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通知
海南省教育廳等十二部門關於印發《海南省加強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範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瓊教辦〔2023〕23號)
各市縣教育局、黨委政法委、黨委網信辦、科工信局(中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商務局、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局、市場監管局、婦聯,三亞市、儋州市營商環境建設局,有關市縣發展改革委: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教育部辦公廳等十二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範治理工作的意見》精神,加強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範整治工作,進一步鞏固“雙減”工作成果,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省教育廳等十二部門聯合制定了《海南省加強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範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海南省教育廳 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員會
中共海南省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海南省科學技術廳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海南省商務廳 海南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
海南省營商環境建設廳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海南省通信管理局 海南省婦女聯合會
2023年6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
方案全文
海南省加強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範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一、目標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健全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預防、發現工作機制,依法依規從嚴查處違法違規培訓行為,不斷鞏固學科類培訓治理成果。到2023年6月,各地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問題預防機制、發現機制、查處機制基本建立,部門和地區協同聯動的工作格局得以完善,隱形變異違規培訓態勢得到較好控制。到2024年6月,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範治理的長效機製得到健全,治理工作態勢持續向好,隱形變異培訓得以全面清除。
二、工作原則
(一)省級統籌,屬地管理。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統一制定方案、統一動員部署、統一標準要求、統一時間進度,統籌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建立完善市縣為主、鎮街巡查、格線覆蓋的工作體系,落實市、縣(市、區)屬地管理責任,確保治理任務如期高質量完成。
(二)疏堵結合,依法治理。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堅持疏堵結合、綜合施策,加大違規培訓查處力度,有效防範重點機構和個人違規,強化學校教育主陣地作用,疏導減少學生校外培訓需求,做到標本兼治、預防為先。
(三)問題導向、精準治理。著力破解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存在的預防難、發現難、查處難等問題,消除治理盲區,強化治理弱項,提升治理效能。
(四)協同聯動,形成合力。健全部門和地區聯動工作機制,充分發揮“雙減”工作協調機製作用,有關部門和地區各司其職、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共管共治,充分調動家校社積極性,形成綜合治理合力,齊心協力做好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治理。
三、重點任務
(一)健全違規培訓預防體系建設
1.充分發揮社區(村)的格線化服務管理功能,及時排查上報隱形變異培訓引發的矛盾糾紛,減少違規培訓發生。構建街道(鄉鎮)、社區(村)動態排查機制,建立包保責任制,防止隱匿在居民樓、酒店、咖啡廳等場所開展違規培訓。(牽頭單位:政法部門;責任單位:教育部門)
2.強化房屋產權人、受委託管理單位的管理責任,明確不得將房屋租借給無資質機構或個人開展校外培訓,並依託樓長開展格線巡查,防範在商務樓宇和出租房屋發生違規培訓。(牽頭單位:教育部門;責任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3.嚴格執行校外培訓廣告管控有關要求,禁止發布面向中小學生(含幼稚園)的校外培訓廣告。(牽頭單位:市場監管部門;責任單位:網信、教育部門)
4.加強已註銷學科類培訓機構的監管,建立防範違規培訓的重點機構清單。加強對招聘網站、家教網等的監管,禁止發布“一對一”“眾籌私教”“家庭教師”等校外培訓招聘需求信息。(牽頭單位:教育部門)
5.對轉型的學科類培訓機構加強跟進指導,鼓勵給予政策支持,幫助機構實現轉型發展,防範其涉足學科類培訓。(牽頭單位:教育部門;責任單位:科技、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部門)
6.緊盯違規組織競賽、中高考志願填報諮詢等相關機構,加大招生入學等重要節點的提醒提示和檢查巡查。(牽頭單位:教育部門;責任單位:市場監管部門)
7.緊盯託管服務、教育諮詢市場主體,常態化做好相關機構超範圍開展校外培訓及違規組織中國小學科類競賽活動的日常監管。(牽頭單位:市場監管部門;責任單位:教育部門)
8.禁止家政服務企業將校外培訓納入家庭服務,嚴禁任何形式的“住家家教”推介行為。(牽頭單位:商務部門;責任單位:教育部門)
9.強化裁減人員就業幫扶,依託行業組織、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加強崗位籌集,多渠道提供就業服務。(牽頭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任單位:教育部門)
10.加強正向宣傳引導。通過家長會、家訪、告知書、致家長的信等多種形式,積極引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親職教育促進法》,樹立正確的教育理念,履行好親職教育責任,合理安排學生的學習、休息、娛樂和體育鍛鍊時間,不參與、不組織、不支持違規培訓。各中國小校要全面了解本校師生參加校外培訓情況,發現有學生參加違規培訓的,要及時進行政策宣講及引導。(牽頭單位:教育部門;責任單位:婦聯組織)
11.定期更新黑白名單。各市、縣(區)要全面公布已取締辦學許可證的培訓機構清單,定期公示學科類培訓機構白名單,及時發布預警提示,引導學生家長通過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台(校外培訓家長端APP)選擇合規機構,進行選課報名、交費消課等,防範違規培訓,避免個人利益受到損害。(牽頭單位:教育部門)
12.加強課後服務建設。各地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嚴格落實“雙減”工作要求,增強作業針對性、有效性,加強校內課後服務資源建設,推進國家中國小智慧教育平台常態化套用,統籌校內外資源,更好滿足學生多樣化需求。積極利用社區(村)資源,開展多種形式的公益性校外實踐活動,引導學生合理利用課餘時間,確保身心健康。(牽頭單位:教育部門;責任單位: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部門、婦聯組織)
(二)完善違規培訓發現機制建設
13.強化重點排查檢查。完善多部門聯合開展的明查暗訪工作機制,採取“四不兩直”方式,通過“日查+夜查”“聯檢+抽檢”等形式,定期開展拉網式巡查檢查。抓住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等重要時間節點,部署排查檢查和專項治理。對違規培訓多發的商務樓宇、居民小區等重點場所進行管控排查。聚焦機構和個人以“一對一”“住家教師”“高端家政”“眾籌私教”以及各類冬夏令營等名義違規開展培訓、面向3—6歲學齡前兒童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違規開展普通高中階段學科類培訓、中國小在職教師有償補課等重點問題開展排查整治。(牽頭單位:教育部門;責任單位: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科技、商務、市場監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14.持續開展線上巡查。對線上培訓機構開展巡查,及時處置違規問題,定期通報全省性違規線索。嚴查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上培訓、線下培訓機構違規開展線上培訓等行為。(牽頭單位:教育部門;責任單位:網信、通信管理部門)
15.暢通監督舉報渠道。充分宣傳設立的監督舉報電話、海南違規培訓“隨手拍”微信小程式、信箱等信息,統籌信訪、市民熱線等民眾投訴舉報渠道,拓展問題線索來源,制定獎勵辦法,對重大問題線索提供者給予獎勵,充分調動民眾參與監督舉報的積極性。鼓勵中國小教師利用課餘時間自願參加社會監督,用好校外培訓社會監督員、信息員等公眾監督力量。健全黨建引領工作機制,選派黨建聯絡員指導校外培訓機構黨組織建設,加強對違規培訓的監督。(牽頭單位:教育部門)
(三)加大違規培訓查處機制建設
16.加強聯合取證查處。強化校外培訓違規行為的監管執法職責,將隱形變異培訓查處擺在校外培訓執法工作突出位置。強化調查取證,做好違規培訓證據的收集與固定。加強對投訴舉報問題線索的核查,確保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完善隱形變異執法聯動機制,及時會商案件查處工作,形成協同辦案、閉環管理機制。(牽頭單位:教育部門;責任單位: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科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商務、市場監管部門)
17.依法嚴處違規培訓。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綜合行政執法及有關部門定期梳理民眾反映強烈的學科類隱形變異問題清單,適時部署專項整治,及時通報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建立健全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問題預警提示、投訴接收、跟蹤辦理、結果反饋工作機制,強化全流程閉環管理。對違法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的機構和個人,按照“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的原則,依法依規給予嚴肅處罰。(牽頭單位:教育部門;責任單位: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科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商務、市場監管部門)
18.嚴厲打擊有償補課。緊盯寒暑假、法定節假日等重要時間節點,紮實有序開展有償補課專項治理活動。各地要常態化開展督查,嚴格責任追究,對《嚴禁中國小校和在職中國小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中所列舉的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課堂內容課外補、打擊報復不參與有償補課學生等嚴重違紀、敗壞師德的行為進行重點查辦,實行“零容忍”,並對典型案件予以曝光。(牽頭單位:教育部門)
19.強化違規行為通報曝光。各地要加強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的行政執法案例梳理,定期通報發布典型案例。要在政府網站、電視媒體平台、微信公眾號等設立曝光台,加大對違法違規培訓的公開曝光力度。要緊盯隱形變異重點問題,抓住關鍵節點,對違規培訓至少每季度公開曝光一次,不斷加強警示震懾。要探索推進“網際網路+執法”模式,利用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台,提升違規培訓查處的執法水平。(牽頭單位:教育部門)
20.加強信用懲戒。將違規開展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列入黑名單,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規實施信用懲戒。(牽頭單位:教育部門;責任單位:營商環境建設部門)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2023年6月中旬完成)。各市、縣(區)根據本實施方案,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細化重點任務,明確責任部門,設定完成時限。
(二)推進落實(2023年6月底前完成)。省、市、縣(區)相關部門要對照各自職能,圍繞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問題預防機制、發現機制、查處機制建立情況,壓實工作責任,開展集中整治,進行全面攻堅,隱形變異違規培訓態勢得到較好控制。
(三)市縣檢查(2023年9月底前完成)。各市、縣(區)對轄區內工作實施情況全面檢查,並向省“雙減”工作協調機制辦公室報告集中整治情況。省級將適時對市、縣(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巡查抽查。
(四)省級督查(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省教育廳聯合有關廳局組成檢查組對各市、縣(區)治理情況開展重點督查,重點發現並督促集中整改整治中存在的問題,推廣優秀的整治經驗,推進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對不認真開展集中整治工作,走形式、搞過場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將嚴肅追責問責。
(五)鞏固提升(2024年6月底前完成)。各市、縣(區)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範治理的長效機製得到健全,治理工作態勢持續向好,隱形變異培訓得以全面清除,有力確保“雙減”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區)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切實提高思想認識,把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治理作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雙減”決策部署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來抓,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機制,壓緊壓實工作責任,切實將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明確部門分工。教育部門要充分發揮“雙減”工作協調機制牽頭作用,加強統籌協調,會同綜合行政執法等相關部門對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進行日常監管,成立工作專班,加強源頭治理,有效消除盲區,推動綜合執法、聯合執法、協作執法,提升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治理的整體效能。省教育廳負責牽頭擬訂加強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範治理工作實施方案,落實線上培訓機構監管,監督指導、組織協調海南省內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監管巡查工作;設區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牽頭制定市級專項工作方案,監督指導、組織協調轄區內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監管行政執法工作;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主要負責查處本地區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違法違規行為;政法部門負責協助各有關部門,做好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網信部門重點壓實網站平台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配合教育等部門做好線上學科類培訓的監管工作;營商環境建設部門負責做好校外培訓機構黑名單與失信校外培訓機構信息共享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重點做好行業主管部門反映的受影響培訓機構用工指導,規範裁員行為,為轉崗人員提供公共就業服務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重點做好涉及校外培訓的房屋租賃、物業管理等監管工作;商務部門重點做好家政服務行業指導工作;市場監管部門重點做好價格、廣告、不正當競爭和壟斷行為的監管工作;科技、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等行業主管部門配合做好非學科類培訓機構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的業務監管工作;通信管理部門負責加強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備案(ICP備案)和網際網路平台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根據同級教育、網信等部門的認定意見,依法處置關停違法違規且拒不整改的隱形變異違規辦學相關網站和APP;婦聯組織重點做好親職教育的協調指導工作。
(三)嚴肅督導問責。嚴格執行《教育督導問責辦法》,將學科類隱形變異問題治理納入政府履職督導範圍。對各市、縣(區)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治理情況強化跟蹤督導,推動工作落實,對工作中出現的敷衍塞責、有令不行、陽奉陰違等不作為問題,將作為漠視輕視民眾利益問題嚴肅問責。對存在問題較多、政策落實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顯的地方,將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嚴肅追究責任。
(四)積極宣傳引導。各級要充分發揮輿論宣傳工具的作用,及時總結推廣各地治理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問題的好經驗好做法,積極正面發聲、持續發聲、深度發聲,加強正面宣傳,引導社會廣泛參與監督。要創新宣傳方式和手段,通過多種方式向學生家長進行政策宣傳,積極引導家長轉變教育觀念,勸導家長和學生堅決抵制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推動形成家校社協同育人合力。
內容解讀
海南省教育廳等十二部門聯合印發《海南省加強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範治理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到2024年6月,健全我省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範治理長效機制,治理工作態勢持續向好,隱形變異培訓得以全面清除。
《方案》明確,將把學科類隱形變異問題治理納入政府履職督導範圍。對各市、縣(區)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治理情況強化跟蹤督導,推動工作落實,對工作中出現的敷衍塞責、有令不行、陽奉陰違等不作為問題,將作為漠視輕視民眾利益問題嚴肅問責。對存在問題較多、政策落實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顯的地方,將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嚴肅追究責任。
《方案》明確了三大方面具體任務
在健全違規培訓預防體系建設方面
◉明確要充分發揮社區(村)的格線化服務管理功能,及時排查上報隱形變異培訓引發的矛盾糾紛,減少違規培訓發生
◉強化房屋產權人、受委託管理單位的管理責任,明確不得將房屋租借給無資質機構或個人開展校外培訓,並依託樓長開展格線巡查,防範在商務樓宇和出租房屋發生違規培訓
◉加強已註銷學科類培訓機構的監管,建立防範違規培訓的重點機構清單
◉對轉型的學科類培訓機構加強跟進指導,鼓勵給予政策支持,幫助機構實現轉型發展,防範其涉足學科類培訓
◉緊盯違規組織競賽、中高考志願填報諮詢等相關機構,加大招生入學等重要節點的提醒提示和檢查巡查
◉緊盯託管服務、教育諮詢市場主體,常態化做好相關機構超範圍開展校外培訓及違規組織中國小學科類競賽活動的日常監管
◉禁止家政服務企業將校外培訓納入家庭服務,嚴禁任何形式的“住家家教”推介行為
◉強化裁減人員就業幫扶,依託行業組織、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加強崗位籌集,多渠道提供就業服務
在完善違規培訓發現機制建設方面
◉要完善多部門聯合開展的明查暗訪工作機制,採取“四不兩直”方式,通過“日查+夜查”“聯檢+抽檢”等形式,定期開展拉網式巡查檢查
◉對線上培訓機構開展巡查,及時處置違規問題,定期通報全省性違規線索,特別是要嚴查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上培訓、線下培訓機構違規開展線上培訓等行為
◉暢通監督舉報渠道,拓展問題線索來源,制定獎勵辦法,對重大問題線索提供者給予獎勵,充分調動民眾參與監督舉報的積極性
在加大違規培訓查處機制建設方面
◉加強聯合取證查處,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完善隱形變異執法聯動機制,及時會商案件查處工作,形成協同辦案、閉環管理機制
◉定期梳理民眾反映強烈的學科類隱形變異問題清單,適時部署專項整治,及時通報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對違法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的機構和個人,按照“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的原則,依法依規給予嚴肅處罰
◉嚴厲打擊有償補課,緊盯寒暑假、法定節假日等重要時間節點,紮實有序開展有償補課專項治理活動
◉加強信用懲戒。將違規開展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列入黑名單,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規實施信用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