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住房公積金支持租賃住房發展實施辦法

經蘇州市政府同意,現將《蘇州市住房公積金支持租賃住房發展實施辦法》印發,本實施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市住房公積金支持租賃住房發展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4月17日
  • 實施時間:2021年4月17日
  • 發布單位: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根據住建部“大力發展租賃住房,解決好大城市住房突出問題,開展住房公積金支持租賃住房發展試點”的改革導向,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保障作用,加大住房公積金對租賃住房發展的支持力度,結合蘇州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以“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為目標,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因城施策,最佳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為發展租賃住房提供資金支持,支持職工住房租賃消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助力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公積金屬性。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我國保障職工基本住房權利的重要制度安排,要突出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保障性、互助性和長期性,始終把解決繳存職工住房問題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2.堅持資金安全。支持租賃住房發展的資金要嚴格實行專款專用、規範使用、封閉運行,確保資金安全。
3.堅持普惠共濟。更加注重住房公積金制度發展的普惠性和公平性,通過政府主導,相關部門提供政策支持,助推租賃住房發展,加大對廣大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市民“租”房需求的保障力度。
(三)目標任務。
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探索改進使用和收益分配政策,為發展租賃住房提供資金支持,支持職工租賃住房消費,推動實現職住平衡,為改革完善公積金制度積累經驗。
二、重點工作
(一)持續最佳化租房提取業務。
1.強化資金支持。根據住房公積金資金運行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制定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合理安排租房提取的工作任務和資金運用。使用計畫中預留不少於50億元資金用於支持繳存職工租賃住房消費。
2.加大惠及力度。通過開展現場服務、集中為租住單位宿舍或集宿樓的職工辦理委託提取等方式,進一步滿足職工租賃消費需求。根據住房公積金資金運行情況,經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批准後,適時調整租房提取額度。
3.簡化辦理材料。通過與公安、民政、資規(不動產)等部門實現數據共享,簡化辦理業務時所需的身份證件、婚姻關係證明、無房證明和銀行卡等材料。
4.完善系統功能。在“蘇州公積金”內新增租房委託提取協定續簽功能。做好租房提取政策支持的租房職工人數、租賃住房套數、租賃住房面積等數據統計和分析。
(二)利用建設城市廉租住房補充資金支持公共租賃住房。
1.資金來源: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上繳的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以下簡稱“廉租房補充資金”)。
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財政上繳廉租房補充資金(根據財綜〔2014〕11號檔案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上繳的建設城市廉租住房補充資金用於公共租賃住房項目支出)後,由財政統籌分配給各市(區),各市(區)安排用於公共租賃住房項目支出。
3.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上繳的廉租房補充資金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建成後,公共租賃住房產權歸屬當地政府,由各市(區)住房保障部門或住房租賃公司負責運營。
4.各市(區)向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申請動用當年度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應當填報上年度當地申請動用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使用情況統計表》(詳見附屬檔案)。
5.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定期匯總使用廉租房補充資金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籌集和使用情況。
(三)發放支持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優先保證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並留足備付準備金後,資金運用率低於85%時,適時開展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工作。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放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貸款應當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七部委《關於印發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實施意見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業務規範》和《蘇州市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實施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執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由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牽頭,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部門和人民銀行蘇州市中心支行共同參與的住房公積金支持租賃住房發展推進機制,加強統籌協調和工作指導。各市(區)、各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落實職能分工。
(二)強化宣傳引導。
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到住房公積金支持租賃住房發展的重要意義,加大宣傳引導力度,準確解讀相關配套政策,積極回應民眾關切、凝聚各方共識,形成工作合力,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三)確保責任落實。
各市(區)要抓好當地住房公積金支持租賃住房發展的統籌推進工作。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切實履行牽頭職責,有效發揮協調作用,加強組織引導;財政部門要配合做好廉租房補充資金的統籌分配,並對廉租房補充資金的運行情況進行跟蹤分析、監督管理;住建部門要加強對廉租房補充資金支持的公共租賃住房運營管理;人民銀行要加強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貸款發放和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公安、民政、資規(不動產)部門要及時提供租房職工的身份證件、婚姻關係證明和無房證明等相關信息。
本實施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實施辦法不一致的,按本實施辦法執行。

解讀

根據住建部“大力發展租賃住房,解決好大城市住房突出問題,開展住房公積金支持租賃住房發展試點”的改革導向,結合蘇州市實際,制定了《蘇州市住房公積金支持租賃住房發展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經蘇州市政府第13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於2021年4月19日印發實施。《實施辦法》主要包括以下重點內容: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以“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為目標,堅持房住不炒、因城施策,最佳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為發展租賃住房提供資金支持,支持職工住房租賃消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助力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公積金屬性、堅持資金安全、堅持普惠共濟。
(三)目標任務
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探索改進使用和收益分配政策,為發展租賃住房提供資金支持,支持職工租賃住房消費,推動實現職住平衡,為改革完善公積金制度積累經驗。
二、重點工作
(一)持續最佳化租房提取業務。包括強化資金支持、加大惠及力度、簡化辦理材料和完善系統功能。
(二)利用建設城市廉租住房補充資金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各市(區)向住房公積金管委會申請動用當年度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應當填報上年度當地申請動用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使用情況統計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定期匯總使用廉租房補充資金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籌集和使用情況。
(三)發放支持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貸款。在優先保證職工提取公積金和發放公積金貸款,並留足備付準備金後,資金運用率低於85%時,按照有關規定適時開展利用公積金貸款支持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工作。
三、保障措施
包括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宣傳引導、確保責任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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