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實施方案

《蘇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實施方案》已經蘇州市政府第13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4月19日
  • 發布單位:蘇州市人民政府
  • 文號:蘇府〔2021〕39號
全文,解讀,

全文

根據全國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會議關於“開展靈活就業人員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試點”的決定及“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和管理機制”的要求,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同意開展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的函》(建金函〔2021〕1號)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科學精準實施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工作,以增量改革推動制度擴容,以均衡覆蓋助力共同富裕。增加住房公積金制度受益面,為靈活就業人員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保障,進一步完善全市城鎮住房保障體系;致力制度均衡普惠發展,促進創業帶動就業、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推動長三角區域一體化協調發展,助力蘇州加快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進程,在滿足人民民眾“住有所居”新需求上切實體現“爭當表率、爭做示範,走在前列”的率先擔當。
二、試點內容
(一)明確試點範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下稱《條例》)與《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規定的應繳單位及其職工應依法繳存住房公積金。《條例》《辦法》規定應繳範圍之外的,在法定就業年齡範圍內正常繳納社會保險,以非全日制、新業態等方式就業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
(二)實施分類管理。靈活就業人員包括個體工商戶(用工單位)及其僱工和自由職業者(無單位人員)兩類。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可參照《條例》《辦法》的相關規定,按繳存單位與繳存職工相關規定管理。自由職業者單獨制定管理措施。
(三)探索自願機制。以探索自願繳存機制為目標,根據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自由職業者的群體特徵和需求,最佳化公積金繳存、使用、會計核算和增值收益分配等相關政策,在業務管理、風險防控、便民服務等方面積累經驗,在精算管理、激勵機制、融資操作等方面開展探索和嘗試,形成靈活就業人員自願繳存、使用和管理等完整閉環的運行機制。
(四)繳存靈活轉換。靈活就業人員根據自身的意願和條件更加靈活繳存,可按規定預繳或補繳公積金,鼓勵靈活就業人員多繳,長繳。靈活就業人員個人賬戶與繳存職工個人賬戶可靈活轉換,完全互通,便於繳存職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轉換後個人賬戶可以轉移接續。
(五)資金封閉運行。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與繳存單位和繳存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統一管理,統一核算,統一使用。自由職業者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資金單獨設定資金池,封閉運行。
(六)加大政策支持。靈活就業人員按規定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可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依法扣除;符合條件的可以按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繳存後長期未使用的,可參照長期未使用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補貼政策在辦理銷戶提取時進行補貼;在參加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入戶、入學、入醫時可以按規定計算得分;在租賃我市住房保障機構、住房租賃企業提供的租賃住房時可按月支付租金。
市公積金中心根據以上內容,另行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對繳存政策、提取政策、貸款政策、會計核算、流動性管理等內容進行詳細規定。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公積金中心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市發改、財政、人社、住建、審計、行政審批、市場監督、醫保、總工會、公積金、稅務、人行蘇州中支等部門,以及各縣(市)、區分管負責人任成員的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公積金中心,由市公積金中心分管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注重宣傳引導。充分運用報紙、電視、網路新媒體等平台或媒介,適度開展正面宣傳靈活就業人員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試點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吸引符合條件的相關人員積極繳存住房公積金。
(三)強化責任落實。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層層落實責任,形成工作合力。發改部門要把試點工作納入蘇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籌謀劃;財政部門配合做好增值收益分配、融資業務開展等涉及資金的相關工作;住建部門對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靈活就業人員在按月支付房租方面進行協調;人社、醫保部門配合做好自由職業者身份甄別工作,及時提供社保繳納數據;稅務部門要依法落實好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後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市場監督、行政審批部門及時提供個體工商戶登記、註銷等相關信息;人行蘇州中支提供個人徵信信息查詢支持;審計部門負責對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資金情況及公積金中心開展的融資活動進行審計;人社部門、總工會對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在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時可能存在的勞資糾紛及時介入,協助化解;公積金中心切實履行試點工作的牽頭職責,有效發揮協調作用,加強督導,推進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各縣(市)區政府及工業園區管委會做好實施工作。
(四)完善推進機制。試點實施過程中建立定期會商機制,充分發揮專家組作用,提高試點工作的科學性。2021年4月起,先行開展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工作;2021年7月底前,開展自由職業者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工作。建立跟蹤評估機制,及時評估政策效果,總結試點經驗。

解讀

根據全國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會議關於“開展靈活就業人員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試點”的決定及“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和管理機制”的要求,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同意開展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的函》(建金函〔2021〕1號)要求,擬定了《蘇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經市政府第133次常務會議通過並印發。現將《實施方案》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是中央“住有所居”目標明確巨觀導向。二是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提出試點要求。三是雙循環新發展格局催生改革需要。四是我市率先探索實踐存在可觀空間。
二、《實施方案》制定的過程
2020年4月,根據住建部公積金監管司《關於開展靈活就業人員自願繳存試點書面調研的函》(建司局函金〔2020〕18號)的要求開展調研,形成了蘇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方案,報經公積金管委會、市政府同意後,以市政府名義向住建部申請開展試點。2021年1月5日,住建部函復我市同意開展試點,並提出試點工作要求。據此對試點方案進行補充完善,並向市級相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蘇州工業園區管委會和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經進一步完善後於3月10日提交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並根據市司法局的意見進行調整。4月12日經市政府第133次常務會議通過。
三、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科學精準實施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工作,以增量改革推動制度擴容,以均衡覆蓋助力共同富裕。增加住房公積金制度受益面,為靈活就業人員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保障,進一步完善全市城鎮住房保障體系;致力制度均衡普惠發展,促進創業帶動就業、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推動長三角區域一體化協調發展,助力蘇州加快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進程,在滿足人民民眾“住有所居”新需求上切實體現“爭當表率、爭做示範,走在前列”的率先擔當。
2.試點內容
一是明確試點範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規定應繳範圍之外的,在法定就業年齡範圍內正常繳納社會保險,以非全日制、新業態等方式就業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
二是實施分類管理。靈活就業人員包括個體工商戶(用工單位)及其僱工和自由職業者(無單位人員)兩類。
三是探索自願機制,形成靈活就業人員自願繳存、使用和管理等完整閉環。
四是繳存靈活轉換,便於繳存職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轉換後個人賬戶可以轉移接續。
五是資金封閉運行。
六是加大政策支持。靈活就業人員按規定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可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依法扣除;符合條件的可以按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繳存後長期未使用的,可參照長期未使用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補貼政策在辦理銷戶提取時進行補貼;在參加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入戶、入學、入醫時可以按規定計算得分;在租賃我市住房保障機構、住房租賃企業提供的租賃住房時可按月支付租金。
市公積金中心根據以上內容,另行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對繳存政策、提取政策、貸款政策、會計核算、流動性管理等內容進行詳細規定。
3.組織保障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二是注重宣傳引導。三是強化責任落實。四是完善推進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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