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南昌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中主要修訂事項分為放寬提取條件、最佳化辦理材料、規範提取行為三個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22年9月1日
修訂信息,內容解讀,

修訂信息

2022年8月,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最新修訂的《南昌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新《辦法》將於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與原《辦法》相比,此次新《辦法》中主要修訂事項分為放寬提取條件、最佳化辦理材料、規範提取行為三個部分。

內容解讀

部分業務申請提取時限由1年調整為2年
放寬申請時間。為方便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部分提取業務申請提取時限由原來的“在購房一年內申請”調整為“在購房兩年內申請”,購房提取申請時間得到放寬。與此同時,新《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相關證明出具之日起兩年內申請,提取金額不可大於實際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費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積金提取申請時間也得到延長。
放寬提取金額。原《辦法》中,公積金提取金額規定不能超過購房一年內公積金賬戶餘額。相比之下,新《辦法》則修改為提取金額不可大於實際支付的購房款,且不超過公積金賬戶餘額,即可提取金額不再限制為購房一年內公積金賬戶餘額。
放寬提取申請人。原《辦法》中規定,兩人(含兩人)以上購買同一套住房,共同購買者非配偶或直系親屬關係的,不準予提取公積金。而新《辦法》則改為,職工為貸款購房的,辦理購房提取時不再限制產權人之間的關係。
放寬“購房協定”簽訂條件。對於全款購房提取的職工,相比原《辦法》中首次使用公積金(未提取過公積金或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方可簽訂購房委託提取協定每年劃撥一次的規定,新《辦法》取消了首次使用的限制,2022年1月1日(含)之後全款購買商品房的職工,均可與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購房委託提取協定,中心根據協定每年劃撥一次提取金額,直至取滿購房總額。
增加“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原因提取
此外,為進一步改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居住條件,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進一步推進老舊小區改造的要求,新《辦法》增加了“本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原因提取。新《辦法》第二十三條提出:“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自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兩年內申請,提取金額不可大於電梯加裝費用扣除政府獎補、維修資金後的個人分攤金額。”增加該項提取條件後,職工在南昌市行政區域內,為具有合法權屬證明、非單一產權的房屋增設電梯,或為四層及以上且已建成投入使用的無電梯住宅(不含別墅)增設電梯,產權人及其配偶可申請提取公積金。
儘量實現提取申請人一次不跑
新《辦法》第五十條規定:“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充分利用電子材料、電子簽名、電子印章、電子證照、電子檔案和人臉識別等方式,簡化業務辦理材料,能夠通過共享信息獲取相關審批信息的,原則上不再要求提取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通過網路、部門協查等手段核查業務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對於能夠通過信息共享、數據比對獲取相關審批信息的,原則上不再要求提取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儘量實現一次不跑。
同時,新《辦法》還進一步規範了提取行為。根據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公安部《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針對部分職工和不法中介,通過正常交易手段故意套取住房公積金的情況,在提取時間、金額等方面新增限制性條款。對違規職工,新《辦法》明確了限制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相關規定。
提取方式擴展為櫃檯、線上等多渠道
新《辦法》由原《辦法》六章34條修訂為八章52條,新增住房公積金專業術語解釋及提取監督的內容,進一步完善了提取方式和程式。
在提取監督方面,新《辦法》明確,提取申請人應對住房消費行為及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南昌公積金管理中心對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行為將採取一定措施進行處理。
另外,在提取方式及程式方面,提取申請人由原僅可通過櫃檯辦理提取一種方式,擴展為櫃檯、線上、自助終端及協定約定等多渠道申請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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