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最佳化租房提取業務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最佳化租房提取業務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是2023年6月6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最佳化租房提取業務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23年6月6日
  • 發布單位: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全文內容,內容解讀,

全文內容

關於進一步最佳化租房提取業務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為貫徹黨中央“租購併舉”的決策部署,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加大租賃住房支持力度的工作要求,根據《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國衛人口發〔2022〕26號),現對北京地區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進行最佳化,具體如下:
一、租房提取條件
1.申請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
2.申請人已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個月(含)以上。
二、租房提取情形
1.申請人及配偶租住本市公共租賃住房或經市保租房建設部門認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提供北京市“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的租房備案編號,可按照實際月租金全額提取。
2.申請人租住本市商品住房,每人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2000元。如申請人為多子女家庭,提供北京市“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的租房備案編號、子女的出生醫學證編號、租房發票原件,可每月按照實際月租金全額提取。
三、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提取資金按月轉入銀行賬戶,夫妻月租房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月租金。
四、租房提取均可通過告知承諾實現全程網辦,申請人可通過移動客戶端、個人網上業務平台申請並辦結。
五、租房行為提前停止的,應及時終止提取住房公積金。發現未及時終止提取、提供虛假材料或虛構租房行為申請租房提取的,將被標記異常行為;對於已完成提取的,將被計入個人不良信息庫,並將違規情況書面通知其所在單位,要求其退回全部違規提取金額。
六、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北京鐵路分中心參照執行。

內容解讀

《通知》明確,提高無發票租房的提取額度,新申請無發票租房提取的提取額度從每月15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加大對多子女家庭租房的政策支持,多子女家庭可以按照實際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積金;積極推動房屋租賃契約備案,申請提取前應辦理房屋租賃契約備案;提高租房提取的支付頻率,所有的租房提取的約定提取周期將統一成按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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