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方便單位和職工辦事的通知

《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方便單位和職工辦事的通知》是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方便單位和職工辦事的通知
  • 發布單位: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方便單位和職工辦事的通知
國機房資〔2016〕10號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簡化最佳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民眾辦事創業的通知》(國辦發〔2015〕86號)和《國管局簡化最佳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民眾辦事工作方案》,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資金中心)積極實踐,推動制度創新和流程再造,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等業務,方便單位和職工辦事。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行提取承諾制,簡化提取材料
(一)提取承諾制是以信用享便捷的服務舉措。
提取承諾制是以“職工誠信承諾+信息共享比對”為基礎,簡化材料,方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利民服務措施。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凡是可通過相關部門獲取信息,職工同意並配合資金中心進行查詢和驗證的,不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職工主動申報購房網簽契約編號、網簽密碼和其它相關信息,承諾提取適用事項、材料和內容完整、準確、真實的,加快審核進度。
《住房公積金提取承諾書》集承諾授權、信息申報、簡訊開通和信用通道等多種功能於一身,體現了權利和義務相對等。職工可事先填報相關信息,在單位或經辦銀行的見證下簽署《住房公積金提取承諾書》,資金中心相應簡化提取材料,提高審核效率。若職工未如實申報信息,資金中心將降低職工及其所在單位整體信用評價並予以失信懲戒。
(二)共享信息分類實現提取證明材料“大瘦身”。
以承諾制為基礎,根據信息共享程度,分類實現提取證明材料“大瘦身”。“瘦身”後,符合條件的職工購買北京地區存量商品房(二手房)提取、退休提取、非首次提取、資金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及合作銀行商業貸款購房提取,通過身份驗證後,均實現“零材料”辦理。
二、推進流程最佳化,改進服務方式
(一)歸併環節,簡化單位開戶手續。
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的單位到資金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填寫《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申請表》,申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再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材料。
單位在銀行經辦網點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後,不再到資金中心提交《數字證書單位用戶信息登記表》,資金中心通過郵寄方式將單位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大廳密鑰寄送到單位。(二)並聯審核,寄送單位繳存證明。
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方便單位和職工辦事的通知
住房公積金提取材料簡化情況對比表
資金中心受理繳存單位開具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的申請後,內部不同崗位實行並聯審核,並通過郵寄方式將證明寄送到單位。
三、倡導集中辦理,提高服務效率
(一)鼓勵單位發揮組織優勢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及專門管理人員的作用,集中代辦住房公積金業務,進一步方便職工辦事。
(二)對於繳存、提取和內部管理規範的誠信單位,資金中心探索建立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綠色通道”,逐步完善守信激勵措施。
本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執行。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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