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試行)》是為全面推進揚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工作,提供有力政策保障,於2023年4月30日實施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揚州市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23年4月30日
- 出台地區:揚州市
《揚州市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試行)》是為全面推進揚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工作,提供有力政策保障,於2023年4月30日實施辦法。
《揚州市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試行)》是為全面推進揚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工作,提供有力政策保障,於2023年4月30日實施辦法。發展歷史2023年4月24日,揚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舉辦新...
《辦法》明確,靈活就業人員自主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月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月繳存基數的下限為鄭州市統計部門公布的本地城鎮私營企業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上限為統計部門公布的本地城鎮私營企業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條例》《辦法》規定應繳範圍之外的,在法定就業年齡範圍內正常繳納社會保險,以非全日制、新業態等方式就業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二)實施分類管理。靈活就業人員包括個體工商戶(用工單位)...
第四條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以自願為原則,與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繳存協定,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台港澳人員和擁有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可參照本辦法中的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第五條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
《上海市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實施辦法》是2005年12月26日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的地方法規。中文名 上海市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實施辦法 發布...
二、本辦法所稱靈活就業人員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年滿16周歲且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以非全日制、個體經營、新就業形態等靈活方式就業的人員。三、靈活就業人員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應向杭州住房公積金...
自由職業者住房公積金銀行結算賬戶原則上與貸款還款賬戶一致。第七條 在本辦法實施前已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的,應沿用原個人賬戶,先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再繼續繳存。自由職業者如在其他單位就業並繳存住房...
深圳市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支持靈活就業人員解決住房問題,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等規定,按照...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貸款、管理和監督。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合法權益,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職工解決自住住房問題,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範》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檔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每個職工在住房公積金系統中只能有一個賬戶。第七條 單位新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第八條 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第三章 ...
贛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和提取管理辦法,發文單位,贛州市政府 發文對象,住房公積金繳存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居住水平,根據國務院《住房...
與軍隊團級以上建制單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建立人事關係的文職人員及軍隊專業技能崗位文職人員,按規定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由個人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並享有提取、貸款等權益。單位新...
常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是由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直接受理。政策要點 1.靈活就業人員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的,可以個人名義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2.凡在我市的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傭人員、在我市人事、勞動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