時會商案件查處工作,形成協同辦案、閉環管理機制。(責任單位: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牽頭,公安、市場監管、科技、文化和旅遊、體育等其他部門參與)
(二)依法嚴處違規培訓。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定期梳理民眾反映強烈的加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負擔、違規開展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的問題清單,抓緊部署專項整治,及時通報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建立健全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問題預警提示、投訴接收、跟蹤辦理、結果反饋工作機制,強化全流程閉環管理。堅決落實中國小(含公辦、民辦)在職教師不得違規兼職、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要求,嚴肅查處中國小在職在崗教師舉辦或參與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行為。對違法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的機構和個人,按照“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的原則,依法依規給予嚴肅處理。(責任單位: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牽頭,公安、市場監管、科技、文化和旅遊、體育等其他部門參與)
(三)強化違規行為通報曝光。加強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的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定期向全省通報發布典型案例,各地市結合實際組織開展學習。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違規培訓至少每季度公開曝光一次,不斷加強警示震懾。探索推進“網際網路+執法”模式,利用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台,提升違規培訓查處的執法水平。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將違規開展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黑名單),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廣東),依法依規實施信用懲戒。(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各地級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門、科技、文化和旅遊、體育等行業主管部門)
五、工作機制
各地要在黨委、政府領導下,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各職能單位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全面做好組織實施,聯合開展監督管理和專項治理。省級層面建立省教育廳等十四個部門共同組成的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專項治理工作協調小組。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日常工作由省教育廳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處承擔。
六、責任分工
省教育廳負責牽頭擬訂加強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範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制定線上巡查標準,落實線上培訓機構監管,監督指導、組織協調廣東省內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監管巡查工作,查處廣東省內跨區域或具有重大影響的複雜案件及線上培訓機構案件;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牽頭制定市級專項工作方案,監督指導、組織協調轄區內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監管行政執法工作;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查處本地區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違法違規行為。
黨委政法委負責將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治理納入基層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網信部門重點壓實網站平台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配合教育等部門做好線上學科類培訓的監管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做好校外培訓機構黑名單與失信校外培訓機構信息共享與發布工作;公安機關負責依法查處校外培訓機構違反治安管理、網路安全等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保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重點做好行業主管部門反映的受影響培訓機構用工指導,規範裁員行為,為轉崗人員提供公共就業服務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重點做好涉及校外培訓的房屋租賃、物業管理等監管工作;商務部門重點做好家政服務行業指導工作;市場監管部門重點做好價格、廣告、不正當競爭和壟斷行為的監管工作;科技、文化和旅遊、體育等行業主管部門配合做好非學科類培訓機構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的業務監管工作;通信管理部門負責加強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備案(ICP備案)和網際網路平台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根據同級教育、網信等部門的認定意見,依法處置關停違法違規且拒不整改的隱形變異違規辦學相關網站和APP;婦聯組織重點做好親職教育的協調指導工作。
我省經濟特區、自貿區以及實行了教育領域綜合執法改革的地市可另行制定部門職責分工方案。
七、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3年4月15日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明確本級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監管的工作要求,建立由教育部門牽頭、各有關單位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和整治工作的重點內容,全面做好部署動員。
(二)全面實施階段:2023年4月16日至5月31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開展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巡查監管,組織開展日常巡查和節假日專項檢查治理,堅決打擊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違規行為。
(三)巡查整改階段: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對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巡查和監管工作進行匯總梳理,及時總結經驗,並於6月30日前,將本市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巡查和監管總結的階段性報告報送省教育廳。總結報告應包括巡查和監管的基本情況、執法成果、問題發現、工作計畫和工作建議等內容。
(四)鞏固提升階段: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各地市、各有關單位通過各項措施,鞏固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治理成果,全省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範治理的長效機製得到健全,治理工作態勢持續向好,隱形變異培訓得以全面清除。
2024年7月1日起,各地、各單位根據本實施方案的要求,常態化開展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巡查和監管工作。
八、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思想認識。在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把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治理作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關於義務教育“雙減”決策部署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來抓,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組織精幹力量開展工作,壓緊壓實責任。充分發揮義務教育“雙減”工作專門協調機製作用,加強部門聯動和分工合作,完善工作機制,及時研究分析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務實管用的舉措,切實將各項任務落到實處,確保巡查取得長遠實效。
(二)深入部署推進,增強部門協同。各地市、縣(市、區)要建立全網巡查與動態巡查相結合的監測機制,深入開展全面整治,確保防範治理措施取得成效。各有關部門要在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明確職責,各司其職,分工合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其他相關部門要在各自職責內,對涉及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的問題進行單獨或聯合監管。
(三)推動督導問責,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執行《教育督導問責辦法》和《廣東省教育督導問責實施細則(試行)》,將學科類隱形變異問題治理納入政府履職督導範圍,積極推動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監管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轄區內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治理情況開展“飛行檢查”,對工作中出現的敷衍塞責、有令不行、陽奉陰違等不作為問題,要作為漠視輕視民眾利益問題嚴肅問責。對存在問題較多、政策落實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顯的地方,要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
(四)營造良好氛圍,強化宣傳推廣。加強正面宣傳,及時總結推廣治理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問題的好經驗好做法。各地市要在政府網站、電視媒體平台、微信公眾號等設立曝光台,加大對違法違規培訓的公開曝光力度,形成強大震懾。各中國小校要全面了解本校師生參加校外培訓情況,發現有學生參加違規培訓的,及時進行政策宣講及引導;發現在職教師舉辦或參與舉辦校外培訓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創新宣傳方式和手段,引導家長轉變教育觀念,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和成才觀,勸導家長和學生堅決抵制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推動形成家校社協同育人合力。

內容解讀

《方案》提出,將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範治理納入社區街道格線化綜合治理體系,同時,禁止家政服務企業將校外培訓納入家庭服務。《方案》提出,各地要完善多部門聯合開展的明查暗訪工作機制,通過“日查+夜查”“聯檢+抽檢”等形式,定期開展拉網式巡查。
《方案》提出,要加強對重點場所的防範治理。充分發揮社區(村)的綜合管理功能,將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範治理納入社區街道格線化綜合治理體系,減少違規培訓發生。構建街道(鄉鎮)、社區(村)動態排查機制,建立包保責任制,防止隱匿在居民樓、酒店、咖啡廳等場所開展違規培訓。強化房屋產權人、受委託管理單位的管理責任,明確不得將房屋租借給無資質機構或個人開展校外培訓,並依託樓長開展格線巡查,防範在商務樓宇和出租房屋發生違規培訓。
《方案》提出要完善線下排查機制。各地要完善多部門聯合開展的明查暗訪工作機制,採取“四不兩直”方式,通過“日查+夜查”“聯檢+抽檢”等形式,定期開展拉網式巡查。落實義務教育“雙減”檔案要求,抓住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等重要時間節點,部署排查和專項治理。對違規培訓多發的商務樓宇、居民小區等重點場所進行管控排查,依法查處在有安全生產、治安隱患的場所開展違規培訓的個人和機構。教育行政部門聯合公安、市場監管、科技、文旅、體育等部門,聚焦機構和個人以“一對一”“住家教師”“高端家政”“眾籌私教”以及各類冬夏令營等名義違規開展培訓、面向中小學生和學齡前兒童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以非學科類名義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中國小在職教師有償補課、未取得辦學許可證開展學科培訓等重點問題開展排查整治。教育行政部門根據違規培訓情況、投訴舉報情況建立違規排查重點機構和個人台賬,強化摸排跟蹤和檢查,及時入賬出賬,做好動態管理。
《方案》提出,各地市要統籌信訪、市民熱線等民眾投訴舉報渠道,拓展問題線索來源。鼓勵中國小教師利用課餘時間自願參加社會監督,用好校外培訓社會監督員等公眾監督力量。完善黨建引領工作機制,選派黨建聯絡員指導校外培訓機構黨組織建設,加強對違規培訓的監督。利用信息技術優勢,探索開發“隨手拍”等功能程式,充分調動民眾參與監督舉報的積極性。
《方案》指出,各縣(市、區)要將隱形變異培訓和無證無照培訓查處擺在校外培訓執法工作突出位置。強化調查取證,做好違規培訓證據的收集與固定。加強對投訴舉報問題線索的核查,確保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方案》明確,2023年4月15日前為動員部署階段,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明確本級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監管的工作要求,建立由教育部門牽頭、各有關單位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和整治工作的重點內容,全面做好部署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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