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完善溫州市住房公積金業務政策規定的通知》是為進一步規範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政策,推進對新市民、青年人租購住房的支持,助力共同富裕部省合作聯繫點建設,根據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要求,對溫州市住房公積金業務政策規定進行完善,2023年8月15日浙江省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完善溫州市住房公積金業務政策規定的通知
- 發布單位:浙江省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發布時間:2023年8月15日
發展歷史,全文內容,內容解讀,
發展歷史
2023年8月15日,浙江省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進一步完善溫州市住房公積金業務政策規定的通知》。
全文內容
關於進一步完善溫州市住房公積金業務政策規定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範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政策,推進對新市民、青年人租購住房的支持,助力共同富裕部省合作聯繫點建設,根據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簡稱“溫25條”)的要求,對我市住房公積金業務政策規定進行完善,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明確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
繳存職工家庭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家庭首套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20%;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40%。
二、 統一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政策
調高並統一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雙人繳存家庭最高貸款額度調整至100萬元,最低保底貸款額度調整至30萬元;單人繳存家庭最高貸款額度調整至65萬元,最低保底貸款額度調整至20萬元。調整貸款計算規則,貸款額度計算辦法中按繳存時限確定的基數倍數調整至6倍,最高倍數調整至12倍,其他規則不變。高層次人才、三孩家庭住房公積金政策按本政策疊加(兩種情形不能累加)。
三、 最佳化住房公積金貸款家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
繳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數認定範圍,以不動產登記部門記載的購房所在地縣(市)級行政區域範圍內房屋信息為準(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洞頭區作為一個行政區域),已擁有的房屋使用土地性質為集體所有的,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不計入住房套數。
四、 支持外地職工來溫購房貸款
其他地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溫州行政區域內購買住房的,符合我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的,均可向我市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五、 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繳存職工租住住房力度
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無房,申請無房租賃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每月可提取額度提高至1600 元。繳存職工租住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可依據實際支付的房租金額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餘額。
以上政策自2023年6月5日起執行,以受理時間為準。本通知未涉及的政策,仍按原規定執行。以前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執行本通知。
內容解讀
《通知》明確,調高並統一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雙人繳存家庭最高貸款額度調整至100萬元,最低保底貸款額度調整至30萬元;單人繳存家庭最高貸款額度調整至65萬元,最低保底貸款額度調整至20萬元。此外,明確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繳存職工家庭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家庭首套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20%;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40%。