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範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河南省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範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河南省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範治理工作實施方案》是為進一步加強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範治理工作,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的通知》《教育部 中央編辦 法務部關於加強教育行政執法 深入推進校外培訓綜合治理的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等十二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範治理工作的意見》等檔案精神,結合河南省實際,制定的實施方案。

2023年4月17日,河南省教育廳、中共河南省委組織部、中共河南省委宣傳部、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員會、中共河南省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科學技術廳 河南省公安廳、河南省民政廳、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河南省商務廳、河南省文化和旅遊廳、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河南省體育局、河南省通信管理局、河南省婦女聯合會發布《河南省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範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範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河南省教育廳、中共河南省委組織部、中共河南省委宣傳部、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員會、中共河南省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科學技術廳 河南省公安廳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教育局、黨(工)委組織部、宣傳部、政法委、網信辦、發展改革委、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主管部門、商務主管部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市場監管局、體育局、通信發展管理辦公室、婦聯:
為進一步加強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範治理工作,鞏固校外培訓治理成果,全面規範我省校外培訓行為,省教育廳等十七部門共同制定了《河南省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範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23年4月17日

內容全文

為進一步加強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範治理工作,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的通知》《教育部 中央編辦 法務部關於加強教育行政執法 深入推進校外培訓綜合治理的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等十二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範治理工作的意見》等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聚焦重點地區、關鍵時段、突出問題,健全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預防、發現工作機制,依法依規從嚴查處違法違規培訓行為,不斷鞏固學科類培訓治理成果,確保“雙減”工作不斷取得新的成效。
二、基本原則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加大違規培訓查處力度,有效防範重點場所、重點機構和個人違規。
(一)堅持省級統籌、屬地管理。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地市制定方案、聯合動員部署、形成工作機制、明確標準要求,壓實區縣“屬地管理”責任,建立完善治理工作機制,開展常態化治理行動,確保治理任務如期高質量完成。
(二)堅持問題導向、精準治理。強化學校教育主陣地作用,疏導減少學生校外培訓需求,做到標本兼治,預防為先。堅持疏堵結合、綜合施策,消除治理盲區,強化治理弱項,提升依法治理效能,有效破解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存在的預防難、發現難、查處難等問題。
(三)堅持協同聯動、形成合力。健全職能部門和地區聯動工作機制,充分發揮“雙減”工作專門協調機製作用,有關部門和地區各司其職、分工合作,齊心協力做好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治理。
三、工作目標
到2023年6月,各地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問題預防機制、發現機制和查處機制基本建立,部門和地區協同聯動的工作格局得以完善,隱形變異違規培訓態勢得到較好控制。到2024年6月,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範治理的長效機製得到健全,治理工作態勢持續向好,隱形變異培訓得以全面清除,有力確保“雙減”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四、主要任務
(一)健全違規培訓預防機制,加強源頭治理
1.加強重點場所防控。發揮社區(村)的綜合管理功能,將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範治理納入社區街道格線化綜合治理體系,確定格線管理員,明確工作職責。構建街道(鄉鎮)、社區(村)動態排查機制,建立包保責任制,防止隱匿在居民樓、酒店、咖啡廳等場所開展違規培訓。強化房屋產權人、受委託管理單位的管理責任,明確不得將房屋租借給無資質機構或個人開展校外培訓,並依託樓長開展格線巡查,防範在商務樓宇和出租房屋發生違規培訓。加強對招聘網站、家教網等的監管,禁止發布“一對一”“眾籌私教”“家庭教師”等校外培訓招聘需求信息。嚴格執行校外培訓廣告管控有關要求,禁止發布面向中小學生(含幼稚園)的校外培訓廣告。(責任單位:政法委、住建、教育、宣傳、網信、人社、通信管理、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
2.加強重點機構防控。加強對已註銷或轉型的原學科類培訓機構的監管,建立防範違規培訓的重點機構清單。對轉型的學科類培訓機構加強跟進指導,鼓勵給予政策支持,幫助機構實現轉型發展,嚴防違規開展學科培訓。加強家政服務企業(機構)的監管,禁止將校外培訓納入家庭服務,嚴禁任何形式的“住家家教”推介行為。緊盯託管服務、違規組織競賽、中高考志願填報諮詢等相關機構,加大招生入學等重要節點的提醒提示和檢查巡查。(責任單位:教育、科技、文旅、體育、商務、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
3.加強重點人員防範。建立已註銷或轉型的原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裁減人員清單,強化就業幫扶,依託行業組織、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加強崗位籌集,多渠道提供就業服務,防範個人違規開展培訓。進一步加大專項整治力度,教育引導中國小校(含民辦學校)在職教師遵守《新時代中國小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規範從教行為,自覺拒絕有償補課和參與違規培訓。(責任單位:教育、人社等部門)
4.加強教育宣傳引導。通過家長會、家訪、告知書、致家長的信等多種形式,積極引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親職教育促進法》,樹立正確的教育理念,履行好親職教育責任,合理安排學生的學習、休息、娛樂和體育鍛鍊時間,不參與、不組織、不支持違規培訓。各地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嚴格落實“雙減”工作要求,增強作業針對性、有效性,加強校內課後服務資源建設,推進國家中國小智慧教育平台常態化套用,統籌校內外資源,更好滿足學生多樣化需求。社區(村)要結合實際,開展多種形式的公益性校外實踐活動,引導學生合理利用課餘時間,確保身心健康。針對隱形變異突出問題,相關部門及時向社會發布公告和預警提示,全面公布已取締辦學許可證的培訓機構清單,定期公示學科類培訓機構白名單,引導學生家長通過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台(以下簡稱“監管平台”)選擇合規機構,進行選課報名、交費消課等,防範違規培訓,避免民眾利益受到損害。(責任單位:教育、婦聯、科技、文旅、體育等部門)
(二)健全違規培訓發現機制,有效消除盲區
5.強化重點排查檢查。完善多部門聯合開展的明查暗訪工作機制,採取“四不兩直”方式,通過“日查+夜查”“聯檢+抽檢”等形式,定期開展拉網式巡查檢查。抓住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等重要時間節點,部署排查檢查和專項治理。對違規培訓多發的商務樓宇、居民小區等重點場所進行管控排查。緊盯已轉型或註銷的原學科類培訓機構、曾被查實違規開展培訓的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家政服務機構、託管機構或個人等重點群體,嚴防以“一對一”“住家教師”“高端家政”“眾籌私教”以及各類冬夏令營等名義違規開展培訓、面向3—6歲學齡前兒童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違規開展普通高中階段學科類培訓、中國小在職教師有償補課等重點問題,部署排查檢查和專項治理,每季度開展不少於1次集中排查整治。(責任單位:教育、科技、文旅、體育、商務、住建、公安等部門)
6.持續開展線上巡查。針對註冊地和IP位址在省內的教育諮詢公司網站,直播、短視頻、線上會議室等套用環節,未取得培訓資質的無證機構、違法違規網課平台,特別是曾出現違規培訓問題的主體開展不間斷巡查,嚴查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上培訓、線下培訓機構違規開展線上培訓、境外網路平台針對境內中小學生開展線上學科類培訓等行為。加大對違規提供網路服務的機構、個人和網路運營者的查處力度,及時處置各類違規培訓問題。動態調整巡查對象,運用智慧型巡查手段,加大對違規多發對象的巡查力度。定期匯總上報審批註冊地不在省內的違規主體有關線索。(責任單位:教育、科技、文旅、體育、網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門)
7.暢通監督舉報渠道。各地要健全投訴舉報工作制度,公開監督舉報電話,統籌信訪、市民熱線、監管平台等民眾投訴舉報渠道,拓展問題線索來源。鼓勵中國小教師、家長等群體利用業餘時間自願參加社會監督,用好校外培訓社會監督員等公眾監督力量。加強培訓機構黨建工作,選派黨建聯絡員指導校外培訓機構黨組織建設,加強對違規培訓的監督。各地要利用信息技術優勢,探索開發“隨手拍”等應用程式,制定獎勵辦法,對違規培訓、風險隱患等重大問題線索提供者給予獎勵,充分調動民眾參與監督舉報的積極性。根據違規培訓情況、投訴舉報情況,建立違規排查重點機構和個人台賬,強化違規培訓線索摸排跟蹤和巡查檢查,及時入賬出賬,做好動態管理。(責任單位:教育、科技、文旅、體育、民政、組織部等部門)
(三)健全違規培訓查處機制,確保治理成效
8.聯合取證查處。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強化校外培訓違規行為的監管執法職責,將隱形變異培訓查處擺在校外培訓執法工作突出位置。強化調查取證,做好違規培訓證據的收集與固定。加強對投訴舉報問題線索的核查,確保執法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處置及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執法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完善隱形變異執法聯動機制,及時會商案件查處工作,形成協同辦案、閉環管理機制。(責任單位:教育、科技、文旅、體育、市場監管、民政、公安等部門)
9.嚴處違規培訓。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定期梳理民眾反映強烈的學科類隱形變異問題清單,適時部署專項整治。建立健全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問題預警提示、投訴接收、跟蹤辦理、結果反饋工作機制,強化全流程閉環管理。對違法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的機構和個人,按照“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的原則,依法依規給予嚴厲處罰。各中國小校要全面了解本校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情況,發現在職教師舉辦或參與舉辦校外培訓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證照齊全的學科類機構違規行為,相關處罰措施要在機構年審時同步予以體現;對證照齊全的非學科類機構違規行為,教育行政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予以查處。(責任單位:教育、科技、文旅、體育、市場監管、民政、公安等部門)
10.強化通報曝光。加強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的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定期通報發布典型案例。各地要緊盯隱形變異重點問題,抓住關鍵節點,對違規培訓至少每季度公開曝光一次,不斷加強警示震懾。探索推進“網際網路+執法”模式,利用監管平台上報違規培訓查處情況,及時更新執法人員等數據信息,提升違規培訓查處的執法水平。各地要將違規開展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列入黑名單,納入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規實施信用懲戒;對查處的未取得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行政處罰信息要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南)進行公示。(責任單位:教育、科技、文旅、體育、發改、市場監管等部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切實提高思想認識,把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治理作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雙減”決策部署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來抓,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壓緊壓實工作責任。充分發揮“雙減”工作專門協調機製作用,加強統籌部署和分工合作,完善工作機制,及時研究分析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務實管用的舉措,切實將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全國“雙減”工作試點城市鄭州市要先行先試,探索積累有益經驗。
(二)明確部門責任。針對隱形變異培訓防範治理工作重點和部門職責分工,在省“雙減”工作協調機制領導下,成立工作專班,加強源頭治理,有效消除盲區,推動綜合執法、聯合執法、協作執法,提升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治理的整體效能。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雙減”工作協調機制牽頭作用,加強統籌協調,會同相關部門對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進行日常監管;組織部門要指導有關部門做好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宣傳部門重點做好宣傳引導;黨委政法委重點做好將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範治理納入社區街道格線化綜合治理體系、基層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網信部門重點壓實網站平台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通信管理部門配合有關部門核查處置違法違規網站,配合教育等部門做好線上學科類培訓的監管工作;發展改革部門重點做好校外培訓機構黑名單與失信校外培訓機構信息共享與發布工作;科技、文旅、體育等行業主管部門重點做好非學科類培訓機構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的業務監管工作;公安部門依法加強治安管理,做好相關涉穩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民政部門重點做好非營利性培訓機構違反相關登記管理規定的監管工作;人社部門重點做好行業主管部門反映的受影響培訓機構用工指導,規範裁員行為,為轉崗人員提供公共就業服務工作;住建部門重點做好涉及校外培訓的房屋租賃、物業管理等監管工作;商務部門重點做好家政服務行業管理工作;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做好價格監管、廣告監管,配合教育部門做好契約格式條款規範工作;婦聯重點做好親職教育的協調指導工作。
(三)強化督導問責。將學科類隱形變異問題治理納入政府履職督導範圍,開展專項督導檢查,推動地方政府層層壓實責任。教育部門與相關部門應適時對各地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治理情況開展“飛行檢查”和明察暗訪,加強針對性指導。對工作中出現的敷衍塞責、有令不行、陽奉陰違等不作為問題,要作為漠視輕視民眾利益問題嚴肅問責。對存在問題較多、政策落實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顯的地方,要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嚴肅追究責任。
(四)加強宣傳引導。要加強正面宣傳,及時總結推廣各地治理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問題的好經驗好做法。要在政府網站、電視媒體平台、微信公眾號等設立曝光台,加大對違法違規培訓的公開曝光力度,形成強大震懾。各中國小校要全面了解本校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情況,發現有學生參加違規培訓的,要及時進行政策宣講及引導。要創新宣傳方式和手段,積極引導家長轉變教育觀念,勸導家長和學生堅決抵制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構建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新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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